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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11-1962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1-03-28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公通〔2011〕35号

关于组织全市公安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7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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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单位:

为加强法律人才建设,进一步引导广大民警自觉、主动地学法、用法,提高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6]86号)、《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8]49号)和《绍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绍公通[2009]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每年组织全市公安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全市公安机关有50名以上民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部署。为保证日常培训及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市局成立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培训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争任组长,市局干部处、警务教育处、警务督察支队、法制处、科通处、后勤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参考参训民警的日常学习管理、培训计划制订、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认真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二、严密分工合作,明确目标任务。各职能部门要紧密合作,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共同做好民警参训、参考的组织保障工作。政工部门负责协调全市参训民警的培训工作,组织好参考民警的报名、培训和考试工作,落实奖励措施;配合做好日常学习管理、培训计划制订,建设好司法考试网站专栏。科通部门要做好电视电话会议视频维护工作,建立相应的录播系统,实现对司法考试培训资料全程录音录像与保存;做好网站日常运行的维护工作,保障考试资料、视频课件及时发布,供民警顺畅下载。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要为广大参训民警提供集中上课、网络培训场地,并落实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法制部门负责做好与北京万国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联系工作,及时下达培训计划,协调培训师资和课程安排,确定学习书籍,提供最新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及时在网上予以发布,做好网站内容资料的更新工作。督察部门要做好培训期间的日常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实行签到点名制,记录每个学员的到课情况,确保培训有序进行。其他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为参训民警的学习、迎考提供保障。

三、落实保障措施,鼓励参训参考。为提高国家司法考试过关率,市局将建立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点,并与北京万国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合作,邀请万国培训学校帮助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师资,并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分民刑先修、系统强化、全真摸考、考前突破四个阶段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建立相应的培训点,并做好与市局培训点的沟通联系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大力鼓励民警参加司法考试培训,原则上要求近5年参加工作的民警都参加培训,并扎实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参训工作,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每年,各地、各部门要确保10%以上的警力参加培训考试,其中10%参考比例中有10%的民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四、强化考评考核,全面实行奖惩。为促进本项工作的落地开展,市局将把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辅导培训及考试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年终综合考评范围,并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况计入对各地和市局有关部门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将按照《绍兴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实施办法》(绍公通[2010]13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将予以记功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公安局、市局各单位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培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上报市局警务教育处,每年具体培训计划和时间安排将适时予以通知。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培训涉及的培训费将由市局统一承担,相关的学习书籍和资料费用由民警自行承担,具体费用金额及缴款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民警参加国家司法培训报名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培训报名汇总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目前文凭

备注

备注:1、国家司法考试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一般每年6月份进行全国统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此表每年1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汇总后报市局警务教育处。

编辑:(绍兴公安同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