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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0-1676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10-08-23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10〕45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 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3 07:5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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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2015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大气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浙政发〔2010〕2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着力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城市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固定源和移动源、高架源和低架源,联合控制常规污染因子和特种污染因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矛盾,紧紧抓住重点,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分阶段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3.统分结合,梯度推进。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部署,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各项工作。考虑到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侧重点的异同,允许各县(市)因地制宜制定并采取治理对策,准确把握梯度推进的方式和节奏。
  二、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能呼吸到清洁的空气。
  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热电、化工、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绍兴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绍兴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全市“烟尘控制区”建成区覆盖率达到100%;完成省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8%以上。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6%以上,城市(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其中绍兴市区达到38.5%以上。
  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全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二)实施阶段
  1.启动阶段(2010年)。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名单,编制“十二五”大气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上海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为重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业锅炉窑炉、农村秸秆焚烧开展整治。
  2.推进阶段(2011-2012年)。全面开展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逐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12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增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3.深化阶段(2013-2015年)。巩固和深化区域空气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按照“集聚、提升、淘汰”的调整原则将印染、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纳入工业园区统一管理;调整优化全市供热布局,直线距离小于供热半径的热电企业2013年前完成整合;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热电、水泥、印染、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
  2.完成热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现有除尘、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改造。到2015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与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控制热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推广应用工业袋式除尘技术,在城市及近郊,工业锅炉和热电厂采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3.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整治。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到2015年,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4.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所有印染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完成定型机废气整治并确保稳定运行。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5.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都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禁止直接使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鼓励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煤气化、水煤浆等其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加强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全市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从2010年起,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并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3.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政发〔2009〕56号)规定,加快建设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站,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检测条件,采取相应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方法,到2012年底前全市全面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其中绍兴市区于2010年底前完成,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于2011年底前完成,嵊州市、新昌县于2012年底前完成。各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和省环保厅的委托,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对检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并视需要向检测机构派驻监督员。
  4.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期进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经检测、抽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经维修合格后方可上路。
  5.切实提高油品质量。2010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1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建立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6.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2010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制定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于2012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工作,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
  7.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加快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枢纽场站衔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
  8.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轻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大力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到2015年,距居民点500米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2.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2010年底前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建筑工地周边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市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4.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从事服装干洗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改、扩)建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
  5.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并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6.大力控制城乡地面和道路扬尘。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
  (四)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省环境监测中心遥感监测发现的秸秆焚烧点,要及时响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加强烟尘控制。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各县(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要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
  5.防治矿山开采污染,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省里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到2015年,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90%以上建成绿色矿山。深入开展以“千矿整治”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到2012年,全市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98%以上。
  6.大力实施森林碳汇工程。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和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森林城市、城镇、村庄绿化步伐,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功能。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6%以上,城市(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其中绍兴市区达到38.5%以上。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和气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建设覆盖全市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到 2012年,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到2015年,根据省政府要求,完成监测站位建设工作。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污染源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为污染治理、事故处置及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利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深入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及其传输特征和危害。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根据低能见度对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程度和灰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量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防范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依据《绍兴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协调处理突发大气环境应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市政府建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负责协调与实施各地清洁空气行动。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将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生态市建设考核体系,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及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挂钩。
  (三)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十一五”对二氧化硫进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增加总量控制指标,拓展总量控制范围。根据国家和省的总量控制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建立和完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做到持证排污、依法排污。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完成减排任务。
  (四)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入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新(扩、改)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强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医药、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和建设。绍兴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建立产业转移的环境监管机制,防止将重污染行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
  (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强化环境法治,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清洁空气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
  
  附件:1.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2.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2010年工作计划
  

  
  附件1:
  
