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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2-167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12-12-31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12〕177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31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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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绍兴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2005年,我市通过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验收,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2009年通过了第一次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精神,我市将在2013年上半年接受第二次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巩固和深化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公众的节约用水意识,提倡科学用水和合理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城市雨水利用率;通过行政、经济手段,进一步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范围:市区(包括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二)时间安排:

  1.2013年4月底前,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做好复查资料准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各项考核指标。

  2.2013年5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上报省建设厅和省经信委。

  3.2013年6月,迎接省建设厅和省经信委复查,复查后上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三、工作重点

  (一)达到五项必备条件。一是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内部科室、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完善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二)达到六项基础管理指标。一是修订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二是落实城市节水资金投入措施;三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四是实施自备水计划管理,控制自备水取水量;五是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六是严格各类水价管理,继续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三)达到十五项技术考核指标。一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等六个“综合节水”项目,达到考核要求;二是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节水器具普及率、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等四个“生活节水”项目,达到考核要求;三是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产品取水单耗低于用水定额标准、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等五个“工业节水”项目,达到考核要求;四是建设一批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和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对易涝易淹片区进行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使其达到考核要求;五是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分别达到20%以上和5%以上;六是动员广大用水单位和居民家庭积极使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四、任务分解和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详见《绍兴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和《绍兴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基础数据分解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绍兴市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绍兴县政府、越城区政府等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全面达到国家复查考核要求。

  (二)强化目标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熟悉情况的人员全过程参与复查工作。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进行督查,及时总结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迎接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为节水型城市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迎检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绍兴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2.绍兴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基础数据分解表



  附件下载:

  附件1 绍兴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 绍兴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基础数据分解表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