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2-167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12-11-23 |
主题分类: | 应急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12〕15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9人)
组 长:徐诗军(市“三防”办主任、高级工程师)
成 员:章忠权(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诸晓明(市气象台台长、高级工程师)
朱 健(市气象局应急减灾处副处长)
程团结(市国土局高级工程师)
李长宏(省地勘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沈万里(省地勘局高级工程师)
卢中伟(市水文站高级工程师)
朱秋潮(市农技站高级农艺师)
二、事故灾难类(11人)
组 长:张红义(消防绍兴市支队支队长)
成 员:张荣社(市环保局副局长、博士)
齐陈泽(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院长、教授)
郭 葵(绍兴平铜集团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黄 雄(市建筑质监总站高级工程师)
杜锡勇(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院长助理、高级工程师)
甘祖德(汽运集团高级经济师)
张 亮(绍兴电力局高级工程师)
王耀君(市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朱鹏利(市水务集团高级工程师)
谢卫东(市燃气集团高级工程师)
三、公共卫生类(8人)
组 长:屠春雨(市疾控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成 员:金和风(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医疗急救队队长)
蒋新新(市急救中心主任)
钟建平(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汪 洁(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主任医师)
裘汉幸(市药检所主任中药师)
吕钢进(市畜牧兽医局高级兽医师)
孙菊英(市畜牧兽医局高级畜牧师)
四、社会安全类(13人)
组 长:罗依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许 进(武警绍兴市支队副支队长)
陈秋平(市民宗局副局长)
何起东(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级经济师)
胡水根(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
金伟明(市委宣传部网管处高级工程师)
包自毅(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黄明军(市工商局消保委秘书长)
王武荣(绍兴广电总台高级编辑)
汤惠芳(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主任、高级经济师)
胡永祥(市信访局高级法官)
张财星(电信绍兴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胡国峰(移动绍兴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附件:绍兴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制度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附件
绍兴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专家组是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智囊团,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事件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
2.受委托,对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具有典型性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3.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专业领域需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课题研究。
4.为应急管理相关预案、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
5.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及相关理论研讨、学术交流、课题合作等。
6.承担办理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个大类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专业领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科研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2.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职务;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尊重事实,敢讲真话。
3.身体健康,年龄适宜,服从调遣,胜任参与应急救援处置,有精力和时间参加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 专家组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经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专家组成员原则上每5年调整一次,确有需要临时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第四条 四大类相关领域专家组各设组长1名,负责专家组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
第五条 工作方式。
1.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座谈和会商,研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件评估。
3.根据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研究确定调研课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4.受委托开展其他相关专项工作。
第六条 信息通报机制。
1.市政府应急办每年向专家组成员通报年度应急管理评估情况;阶段性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与面临问题分析;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等。
2.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论证结论等,由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供决策参考。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政府应急办在工作简报上刊发或推荐给上级相关部门,在相关刊物上发表。
第七条 工作规定。
专家组在市政府应急办领导下开展工作,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专家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八条 保障措施。
1.专家组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安排。
2.专家组年度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由市政府应急办研究制定,经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财政局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
3.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专家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其正常参加专家组日常活动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