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0-1926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0-10-18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0〕165号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党委,市局机关各党组织:
9月28日,市委、市政府隆重举行首届绍兴市道德模范表彰大会,上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医郑先平、新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吕伟兴2位同志被授予“绍兴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同时,郑先平同志今年还先后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追寻他们的闪光足迹,郑先平和吕伟兴同志长期以来扎根基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服务群众,以平凡、朴素、高尚的人生,谱写了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的满腔热血和无限忠诚,奏响了生命的最强音,践行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展现了人民警察无怨无悔、无私奉献的忠诚。当前,大力学习宣传郑先平、吕伟兴同志学习活动,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全市公安机关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引领全市公安民警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积极推动公安行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市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中开展向郑先平、吕伟兴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掌握内涵求实质,迅速在全市公安机关掀起学习热潮。郑先平、吕伟兴同志的先进事迹,诠释了新时期人民警察恪守为民之责、立足岗位之职、维护正义之剑的职业情操,充分展现了人民警察忠诚可靠、秉公执法、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怀,彰显了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他们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诚履行职责的政治本色,集中体现了人民警察牢记宗旨、严格执法、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集中体现了全市公安机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的时代精神,集中体现了全局广大民警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的爱民情怀。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学习郑先平、吕伟兴同志,就是要在掌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组织广大民警认认真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迅速掀起“学先进、赶先进、比实绩、作贡献”的热潮。要因地制宜,联系实际,结合本地本警种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努力营造“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生动局面。
二、学习典型振精神,努力践行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郑先平、吕伟兴同志是新时期公安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代表。他们的事迹平凡朴实,感人至深,催人奋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他们是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楷模,为全市公安民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要学习他们忠诚履职、恪尽职守的崇高品质。郑先平、吕伟兴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坚定信念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始终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他们都倾注了自己的满腔热忱,总是不畏艰难、吃苦在前,工作上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以过硬的本领、娴熟的技巧和严谨的作风成长为全市公安战线上的业务骨干和行家里手,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学习郑先平、吕伟兴同志的先进事迹,就是要学习他们热爱公安事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把个人的价值追求融入到整个公安事业之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警察的社会责任;就是要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的警察本色,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努力提高业务素养,争做业务骨干和岗位标兵,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学习他们心系群众、热忱为民的公仆情怀。