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1-196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1-05-11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全省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省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公安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纪检监察组织、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的通知》(浙公党发〔2011〕10号)精神,市局拟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荐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候选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党和公安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在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在加强自身建设和完成各项公安任务中成绩显著。
3.开展好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在近两年中,本单位没有党员及其他民警、职工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和落实各项党内工作制度,党建工作目标化管理规范,党组织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坚持“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学习并遵守党章,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党纪国法,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3.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工作成绩显著,为党员和群众所公认。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精于业务,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3.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刚直不阿,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4.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实践党的宗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并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各县(市、区)局按分配名额自行推荐产生,市局机关由市局机关党委推荐产生。
2.各单位在推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近年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和历年党内评先创优表彰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自下而上、广泛评选的要求,酝酿出推荐对象。
3.推荐的基层党组织应以基层科所队党支部为主,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在专职党务、政工、纪检、监察干部和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中产生。
4.推荐全省公安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工作是当前市局正在开展的“深化创先争优、争当警界先锋”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引领“先进性”发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积极负责的精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通过评选推荐,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为党的事业和公安事业贡献力量。
三、材料上报
1.各县(市、区)局推荐产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填写登记表(集体二份,个人一式三份)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报。表格采用A4纸双面打印,各县(市、区)局在表格 “呈报单位党组织意见”一栏中签署局党委意见并盖章。同时需将表格和事迹材料的电子稿一并发送到浙江公安电子信箱机关党委赵一静收。
2.各县(市、区)公安局的推荐名单及材料请于5月28日前报市局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汇总报市局党委审核,在网上公示后报省厅党委审定。联系人:赵一静,联系电话:88582251,658561.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略)
3.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略)
4.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略)
5.全省公安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汇总表(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