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1-196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1-04-15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1〕49号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通字〔2011〕9号)和省厅《全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浙公通字〔2011〕39号)等文件精神,市局决定,从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公安部、省厅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零容忍”为导向,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着力解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清理执法办案过程中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各类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健全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实现办案与管理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监督检查到位;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乱收保证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大力增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公正、廉洁、规范执法的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一)未按规定扣押财物。违法扣押、扣留、收缴、追缴涉案财物,以及超范围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未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收取保证金等问题。
(二)未按规定保管财物。未贯彻落实涉案财物保管措施,未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财务专户管理,以及办案人员保管涉案财物、登记不详、不按规定将保证金交到指定银行、不按规定移交统一保管等问题。
(三)未按规定处置财物。违规处置涉案财物,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交、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坐支、挪用、私分、贪污、调换扣押物品,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4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要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座谈讨论,提高广大民警规范执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能力,打牢公正、廉洁、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各县(市、区)公安局和市局后勤处、法制处及各执法办案部门请于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排清理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各地、各执法部门要集中精力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2010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刑事案件,2010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各地、各部门排查清理情况请于6月25日前书面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建制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要求,针对不同性质的涉案财物以及涉案财物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使涉案财物管理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不断健全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局将对各地、各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量化考评,分阶段排名通报,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彻底摸清底数。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各县(市、区)公安局和市局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地相关单位涉案财物的台账、物品、保管场所进行全面清理,理清涉案财物的来源去向;要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有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线索,逐件核查,掌握情况。
(二)严肃纠正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准症结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对个案问题要逐一解剖,明确责任单位,及时纠正,及时依法处理;对普遍性的问题,要确定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列出时间表,限期解决。
(三)推行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行《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进行网上登记、网上管理、网上监督,实现实时、动态管理。同时,逐步把涉案财物管理纳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完善管理机制。要根据公安部、省厅对涉案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要区分涉案财物的不同状况,分类分层次统一管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单位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严格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马永定任组长,市局监察室主任、法制处处长任副组长,市局警务督察支队、信访办、后勤处、审计室、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监管支队、交警支队、禁毒支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均确定一名联络员。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市局将及时在全市公安机关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争在省厅考核中取得好成绩(联系人:陈仲光;联系电话:88582271、554319)。
(二)深入督导检查。市局各警种要根据各自执法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条线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密切关注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警务督察部门要加强现场督察,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审计部门要结合“审计整改年”活动,加大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严肃查处涉案财物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截留、坐支、挪用、调换涉案财物,违反规定使用、借用、调用涉案财物,扣押收缴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返还性质尚未查明、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财物,办案民警保管涉案财物,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以保代处等问题,一律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有关主管领导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民警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