郑先平、吕伟兴同志在基层一线岗位上数十年如一日,把人生中最美好的岁月全部奉献给了所挚爱的公安事业。从事公安工作以来,他们始终对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郑先平同志立足法医岗位,鉴证案件,去伪存真,努力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吕伟兴同志立足交警岗位,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积极保护过路群众的人身安全。学习郑先平、吕伟兴同志的先进事迹,就要像他们那样,牢记根本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铸就“忠诚”警魂,永葆人民警察政治本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像他们那样,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点滴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以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学习他们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郑先平、吕伟兴同志热爱公安事业,从警多年来始终战斗在公安工作第一线,以奉献为荣,见困难就上,具体工作干在前,重大任务冲在前,夏冒酷暑、冬战严寒,无论条件多么艰苦、任务多么繁重,他们都始终做到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学习郑先平、吕伟兴同志的先进事迹,就是要学习他们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精神,把个人的价值追求融入到公安事业中,体现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就是要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精神,切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甘于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出爱岗敬业、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要学习他们淡泊名利、公而忘私的道德境界。郑先平、吕伟兴同志始终以大局为重,把个人名利置之身外,在个人利益和工作发生矛盾时,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工作中,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关系网、形形色色的诱惑,他们用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的精神感召和影响周围的民警,用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树立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学习郑先平、吕伟兴同志的先进事迹,就是要像他们那样,始终做到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就是要像他们那样,始终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做到刚正不阿、严于律己,永葆人民警察的优良作风和浩然正气;就是要像他们那样,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恪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三、联系实际找差距,不断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郑先平、吕伟兴同志是全市公安民警的优秀代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民警进行认真学习讨论,自觉对照先进看不足、对照典型找差距,重点是开展“五联系、五查找”活动:一是联系执法理念,查找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牢不牢;二是联系岗位实际,查找岗位职责履行得好不好;三是联系执法行为,查找执法能力强不强;四是联系公仆意识,查找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深不深;五是联系工作效率,查找工作作风实不实。每个民警都要以先进典型为标杆,认真对照检查,打牢思想基础,都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学先进、争先进”为动力,在各自的岗位上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建功立业。
四、立足岗位见行动,积极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要立足岗位,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学习活动,注意发现和培养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秉公办事、亲民爱民的民警,在各个警种、各个层面树立起郑先平、吕伟兴式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大力宣传在学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例,积极培育和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努力引导广大民警把通过学习先进典型激发出的热情转化为做好当前各项公安工作的实际行动。要把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加强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互相融合促动,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素质保障。
