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0-1677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10-12-23
主题分类: 应急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10〕178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12-28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为进一步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卫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高效、整合资源”为原则,充分依靠法制、机制、科技和社会化力量,落实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本市应急救援综合实力,为“平安绍兴”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自2010年起,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一专多能、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实战”的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建设机制。立足较大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应急管理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以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核心,以消防部队为主体,以公安、武警、驻浙部队为突击力量,以专业、专职的专家队伍为支撑力量,以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以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装备、信息等为基础保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构成及职责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构成。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市及县(市、区)消防支(大)队挂牌成立“绍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其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保持不变。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发挥就近优势,依托公安消防、专职消防、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和人员,组建相应的综合应急救援中队。
  (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承担消防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各类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运作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负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划建设,并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装备建设、机制建设、软件管理等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工作联系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消防部队军事主官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应急、公安、消防、安监、城管执法、建设、交通运输、人防、科技(地震)、卫生、电力、水务、燃气、石油、武警、驻军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协调联动。建立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应急联席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共享应急管理信息和资源,及时会商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问题。建立综合应急救援装(设)备、物资、工具等的共享、调用和使用程序与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急救援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战术战法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办法,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做到科学施救、有序救援。
  一般情况下,由综合应急救援支(大)队参与救援的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现场,救援指挥由综合应急救援支(大)队统一实施。其他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市日常应急救援的任务分工履行职责。
  (三)技术支撑。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的领导下,应急救援支(大)队要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运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构建统一的应急救援平台。要组织成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下设灭火救援、水上救援、山岳救援、隧道救援、危化救援、交通救援、地震(建筑倒塌)救援等专业组,为各类应急救援提供“智库”支持,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有序高效推进。
  (四)综合保障。按照“集约高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加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除按公安部《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意见》要求配齐配强常规救援装备外,还应当结合各专业救援队伍和各地灾害事故特点的抢险救援实际需要,逐步配备一批特殊用途的专业救援装备,为提升本市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的综合实力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要加紧建成投用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积极通过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发展专职消防队伍等非现役消防力量,弥补现役消防应急救援警力的不足。
  (五)训练考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年由综合应急救援支(大)队分级制订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并依托现有消防训练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有关科目的培训。适时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实现快速反应、协同配合,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应急救援工作考评机制。由市应急办牵头,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具体实施,每年对各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考评,以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救援能力。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0)178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