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1-196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1-03-29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单位: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创先争优、争做警界先锋”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创先争优、争做警界先锋”活动方案
为深化创先争优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入推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推进公安队伍管理创新,提升公安民警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省厅关于“深化创先争优、争当岗位能手”活动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发扬‘枫桥经验’,坚持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深化创先争优、争做警界先锋”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坚持“全警参与、贴近实际、注重结合、体现成效”的原则,号召各级公安机关、全体公安民警和协辅警人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干劲,提升素质能力,为推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要通过“深化创先争优、争做警界先锋”争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全市公安民警和协辅警的岗位练兵、岗位实践、岗位成才,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政治思想坚定、职业特色鲜明、业务知识深厚、工作技能精湛的团队和专业人才,实现“素质有提升,效能有提高,管理更科学,工作上水平”的目标。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团结和谐的好班子
评选重点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领导班子。评选条件如下:
1.班子团结。领导班子精诚团结,注重协作,核心作用明显。能和谐共处,互相搭台,互相补台。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建主业意识强,抓党建促发展思路清晰,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三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队伍正气。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充满生机活力,具有先进性,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动广大党员办实事、干好事、不出事。
3.机制健全。各项党组织制度健全,支部活动正常,重大事项议事规范,执行落实有力,管理规范到位,运行顺畅有序,工作有创新,形成鲜明特色。
4.认可度高。近两年来,本单位在当地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评和“五好党组织”评议中名列前茅,局领导、民警和人民群众认可度高。
(二)群众满意的好警队
评选重点为基层一线单位或机关实战部门。评选条件如下:
1.服务意识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致力于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2.队伍管理严。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健全,执行坚决有效。注重培育民警法治意识,不断提升队伍执法能力。近两年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一年来无有责信访投诉。
3.工作业绩实。紧密围绕各项公安业务,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能有效激发民警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工作效能。本单位的打防控、执法质量、各项专项行动等成绩显著,近两年来在本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和全市警种业务考评中名列前茅。单位在当年执法质量考评中达到优秀等次。
4.群众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队伍作风过硬,警民关系和谐融洽。
(三)先锋示范的好党员
评选对象为全市公安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民警。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理论武装头脑,注重提高自身党性素养,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切实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2.宗旨观念牢固。政治坚定、牢记宗旨、秉公执法,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做到热情服务、执法为民。能始终如一的扎根基层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耐得住寂寞,耐得住平凡,无私奉献,克己奉公。
3.示范带头明显。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工作中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示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始终以党员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带头干、埋头干、扎实干,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受到组织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4.自身作风严谨。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培养党员良好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在“八小时内外”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能保持求真务实、团结干事的良好作风,工作中带头讲奉献、树正气、比廉政,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团结自律,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未受到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四)勇争一流的好民警
评选对象为全市公安机关中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评选条件如下:
1.岗位示范引领。立足本职岗位,勇于创先,敢于争优,积极争做领头羊、争当岗位标兵,在本警种、本部门工作成绩出色、业绩显著,符合省厅、市局制定的各警种(系统)的岗位能手评选标准的(由省厅、市局各警种另行制定下发)。在治安防范、交通管理、窗口服务、为民解困、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及推进执法规范化等方面中表现突出,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的。
2.工作开拓创新。能始终紧跟时代,了解掌握社会新形势、新情况,并将其与公安工作紧密联系,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能。有高度的事业性和责任心,一心投入公安事业,善于钻研,勇于探索,立足本职,注重总结提炼工作方式方法,善于挖掘创新,有突出业绩或者突出研究成果的。
