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27.40亿元,比2009年增长16%;支取住房公积金17.90亿元,与2009年基本持平。至年底,全市归集总额146.70亿元,余额71.70亿元,是2009年的129%。公积金贷款需求保持旺盛势头,新发放公积金贷款6649户、共计20.20亿元,至年底,贷款余额61.70亿元。公积金存贷比达86%,其中市区超过95%。收益额达1.26亿元,是年初计划的113%,收益创新高。
【年净增缴存职工19626人】 全年,全市新增缴存职工41993人,剔除离休、退休和中止劳动合同人员,净增缴存职工19626人,净增率8.70%。市区成立开发区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大学生“村官”及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为1572名在社区、农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正常缴交;上虞分中心把制度扩面列入各级班子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绍兴分中心启动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诸暨分中心重抓上市企业的制度扩面工作,扭转扩面人数负增长局面,实现年净增率10.86%。绍兴分中心、诸暨分中心和新昌分中心当年净增人数均超年初计划数2倍。
【为63841名职工办理基数调整】 年内,按照相关条例、法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调整市区1700多家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对进入机关财务结算中心的政府机关、参公单位,统一12%的缴存标准;对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平均工资,按规定比例重新核算缴交限额,上、下限分别为1625元和82元;针对部分在绍中央、省属企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在全部员工统一调整的前提下,允许其以上一年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确定缴存额度,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和最高比例。全年共为63841名职工办理了基数调整。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年内,为配合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市本级中止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坚决执行两次贷款政策。1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差别化贷款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完善贷款政策。优先保障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和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低、资金到位及时。
【提升服务质量】 年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服务大厅配置休息桌、椅,增设服务咨询台,提供免费资料打印、复印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仪表整洁、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工作人员公开服务承诺,建立群众公开评议制度;对公积金支取、信贷等业务流程进行清理,重新修订业务操作规范,合并支取表式,在网上公开。市区率先开通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上虞率先试点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新昌完成职工农村建房公积金贷款试点,针对缴存职工在农村建房中面临资金困难情况,推出专项贷款办法;市区向每位缴存职工首次寄发公积金账户对账单和结息清单,账单包括每月缴存、支取情况和结得利息金额等信息。(葛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