附件:1.郑先平同志事迹材料
2.吕伟兴同志先进事迹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郑先平同志事迹材料
郑先平,男,1959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上虞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82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上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技术中队法医。从警二十五年来,该同志作为一名法医几乎每天都要面对各种残缺或腐败的尸体,平均每年都要遭受不下10次的硫化氢中毒,曾经3次因公负伤2次差点殉职,他经受住了精神乃至肉体上的种种痛苦,却依然执着于法医这个最苦、最脏、最累的职业。在法医岗位上一干就是28年,他先后检验解剖尸体7100余具,评残评伤13000多人次,检验物证2500余件,且没有出过一次差错或当事人要求重新复评,而通过他的检验鉴定,直接助破的凶杀案件就达300起。因为工作出色,该同志先后荣获“上虞市十大杰出青年”、“浙江省政法系统十佳公安民警”、连续两届绍兴市人大代表,3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5年4月浙江省委组织部等4个部门联合发文,授予郑先平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2007年4月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2007年12月获浙江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称号、2008年7月获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9月被评为“浙江公安百名优秀基层民警”、 2010年4月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2010年7月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2010年7月被评为“绍兴市道德模范”。
钻研法医业务专业素养倍受业界推崇
郑先平自己有一名话:做人要常知足,做事要不知足,做学问要知不足。这真实地反映了他在探求法医业务上永不满足的进取意识。
从成为法医的那天起,郑先平他潜心钻研法医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医。为了解致伤工具对创口的影响,他跑遍了商店、地摊,仔细观察榔头、刀具等可能被用作凶器的器械。每次市场上出现了新款的榔头、刀具,他就买回家仔细研究。他为了掌握动植物的生长规律对死亡时间的判断,他在房前屋后种满了各种植物观察不同季节不同植物的生长情况;他为了掌握曹娥江不同地段的泥沙沉降对尸源的影响,他走遍了曹娥江每一处地方。06年,曹娥江沥海海涂77丘段发现一具无名尸体,尸体用绳子捆绑着,就无疑是一个凶杀案。但由于尸体发现地在钱塘江口,受潮水影响很大,如果找不到抛尸地,那么破案就无从下手,案件一时陷入困境。郑先平反复检验尸体,对尸体衣服上提取到泥沙沉积物分析后,认为该泥沙沉积物应在曹娥江吕家埠以下河段,于是专案组以此确定了调查重点区域,很快专案组在绍兴县孙端镇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郑先平有一个习惯,每做完一次检验鉴定,都要作一次认真的总结分析,把感性认识进一步上升到理性认识。而在分析和总结的同时,他也总捕捉到灵感的火花,进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有一次,郑先平在解剖一具死后抛入水塘的尸体时,发现死者呼吸道内存大量污泥水草。而根据法医学有关理论,人死后不可能出现此种现象。经审讯得知,原来凶手为毁尸灭迹,曾用力推压死者背部,从而形成了人工呼吸效应。郑先平为此撰写了《死后呼吸道内存大量污泥水草》,论文经《法医学》杂志刊发后,引起了法医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和肯定。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郑先平在利用现场遗留痕迹物证推断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行为过程、作案工具以及被害人死亡时间等方面均有较深研究。迄今,他已在省级乃至国家级专业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首创的“加温干燥法”已被全国法医界广泛用于推断致伤工具;《死亡时间在继承案件中的作用》还引起了荷兰、德国法医界的关注,后者多次发函希望他能出国讲学。郑先平的专业素养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06年,他被省公安厅聘请了浙江省刑事犯罪侦查行家,时常参加全省疑难恶性刑事案件的专家会商。07年4月12日,郑先平接到省厅刑侦总队电话,他当即赶到温州瑞安,当时瑞安警方在湖里发现二只大腿和一只小腿,他仔细一鉴定,就认为它们是属于3个人的肢体,同时,根据腐败程度,推断死亡时间在11天左右。瑞安警方根据郑先平的鉴定,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坚持科学说话,准确鉴定屡破疑难案件
作为一名法医,郑先平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他说,法医的鉴定结果往往决定着案件的侦查方向,稍有不慎,就可能延误破案,甚至造成冤假错案。为此他满腔热情而又谨小慎微,努力使自己的检验鉴定有助于案件侦破,有助于基层单位办案。
一次,上虞市丰惠镇凤鸣村南门畈一水井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无名尸体。郑先平冒着随时都有中毒的危险(尸体腐败会产生有毒的硫化氢气体),一人下到井内,花了整整4个小时的时间,才将腐败的尸体及因腐败脱落的尸块、尸骨一一打捞上岸。继而又顶着常人难以想象的恶臭气味,对尸体进行认真细致的解剖检验,终于在尸体的频骨上发现一处钝性物打击遗留痕迹……根据他的鉴定和推断,侦察员仅一个星期时间,就成功地破获了这起恶性案件。象这样通过他的检验鉴定,直接助破的凶杀案件举不胜举。