3.执法文明规范。业务精通,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受到广泛认可,在所在单位能起到标杆示范作用。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理性、平和、规范、高效执法,不徇私情,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无执法过错。一年来,所办理或审核的案件数量在所在单位要高于平均数,所办理的案件质量过硬,在各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执法质量考评中成绩优异。近两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五)爱岗敬业的好协警
评选对象为全市公安机关的协辅警人员。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工作岗位。政治上坚定可靠,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踏实,勤恳工作;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顽强拼搏,作出重要成绩和贡献。
2.热心服务群众。能认真落实公安机关各项部署要求,工作中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热情为群众服务, 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文明办事,礼貌待人,赢得人民群众赞誉的。
3.热忱自身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工作以来,无纪律处分,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活动安排
“深化创先争优、争做警界先锋”活动贯穿2011年全年,具体安排 为:
(一)制定评选办法。各地要根据市局的评选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评选计划。市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省厅业务线的统一安排,结合本警种(系统)特点,进一步明确本警种(系统)的评选标准,为年底市局向省厅推荐各类先进提供重要依据。
(二)及时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对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注重在“大走访”活动、“发扬‘枫桥经验’、坚持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执法主体素质培训等专项活动中发现典型,注重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一线工作中发现典型,注重在重大案件侦查、重大事件处置、重大行动参与等环节发现典型。其中,对符合“好党员”、“好民警”、“好协警”标准的候选对象可由县(市、区)公安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随时上报。同时,市局机关各警种(部门)也可对本警种、本系统符合“好民警”推荐标准的候选对象提出推荐意见。“好班子”和“好警队”的候选单位市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集中推荐。活动期间,市局将在局域网开设专栏,及时刊登、宣传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在宣传事迹的同时,接受广大民警的监督。
(三)组织评选表彰。市局将结合省厅相关评选表彰活动,适时对各地各警种推荐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集中评选,对群众满意、事迹突出、广泛认可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地各警种都要培育发掘一批符合本地、本警种标准和要求的先进典型,产生一批岗位带头人,市局将重点把这次活动中推荐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作为向省厅推荐“千名岗位能手”、“百名优秀党员”和“十名警界先锋”的主要候选对象。同时,要注重在先进典型中发现和培育先进工作法、职业带头人、职业技术能手进行总结推广。
五、活动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深化创先争优、争做警界先锋”争创活动,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有力举措,也是深化“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推动岗位能手争创活动的重要载体。各地各警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评选工作由各级政工部门牵头,相关警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把本地、本警种(系统)最优秀的同志评选出来。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以身作则,争做本单位刻苦学习、岗位成才、先锋模范的带头人和领路人,争做学习型、能手型、专家型的领导干部。
(二)要发挥正确导向。各地各警种要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推荐的重要标准,深入一线,贴近群众,注重挖掘选拔爱岗敬业、群众拥戴、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和突出事例,进一步激发广大民警和协警队伍的积极性。要切实把推荐、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作为公安队伍的宝贵财富,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加强关心爱护,最大限度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创造充分发展与施展才干的空间,引导他们在实战中增长才干、建功立业。要进一步完善激励导向机制,在干部任用、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营造鼓励支持民警干事业、干成事业的警营环境,切实激发保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要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警种要注重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的事迹,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要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对内积极鼓励民警学习先进典型的热情,切实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对外进一步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优化公安形象,切实提升满意度。
对各类先进典型,各地各警种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推荐。对“好党员”、“好民警”和“好协警”的推荐,原则上县(市、区)公安局每月推荐不少于3名,袍江、镜湖、滨海分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酌情推荐。推荐时,请认真填写《“深化创先争优、争做警界先锋”推荐表》,事迹材料字数要求不少于500字,个人推荐对象需另附本人日常工作照片1张。
附件:1.“深化创先争优、争做警界先锋”推荐表(个人)
2.“深化创先争优、争做警界先锋”推荐表(集体)
附件1:
“深化创先争优、争做警界先锋”推荐表(个人)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入党时间 | ||||||||||||
参加公安工作时间 | 文化程度 | ||||||||||||
单位职务 | 推荐类型 | ||||||||||||
简历 | |||||||||||||
简要事迹 | |||||||||||||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
县(市、区)局审核意见 |
附件2:
“深化创先争优、争做警界先锋”推荐表(集体)
单 位 | ||||||||
人 数 | 其中:党员 | 推荐 类型 | ||||||
主 要 负责人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 务 | 警 衔 | 联系电话 | ||
简要事迹 | ||||||||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
县(市、区)局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