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按照“集聚、提升、淘汰”的调整原则将印染、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纳入工业园区统一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2010-2015
  调整优化全市供热布局,对直线距离小于供热半径的热电企业进行整合;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热电、水泥、印染、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2010-2013
  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改造。到2015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与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2010-2015
  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到2015年,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2011-2015
  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所有印染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完成定型机废气整治。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2010-2015
  严格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禁止直接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鼓励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燃煤锅炉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水煤浆等其他清洁燃烧技术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2010-2015
  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2012年底前,淘汰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到2015年底,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
2010-2015
  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加强新车管理,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2010-2015
  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2010-2015
  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各县(市、区)政府
市商贸办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2010-2015
  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检测方法及时间要求,建设和完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线。依法对检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袍江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2010-2012
  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期进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经维修合格后方可上路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2010-2015
  按省统一部署,基本建立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2010
  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2010年1月1日起,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1年7月1日起,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建立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
  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
2010-2012
  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制定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于2012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
  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
2010-2012
  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枢纽场站衔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
  各县(市、区)政府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2010-2015
  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
2010-2015
  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显著改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到2015年,距居民点500米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2010-2015
  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建筑工地周边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建管局
市环保局
2010-2012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市区内排放油烟污染物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市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2010-2015
  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装,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商贸办
市工商局
2010-2015
  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并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010-2015
  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减少道路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
市林业局
2010-2015
  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局
市经贸委
2010-2015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全市杜绝露天秸秆焚烧现象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2010-2015
  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烟尘控制。各县(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视力所及范围内的区域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10-2015
  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局
2010-2015
  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按期完成省里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2015年,绿色矿山达到90%以上。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到2012年,全市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98%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
市国土局
2010-2015
  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和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森林城市、城镇、村庄绿化步伐,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功能。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6%以上,城市(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其中绍兴市区达到38.5%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
市林业局
市建设局
2010-2015
  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到 2012年,基本建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
市财政局
2010-2012
  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10-2015
  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污染程度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
2010-2015
  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尽可能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
  市气象局
市环保局
2010-2015
  深入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制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完成减排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10-2015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三方面入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2010-2015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新(扩、改)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强热电、水泥、平板玻璃、医化、印染等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和建设。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2010-2015
  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大气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
2010-2015
  附件2:
  
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2010年工作计划
  
  根据《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2015年)》,2010年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在着力保障上海世博会空气质量的同时,力求在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为“十二五”全面推进清洁空气行动打好基础。主要任务如下:
  一、做好上海世博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各项工作
  (一)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对全市范围内的印染、化工、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源实施全面综合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对燃煤锅炉和窑炉的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治理餐饮企业油烟气,确保治理效果。
  (二)在现有的热电行业在线监测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热电行业在线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共享。
  (三)推进区域机动车污染联合控制。一是按环境保护部统一标准加快机动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启动机动车辆环保标志互认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做好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优质油品供应和保障工作;三是自2010年3月起,提高进入上海市旅游车辆的排放标准,进入世博核心区的车辆应取得国家机动车绿色标志。
  (四)建立秸秆禁烧监管机制,加强联动执法,2010年夏收和秋收季节严禁野外焚烧秸秆。
  (五)建立区域应急响应机制。在可能出现环境空气污染的情况下,积极响应省空气污染预警通报。如有紧急情况,热电行业要及时优化生产计划,换烧低硫煤,提高脱硫效率;对高污染企业或生产线以及秸秆野外焚烧行为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
  (六)实行世博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在每个月16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世博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一)开展全市主要行业与重点污染源治理。对重点污染源进行调查,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计划。限期整改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不能达标的,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关闭。
  (二)继续开展热电企业炉外烟气脱硫改造工程。根据省统一规划要求,制定全市热电企业烟气脱硫改造计划,50%的热电企业完成烟气脱硫建设任务。
  (三)开展工艺废气治理。确保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推进化工、医药、家具制造等行业开展有机废气治理。
  三、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一)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积极做好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执法迎检工作。
  (二)按国家要求做好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的供应,建立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完善油品供应市场监管体系。
  (三)2010年底前完成市区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四)按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管理,同步开展机动车分类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五)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按国家要求加快淘汰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汽(柴)油机动车。
  四、开展城市扬尘、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一)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要求。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实施封闭化管理,工程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
  (二)建筑拆迁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作业方式,及时清运拆迁建筑垃圾。
  (三)开展“烟尘控制区”创建工作,各县(市)建成区必须做到“烟尘控制区”全覆盖。
  (四)继续推进绍兴市区餐饮油烟废气专项整治,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100%。
  (五)开展植树造林,消除市区、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
  五、建设大气污染监测网络
  (一)提升空气自动站监测能力,做好上海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服务。
  (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合监测工作。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和日报预报数据共享机制,力争开展日报数据动态发布和重点城市48小时潜势预报工作,开展大气水平能见度及霾天气观测,开展霾天气分析评价并发布预警。
  (三)继续开展对环境保护重点管理企业及其他污染源的飞行监测,提高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飞行监测中的比重和频次。
  六、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
  (一)各县(市、区)根据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相应制定本辖区“十二五”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以政府名义批准实施。
  (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2015年)》中明确的工作任务,从各自职责出发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全文下载]:绍政发(2010)45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