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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发布日期:2011-11-14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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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09年,全市有297.34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为95.21%,连续第四年稳定在90%以上。其中,农业人口参加人数为266.15万人,参加率为94.75%,行政村覆盖率为100%。全年共筹集资金4.90亿元,住院补偿16.04万人次,补偿金额3.79亿元,住院补偿率达30.60%;门诊补偿476.02万人次,补偿金额1.12亿元。

    【人均筹资170.26元】 全年全市人均筹资上升到170.26元,比2008年增长26.77%。其中,人均筹资市区180.22元(成年人190元、未成年人140元)、绍兴县220元、上虞市168元、诸暨市158元、嵊州市150元,新昌县从7月1日起调整为140元。所有特困、低保、优抚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对计生优惠对象的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给予部分补助或减半收取。

    【提高医疗补偿额度和报销比例】 年内,全市住院最高支付额提高到3万元~5.50万元,增加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公立医院的住院报销。各县(市)完善镇乡(街道)卫生院门诊就诊费用报销制度,优化门诊补偿方案,扩大门诊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至20%~30%。推行中医门诊优惠政策,中医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30%~45%。(娄国海)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