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0-1926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0-11-05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0〕178号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单位:
《绍兴市县级公安机关2010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局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绍兴市县级公安机关2010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县级公安机关工作业绩,进一步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确保完成2010年度各项公安工作任务,按照《全省市级公安机关2010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三)上下对应,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设置
(一)考评内容。
打防控工作、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质量、群众满意度测评、市局党委班子评价和年度专项工作。
(二)分值设置。
考评总分为120分。打防控工作占35分,队伍正规化建设占20分,执法质量占30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占10分,市局党委班子评价占5分,年度专项工作占20分。
1.打防控工作:按照《全市公安机关2010年度打防控工作考评办法》规定的内容,直接运用打防控考核结果。
2.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2010年度绍兴市县级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评估办法》规定的内容,直接运用正规化建设考评结果。
3.执法质量: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和省厅《2010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规定的内容,直接运用执法质量考评结果。
4.群众满意度测评:直接运用省厅提供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5.市局党委班子评价:由市局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当年度班子建设、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实际状况进行评议打分。
6.年度专项工作:主要是指“平安2010”社会治安排查整治行动、信息化建设、打击“两盗”犯罪和“2010年严打整治行动”等工作。分别由治安支队、科技通信处和刑侦支队等单位制定考评办法进行考评,直接运用相关考评结果。分值分别占8分、6分、3分和3分。
三、计分方式
(一)打防控工作根据《全市公安机关2010年度打防控工作考评办法》考核所得分数按比例计入总分。
(二)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质量、群众满意度测评、年度专项工作采用分项排名计分。第1-8名,分别记10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和6分。各项权重系数分别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2.0,执法质量为3.0,群众满意度测评为1.0,年度专项工作为2.0。
(三)市局党委班子测评按比例计入总分。
四、加减分事项
(一)年度工作符合下列情况的,经申报审核,在综合考评总分中直接加分。同一事由符合2条以上加分标准的,以最高加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1.县(市、区)公安(分)局记集体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5分、3分、1分。所属单位、工作组被授予省部级劳动模范集体的,加2分;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的,分别加1分、0.5分。
2.民警个人被授予一级英模、二级英模或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每人次分别加2分、1分;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或被记个人一等功的,每人次加0.5分。
3.工作经验得到肯定,受到公安部、省厅和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由公安部、省厅(公安部业务局、市委市政府)、省厅业务处室或市局召开现场会推广的(以会议通知、会标为准),分别加3分、2分、1分;被公安部、省厅(公安部业务局、市委市政府)、市局以书面简报形式转发的(不包括调研文章、工作动态、工作信息、情况反映等),分别加1分、0.5分、0.25分。在网上刊登的,减半加分。
4.年度打防控工作受到省厅通报表彰的,加3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获全省通报表彰的,加1分。当年命案发15起以上且破案率达到100%的,加0.2分;发案14起以下且破案率达到100%的,加0.1分。
(二)年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在综合考评总分中直接减分。
1.打防控工作未达到省厅、市局考评办法规定要求,且影响全市考评总成绩的,扣2分。
2.因处置不当,发生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涉警舆论事件的,每起扣2分。
3.刑事技术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到位的,扣2分。
(三)当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在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世博主题论坛和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等重大安保任务中,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存在《全市公安机关2010年度打防控工作考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否决情形的。
3.年度命案破案率未达到90%或“五类”案件破案率未达到95%的。
4.存在《2010年度县级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责任书》第三条规定否决情形的。
6.监管场所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7.执法质量未获优秀的。
8.打防控、队伍正规化和群众满意度等三项内容考评结果有一项列全市末位的。
9.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10.发生其他影响评先资格情形的。
五、考评方式和步骤
(一)日常考评。市局各考评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情况掌握,积累考核资料,为年终考评提供依据。
(二)年终考评。
1.自评申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对照考评标准,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2000字左右),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考核办。
2.市局考核。市局于12月中旬,由考核办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进行实地考核(打防控、执法质量考核按相应规定分别部署进行)。各职能部门根据实地考核分数或省、市排名情况,结合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核算出各单项考核分数,于12月20日前报市局考核办。其中,打防控工作由打防控办公室负责考核计分,执法质量由法制处负责考核计分,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局党委班子评价由政治部负责考评计分,专项工作分别由治安支队、科通处、刑侦支队等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考核计分。
3.汇总审核。市局考核办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并审核考核结果。
4.结果通报。经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市局党委研究批准后,正式确定并公布综合考评结果,同时通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考评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一)综合考评总分前二名的为优秀等次,其他视情确定为良好、合格等次。
(二)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公安局,授予全市优秀公安局称号,局主要领导发给一等奖金。符合全省、全国优秀公安局评选条件的,作为候选单位向上级推荐。
(三)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合格等次的公安局,局主要领导分别发给二等、三等奖金。
七、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工作在市局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考评工作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政治部、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支队、办公室、法制处、指挥中心、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科通处为成员单位。市局考核办负责整体考评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审核和通报。市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具体考核项目的实施和配合工作。
八、其他
(一)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二)本办法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