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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10-1926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0-10-21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公通〔2010〕169号

关于印发市属学校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冲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2 22:3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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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现将《市属学校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冲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越城、袍江、镜湖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其余各地参照执行。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市属学校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冲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属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根据《绍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平安绍兴”、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部门配合、依法处置的原则,加强公安、教育部门的协作配合,防止涉校突发事件激化升级,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冲击校园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教育机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教育局联合成立重大冲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潘和忠、市教育局副局长陈纪钢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谢建平、国保支队副支队长邢再男、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潘建江、越城分局副局长王奇洲、袍江分局副局长孟伟忠、镜湖分局副局长骆卫星任副组长,越城、袍江、镜湖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所长,市属各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建平兼任主任,市教育局安监处处长罗立新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重大冲击校园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三、适用范围

(一)非法聚集、静坐、下跪等长时间滞留在学校门口、占据教学楼等校园建筑,或者在学校门口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打横幅、贴标语、围堵大门、冲击校园、堵塞交通等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

(二)侮辱、威胁、殴打教职员工,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员工人身自由的;

(三)以打、砸、抢等方式故意损坏校园内公私财物的;

(四)雇用社会黑恶势力对教学机构或教职员工进行敲诈勒索,或进行人身威胁的;

(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相关公务的;

(六)其他扰乱教学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

四、处置原则

(一)党政领导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前期的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依法处置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讲究方法,注重策略,依法处置,严防因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

(三)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就近用警、快速反应、属地管理”的要求,指挥调度、协调联动公安和教育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并视情成立现场处置工作小组。

(四)分级处置的原则。冲击、围堵学校事件先期处置由辖区派出所主要领导带队负责,会同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善后处置等工作。冲击、围堵学校人员在100人以下的,由当地公安分局派出足够警力先期处置,公安分局和教育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现场指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和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协助处理。冲击、围堵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由重大冲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指挥处置,以当地公安分局警力为主要处置力量,警力不足的,市公安局抽调相关警力增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及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协同现场处理。

五、处置程序

市属各学校在发现矛盾纠纷有扩大、激化苗头后,应及时了解掌握基本情况,主动向辖区派出所和教育管理部门报告。辖区派出所值班领导和值班民警在接警后应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会同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控制事态局势,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公安分局领导报告。

(一)控制现场。处置警力到达现场后,迅速划定警戒区域,保证学校大门和道路进出畅通,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劝告疏导。冲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处置小组,并派出代表与事件当事人代表(如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沟通、谈判,做好现场劝说、解释工作。辖区派出所要配合学校做好劝说工作,告知相关当事人按有关程序依法解决,争取相关当事人及围观群众的理解。

(三)严厉警告。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依法警告冲击、围堵学校人员限期离开现场。要视情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禁止围堵人员和围观群众进入警戒区。同时,要会同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进一步教育劝导和商谈解决,并做好对带头闹事和言行过激人员的秘密取证工作。

(四)强行处置。对劝说、警告无效,逾期不离开的,集中优势警力强行驱散。对带头闹事、暴力对抗及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带离现场,迅速平息事态。

(五)善后处置。事态平息后,对带头闹事人员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公安机关要配合教育管理部门密切关注和掌握其他闹事人员的动态,进一步做好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要及时安抚有关当事人,妥善做好补偿理赔工作,防止事件出现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构建长效机制。公安、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学校与辖区派出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互通工作信息,研判安全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在实践中建立起切实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完善应急预案。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完善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发生冲击校园等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响应,不断提高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学校要强化宣传、注重教育,特别要加大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学生和家长明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程序、责任界定、赔偿额度、资金来源等相关规定,避免发生过激行为,共同促进涉校事故的依法、规范处理。

编辑:(绍兴公安同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