郑先平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不因外界的压力而改变他认为正确的鉴定结论,有时甚至不惜与领导发生“冲突”。他说他不能怨枉一个好人,但也不能放过一个罪犯。1999年,上虞发生一起罕见的凶杀案,犯罪嫌疑人朱烈江奸杀了自己的小姨子,然而DNA鉴定结果,死者体内精液并非朱烈江遗留。当时,从局领导乃至上级公安机关领导都认为案子错了,但郑先平根据他的鉴定结果,结合犯罪嫌疑人发案前后行为表现,坚持认为凶手非朱烈江莫属。事后证明,郑先平的推断完全正确,狡猾的犯罪分子用别人用过的避孕套,刻意制造了非已杀的假象。
郑先平在勘查现场、解剖尸体时,十分注重现场细节对破案的作用。2007年1月,丰惠超市垃圾箱旁发现一具尸体,死者是80多岁捡废品的老头,被人用锄头击头部死亡,而案犯不知去向。郑先平到现场后,仔细询问了目击者,据目击者称他看到两个人在打架,因害怕一转身,死者倒下了,而案犯却已逃之夭夭,目击者立即报警,警方立即设卡追捕。郑先平对案件进行分析,认为发案地视野比较开阔,案犯不可能逃远,极有可能就躲在现场旁边的垃圾箱里,果然,仔细一看,在垃圾箱里一条肮脏的被子下发现了案犯。2008年9月,小越镇一河中发现一具女尸,在现场不远处的河埠发现一只装有床单的面盆,而通过尸体解剖死因为溺水死亡,死者丈夫又反映到死者于当天早上5时左右去河边洗床单,从案件现场、尸检情况看似乎是一起意外溺水事件。但郑法医没有被表象所迷惑,经过深入解剖,根据胃内食物残存量推测死者死亡时间应在凌晨1时前,而绝非她丈夫说的早上5时以后。于是其丈夫立即为列为重点嫌疑对象控制起来,胃内的残留物和肝脏立即送到上级公安机关检验,很快检测到胃内有大量安眠药的成份。最后查证,死者丈夫因婚外情,乘死者感冒,骗服大量安眠药,于当日零时左右将昏睡的死者抛入河中。
郑先平坚持以科学说话,用严谨的鉴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2009年5月,上虞丰惠镇丰章大桥下发生一具女尸,该死者为溺水死亡且颈部、头部、面部有明显损伤,从调查的结果看,该死者27岁,交友比较复杂,种种迹象表明这看上去像一起凶杀案。但溺水死亡与颈部、头部损伤又相互矛盾,对此,郑先平先后6次剖析尸体、5次勘查现场、2次进行现场实验,最后得出了死者是意外坠河,颈部、头部损伤是下坠时与湖底泥土撞击引成的,而面部损伤又是水生动物形成的。为此,他还翻阅了大量书籍,在50年代的一本教课书上找到了相似的照片。鉴定的结论一经公布,死者家属当即接受了鉴定结论,防止了信访、上访的产生。
郑先平还主动公开向社会承诺:义务清洗经法医检验的尸体;为变形尸体整容;协助有关部门查找无名尸体;为行动不便的伤者上门检验鉴定;对经济困难者免费鉴定;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检验鉴定。据统计,自1999年至今,郑先平共义务清洗尸体516具,协助查找尸源67具,协助埋葬或火化尸体113具,上门检验鉴定256人次。
满怀同志热情,自编教材传授警察经验
在艰苦的法医岗位上,郑先平曾很多次因公负伤,其中多次依靠自救脱离大难。郑先平在查看大量有关公安民警牺牲的资料后认为,好多牺牲的民警如果懂得自救,很有可能平安活下来的。他为牺牲的同志感到心痛的同时,在百忙中挤出时间,搜集有关资料,结合自身心得体会,着手编写了《警察救护与自救》,并主动到绍兴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讲课,向学员传授遭遇意外时如何自救。郑先平的讲课,获得了学员的广泛好评。此后,利用休息时间他多次应邀去一些公安院校或兄弟县市公安局讲课。迄今,他已在不同场合累计讲课百余场。郑先平工作已经够忙、够累,休息时间还经常赶去各地讲课,同志们担心他的身体能否吃得消,经常欠他注意自己的身体。但他却说,“天下公安是一家,目的都是为了保一方平安,最苦、最累我也十分愿意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帮助兄弟县市公安机关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目前,郑先平同志被浙江警察学院特邀为兼职教官,定期为学生和来自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民警授课。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时有发生,让一个个优秀民警陷入困境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极大地伤害了警民关系。对此,郑先平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结合二十多年的公安工作经验和他对执法工作的理性思考,他推出了《安全执法》课程,在课程中总结出安全执法应做到“三防、三查、三注意”,即“防行凶、防逃跑、防自残”、“查身体、查损伤、查疾病”和“注意尊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注意尊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存保障、注意尊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 他的安全执法课程一经推出,在基层民警中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有效地提高了民警执法的安全意识。
郑先平对群众也满怀热情,在群众来验伤时,他每次不忘端上一杯热茶,告知一些伤势日常保养的事项。他也时刻不忘救死扶伤的天职。一天,回老家看望老娘的郑先平刚好路过一起车祸现场,上虞市汤浦镇青年樊尧良被撞后生命垂危。见此,他立即投入抢救工作中去。当时伤者因伤势过重,已经停止呼吸,郑先平顾不得伤者满身血污,当即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采取止血等有效措施。待伤者恢复呼吸后,郑先平又拦车将他送往人民医院。到医院后,由于伤者没钱付押金,郑先平主动提出为其做经济担保,并协助医生进行抢救,经过6个小时的抢救,伤者终于脱离危险。象这样经他抢救生还的普通百姓就有4人。
幸勤的劳动换来的是收获的快乐。面对荣誉,郑先平在日记中这样写道:“我是个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警察,我的职责就是通过细致的检验鉴定,为侦破察破案、定罪量刑提供科学的依据和证据,我从中实现了生命的价值也找到了工作的乐趣!”
