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组织、人事工作方针、政策,规范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办事程序,扎实推进体育系统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现就进一步加强组织人事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健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1.规范组织工作,夯实组织基础。直属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党课教育、坚持警示教育、坚持入党标准、坚持组织生活。直属单位重大决定和措施出台之前,要征求同级党组织的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优良传统,体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定期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制度;扎实开展争创“五好” 党组织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建立健全组织建设的责任机制。直属各党组织要把组织建设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议程,明确党组织书记为组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组织建设的督促检查, 通过督查考核, 推进工作开展 ;要制订和完善《市体育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推动直属各单位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努力开创体育系统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切实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务实创新、团结和谐、勤政廉政的坚强领导集体,是推进我市体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组织保证。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理论修养和政治素质。一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和完善每月一次的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定期进行学习体会交流,不断增强政治素养。二要强化科技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领导班子要加强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技能的学习,掌握计算机操作、信息处理、网络应用等知识; 三要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加强体育法规、体育管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努力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要求。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团结协调的领导集体。坚持民主集中,搞好团结协作,是增强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和核心力的集中体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从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班子的整体合力。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科学民主决策;二要坚持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要做好经常性沟通工作;三要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主要领导统揽全局,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敢于负责,善抓落实,整个班子相互配合,树立团结合作的新形象,建设成团结型班子。
3.深入调查研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领导班子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从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对事关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二要坚持发扬为民务实作风,精心实施体育民生工程,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三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执行力和操作力,树立求真务实的新形象,建设成实干型班子。
4.强化廉政建设,增强领导班子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个班子成员都要进一步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形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要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和从政道德修养,带头遵守党章,带头廉洁从政,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身体力行,起好表率;二要带头执行两个《条例》、《廉政准则若干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微杜渐,筑牢防线;三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树立反腐倡廉的新形象,建设成廉洁型班子。
5.加强考核监督,引导领导班子积极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干部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制度,根据《绍兴市体育局行政问责制》有关规定,制订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刚性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对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工作中未完成任务,在安全工作和优化发展环境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在社会稳定方面因工作不力造成集体越级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和行政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试用期制,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对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作的考核权数,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各项体育事业上台阶、上水平、求突破。
三、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选拔任用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1.规范选拔任用方式。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采用竞争上岗或直接选拔。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认真把握好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认真落实考察预告制、报批备案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自觉防止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选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中,文化程度必须大学专科以上; 提拔担任事业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二年以上;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副主任科员或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担任直属单位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 干部任免。局机关正、副处(室)长(主任)、直属单位副职以上人员的任免,采取民主推荐(或竞岗)、测评,考察、酝酿、集体讨论、任前公示、任免决定等程序进行。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市委组织部审核管理的有关程序进行。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任免和党内职务的任免由局党组讨论决定。
直属各单位中层职务的任免,由各单位讨论决定,任免前需报局办公室审查,局党组同意,任免需报局办公室备案。
4. 干部任期及交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4年, 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2个任期, 必须交流。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职年龄达到男54周岁、女51周岁的(副处级领导干部按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紧缺人才,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5.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有关法规,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制度,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推进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1.选拔。市直体育系统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按照制定方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程序,公开选拔。选拔出的后备干部列入体育系统后备干部人员库。
2.培养。后备干部名单确定后,要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培养,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其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要采取选送到党校培训、组织举办培训班、交流轮岗、挂职锻炼、设置助理岗位等形式,加大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
3.管理。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后备干部实行定期考察制度,考察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原则上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进行。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年度考察考核情况、培训和奖惩情况等。后备干部档案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人事管理
(一)招聘
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次在三人(含)以上,必须由单位书面提出报告,局办公室根据编制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市人事局提出方案,并由市人事局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提交人选与招聘人员的比例为2:1),并报市人事局批准。招聘个别特殊人员,须由单位提名推荐,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和试用期制。
(二)退休
1.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干部职工按规定时间退休,一般不留用。确因工作需要需留用的,必须由单位书面提出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决定。
2.女职工退休年龄根据《浙人社发(2009)94号》文件精神,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其50周岁时仍聘用在上述岗位且已满5年的,用人单位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按本人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3.关心重视退休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安排好退休干部职工生活,直属各单位每年都要安排退休干部职工座谈及走访慰问活动。
(三)考核、奖惩
1.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进行。其奖惩参照《公务员法》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及局有关考核奖惩办法进行。
2.对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由局考评小组组织实施,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按照《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3.对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由局考评小组提出,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奖惩由各单位按有关奖惩规定自行研究决定, 并报局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