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发布日期:2011-11-1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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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工作,以服务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总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加强队伍建设,在执法公正、维护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绍兴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市检察院公诉处、诸暨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上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诸暨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市检察院张秋良被评为浙江省劳动模范。
【审查起诉刑事案件4349件7792人】 全年全市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中之重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897人,提起公诉4349件7792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008人,提起公诉1509人;批捕金融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82人,提起公诉214人;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监管秩序犯罪嫌疑人54人,提起公诉39人。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重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做到宽严有度,不批捕362人,不诉113人;退回补充侦查505件1541人,增捕98件141人。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8件111人】 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8件111人。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84件95人,内含5万元以上大案65件,50万元以上大案5件,百万元以上大案2件,千万元以上大案1件,大案数占86.90%;立案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6人。在查办案件中,涉及科(局)级以上干部34人、副处级以上干部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53.91万元。市检察院重点查办了原嵊州市政协副主席杜洪苗受贿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人华受贿案,原绍兴市环保局副局长冯迪锋受贿案等一批贿赂大要案。
【开展32个重大工程项目同步预防】 全年,市检察院围绕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对32个重大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招标监督50次。重点抓好投资超百亿的嘉绍跨海大桥、绍诸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设项目预防,所参与预防工程总投资额为569.64亿元。对77起职务犯罪案例进行综合剖析,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6份,被建议单位整改措施的及时回复率达100%。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监管功能,共受理行贿档案查询331次,有8490家单位8004名个人接受查询,通过查询有3家单位和43人次被限制进入招投标市场。开展有关警示教育73次,约1万余名干部接受教育。同时,在市委统一领导下,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水利等6个系统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题督导。
【监督立案140件和追捕追诉162人】 全年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140件,监督撤销案件1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41人,追加起诉21人。规范对侦查机关提请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审批,纠正不符合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案件24件。
【提出刑事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58件】 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出各类抗诉案件58件,其中刑事抗诉9件,法院改判8件;民事行政抗诉49件,法院再审改判17件。同时,加强民事行政督促起诉对防止国资流失的职能作用,市检察院会同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实施检察督促起诉预防国有资产损失的若干意见》,建立案件移送、协作办案、调查取证、跟踪监督等工作机制,并以检察建议等形式办理督促、支持起诉45件,挽回国有公共财产2.15亿元。加大对伪证、妨害作证等虚假民事诉讼犯罪活动的打击,协同公安机关成功突破7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
【纠正减刑假释和变更刑罚不当等138人】 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呈报减刑假释555人,经审查纠正减刑假释和变更刑罚不当114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4人。开展对看守所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纠正监管违法80件次,纠正监外罪犯违法71件次。新昌县检察院对缓刑考验期间再次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章某提出检察监督,章某已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诸暨市检察院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程序,对26名拟减刑、保外就医的罪犯提出检察意见,均被看守所和法院采纳。
【受理涉检信访案件1446件】 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1446件,比2008年下降5.86%;重复信访10件,同比下降80.39%。全年下访76批次,开展法制宣传44次,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23件。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失业人员增加,社会治安形势更趋复杂的形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社区矫正等社会管理工作,对全市范围被判处缓刑等五类监外执行人员开展专项检查6130次,促使帮教对象积极改造,及早融入社会。
【办理涉企涉众型犯罪案件71件95人】 针对上半年涉企涉众型案件集中高发情况,市检察院建立涉企案件处理协调小组和集资类刑事案件指导小组,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企案件实施跟踪指导,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慎重处置涉企涉众型案件。共办理各类涉企涉众型犯罪案件71件95人,依法批捕、起诉了裘永明、李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48亿元,袁柏仁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亿余元,罗焱表集资诈骗4.60亿元等一批重大涉企集资类诈骗案件。针对浙江江龙控股集团非法集资8000余万元、浙江大禾科技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20亿元等一批社会影响巨大、极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涉企涉众型案件,及时深入一线,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审慎地处置和化解矛盾。(杨鑫)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