吕伟兴同志先进事迹
吕伟兴,男,1963年12月出生,1985年4月参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现为新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中共党员,二级警督,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嘉奖十三次、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省优秀人民警察、浙江省模范人民警察、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少先队事业功臣、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执法为民先进个人、绍兴市优秀共产党员、绍兴市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吕伟兴同志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第一线,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始终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二十多年来,他纠正、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及处理调解的交通事故数二十万起,无一起被群众投诉和行政复议,赢得了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的一致赞誉。
一、坚持原则,规范执法。交通违法处理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广泛、最直接、最深入的一项实际工作。在纠正违法行为时,吕伟兴同志从不以“管人者自居”,充分尊重每一个管理对象,始终做到工作态度积极,运用法律准确,处理方式得当,既明确告知违法者其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又认真听取违法者的申辩,从违法行为与当事人安全利益关系等角度出发,告知其利害关系,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及时化解了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从而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在交通违法处理中,吕伟兴每天接触到的大多是普通群众,情绪往往非常容易激动,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将矛盾激化,甚至造成极坏的影响。对此,吕伟兴能做到换位思考,通过换位思考,了解群众的内心所思和基本需求。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做到以人为本。一次,吕伟兴在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于是立即打手势拦截检查,但司机不仅不靠路边停车,反而故意驾车撞向吕伟兴,并导致他腿部被刮伤。吕伟兴忍着伤痛保持克制,敬礼要求司机出示证件。司机的态度十分嚣张,反倒要看看警察能把自己怎么样,说罢又掏出电话“搬马”,叫朋友出来帮自己“撑腰”。吕伟兴不为其所动,一面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告知司机其非法行为和处理程序,一面发动现场的目击群众帮忙作证。吕伟兴运用娴熟的法律法规知识逐条反驳违法司机的言论,现场的目击群众也纷纷指责司机的无理行为,最终让这个司机理屈词穷,乖乖地接受了处罚。二是善于运用安慰式的语言,缓解压力。对于交通违法,谁都不愿意发生,但是一旦发生了交通违法行为,有的群众心里内疚。因此,在询问当事人时,吕伟兴能尽量使用交谈的方式调查取证,一般情况下绝不用追问式、责问式的语言,以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然后从其陈述中找出事发原因,指出其行为的错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三是灵活运用工作方法。在交通违法处理中,吕伟兴一方面尽力当好当事人的“出气筒”,做到多关心、多体贴、多理解,但遇到个别当事人不讲道理,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借机提出无理要求时,吕伟兴在耐心做好工作的前提下,针对当事人的心理,适当运用一些巧妙的、威严的语言,以此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达到顺利调处的目的。一次,吕伟兴在执勤时查获一辆无牌无证的手扶拖拉机,车上足足坐了10多人,都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人下车后毫不买账,反而指责民警不讲情理、专门跟穷苦乡亲过不去,甚至拿出随车携带的铁镐、铁锤等工具向吕伟兴示威。吕伟兴同志始终面带微笑,拉家常式地说服解释,说到自己也是从小在乡下长大的,深知大家生活的艰辛,更知道大家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身上寄托了全家的生活希望,只有平安健康才能挑得起重担,并利用近几年来手扶拖拉机载客造成的一个个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宣传,告诫大家这种做法的危险。他的一番话立即拉近了与这些农民工兄弟之间的距离,随后他又找来一辆中巴车,免费将他们送往目的地。见到吕伟兴如此贴心负责,这些外来工深受打动,拖拉机驾驶人也主动到中队接受了处理。
