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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11-1961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1-10-18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公通〔2011〕138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知识、安全常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1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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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明办、公安局:

现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知识、安全常识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知识、安全常识教育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课题五浙江省示范工程绍兴市示范项目要求,深化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驾驶常识再教育工作,培养和提升机动车驾驶人注重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意识,充分了解紧急情况及恶劣天气下的驾驶条件和特点,丰富驾驶经验,掌握正确的驾驶操作方法,提高驾驶应变技能,杜绝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促使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教育对象

1.重点车辆驾驶人:专业运输单位客运车、营运货车、公交车、出租车和危化物品运 输车、学生接送车驾驶人;

2.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人;

3.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

4.申请交通违法记分减分驾驶人;

5.大型企事业、厂矿单位驾驶人及一般群众私家车驾驶人。

三、教育形式和内容

(一)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和示范运行组织使用需求及示范实施进度安排,负责对越城区范围内的教育对象开展电化教育体验、网络平台体验、模拟驾驶体验、专业人员授课教育等工作,负责示范应用效果评估、调查的资料收集汇总(地址:市区九里市车管所考试中心一楼大厅)。

(二)各县(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

负责对辖区教育对象实施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渠道的交通安全驾驶常识、交通法律知识和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再教育培训,负责教育对象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知识、安全常识、文明交通教育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具体工作举措,各地要丰富再教育内容,创新宣教活动手段,结合日常驾驶实际,采用交互式体验等方式,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驾驶人参与积极性和教育效果。

(二)各地文明办、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体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公益教育职能,整合教育资源,为各类交通参与群体提供专业咨询、教学素材,促进社会各部门、各单位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职责。

(三)各地文明办、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强化协作,共同做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知识、安全常识的再教育工作。各专业运输单位要将本单位重点车辆驾驶人基本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公安交警部门,并按要求合理安排接受教育的时间、人数,公安交警对专业运输单位客运车、营运货车、公交车、出租车和危化物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驾驶人的教育面每年必须达到100%,阶段性的教育任务按上级要求执行。

(四)越城区范围内的专业运输单位客车和营运货车、公交车、出租车、危险物品车及学生接送车驾驶人每年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到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接受交通法规知识、安全常识、文明交通的体验式教育,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要做好重点车辆驾驶人再教育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大型企事业、厂矿单位驾驶人及一般群众私家车驾驶人到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接受体验式再教育,采取单位自愿安排的形式进行。

编辑:(绍兴公安同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