二、重视细节,讲究艺术。工作中,面对不同的执法相对人,吕伟兴同志能够做到因人而异,宽严适当。从首句警务用语使用、指出执法相对人违法事实,到听取相对人陈述、观察相对人表情、开具法律文书等环节中,吕伟兴同志能用心做好每一个执法细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执法中的每一件小事,尽可能在执法中避免与违法人发生对抗,僵持。二十几年来,他在工作中从未与群众发生过吵闹打架的事件。一次,青山物流公司一姓李的司机驾车经过城西转盘路口闯红灯,吕伟兴看见后,示意其停车,在一个标准的敬礼后,还未等吕伟兴开口,李师傅就有些不服气地竭力争辩,并生气地抛出一句“你不就是想罚点款吗?”此时,路口的车流量非常大,吕伟兴第二次举起手敬礼,面带微笑,开口耐心指出了李师傅的违法行为:“你看咱们这个路口现在施工,路面交通十分复杂,你一闯红灯,其他方向来的车就很容易受阻,从而影响大家的正常通行,换作别人闯红灯,你会有什么感想?”一番话让李师傅羞愧难当,深知错误。许多经常从岗亭经过的驾驶人和吕伟兴都非常熟悉,但是越是熟悉,他们却越是遵守交通法规,他们许多人见到吕伟兴在岗台上执勤指挥时,都会向他微笑点头示意,用群众的话说,“他们不是害怕吕伟兴,而是真的对他的负责精神表示敬佩,真的不好意思再因为违反交通法规而与他面对面。”作为交通警察,在很多人眼里也许只是整天吃马路灰尘的“苦差使”,但吕伟兴既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又能切实履行职责,散发出“绿叶”的芬芳。他爱岗敬业、工作踏实、,经常加班加点。主动协助中队长、指导员管理好辖区交通秩序,充分发挥了一名普通交警的应有作用。为了营造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重塑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他把人民群众视为亲人,踏踏实实地开展工作,不分昼夜、风雨无阻地奋战在辖区道路交通管理第一线,得到辖区群众的欢迎和肯定。同时,在辖区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吕伟兴能认真总结和吸取别人的经验和教训,按照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管理的原则,迅速找到新的切入口,使交通管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还经常带队在相关路段、路口设置岗点执勤,通过现场指挥、疏导,使相应路段、路口的交通压力大大得到缓解,车辆通行基本畅通。他还结合本职工作经常带领协警开展夜间交通巡逻,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同时,每当遇到学校上、放学时段,川流不息的车辆对学生的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对此,吕伟兴在安全隐患最大的路段建立执勤岗,除不定期上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外,还经常带领民警执勤,风雨无阻,维护学生安全。见证了吕伟兴精神的刘师傅深有体会地说:“吕伟兴不愧是新昌交警的明片。对于交警的辛勤付出,我个人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其实,刘师傅的话,也代表了很多群众的心声。
三、注重学习,提高技能。当遇到有车辆和行人违法时,吕伟兴能准确地指出当事人违反了交通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以及可能造成和带来的危害后果。这不仅增强了纠正违法行为的震慑性,也提升了交通管理者的形象和水平,从而增强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在执勤执法时,吕伟兴坚持按照“见违必究,纠违必严,重者必罚,因人而异,罚教结合“的原则,坚持严格、文明、认真、公正执法,并能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他经常对同事们说:“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是我们交通民警的职责,如果我们连自己的本职工作都做不好,如果我们连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都做不到,那我们就是一个不称职不合格的交警,那我们就有愧于人民警察这个光荣的称号!”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上,他总是一马当先,一年来共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000余起,平均每月纠正1000起,并以零投诉的标准先后多次被县局、大队评为“执法标兵”,是当之无愧的执法冠军。除了完成好自己分内的工作,吕伟兴时时处处都自觉发挥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每逢节假日,他总是主动留守待命,让其他同志先回家过节。去年,旅游节期间中队有两名民警身患重感冒却仍然带病坚持工作,吕伟兴得知消息后立即与领导沟通,主动顶替他们的工作岗位。他始终用自己的勤学、智慧和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炽热情怀,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青春,恪尽职守,展现出了一名普通交通民警的风采,中队民警在说起吕伟兴的时候无不打心眼里敬佩!
从警二十几年来,吕伟兴始终践行着一名基层交通民警对交通管理事业的无限忠诚。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吕伟兴已连续多年获得省、市、县级各类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并被评为市、县级“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面对这些荣誉,吕伟兴动情地说:“作为一名交通民警,自己工作中平凡的一件小事,对群众来说可能就是一件大事,所以尽管有时候自己要多付出一点,但我觉得值!群众喊我一声吕警官,就是对我最大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