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绍兴市产业升级投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2年绍兴市产业升级投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产业升级投资工作,扎实推进产业投资“五年双千工程”和“新三年建设计划”,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产业投资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进力度,加快传统产业转型提升,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三管齐下促进产业调整。
(二)坚持“引进来”与“留下来”相结合。实行外资、内资、市内投资三轮驱动,着力挖掘市内企业投资潜力,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产业投资的贡献作用。
(三)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强势推进项目建设。
二、年度目标
(一)全力推进产业投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转型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等优质产业项目建设。
——完成工业投资增长15%以上,力争20%,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比重达到40%。实施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100只、10亿元以上项目50只、20亿元以上项目10只、50亿元以上项目2只。
——重点实施重大服务业项目139只,完成投资195亿元。
——重点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100只,完成投资5.8亿元。
(二)全力推进招商引资。积极创新招商方式,搭建招商平台,完善招商网络,力争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
——实际利用外资9.8亿美元,其中超1000万美元项目70只以上,超3000万美元项目15只以上。
——实际引进内资115亿元(不含房地产项目),其中总投资超5000万元项目50只,超亿元以上项目18只,超5亿元以上项目10只。
(三)全力推进市内企业投资。调动市内企业投资积极性,完成市内企业投资485亿元。
三、工作举措
(一)大力促进产业投资结构调整
1.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三百推进计划”。继续抓好百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再实施100只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及100只左右储备项目,力争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投资占比达到4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实施。
2.扎实推进传统产业提升“双百技改计划”。编制下达全市100项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力争全年完成技改投入100亿元,推动传统产业提升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实施。
(二)有力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1.深入开展重大工业项目“五年双千工程”和“新三年建设计划”。重点开展“六个一批”工程,即挖掘储备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开工建设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竣工投产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树立打造一批重大工业示范项目、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努力突破一批重大工业技术创新项目,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实施。
2.全力推进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计划。重点实施139只全市重大服务业建设计划项目,夯实工作载体,切实提高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实施。
3.加快实施重大农业项目投资计划。扎实开展现代农业园区推进行动,深化100个园区创建点建设活动,着力抓好20只重点农业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增强农业发展活力和后劲。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实施。
(三)努力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实效
1.积极开展各类招商活动。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世界500强和创新型企业为目标,积极推进“民外合璧”,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嫁接世界500强和创新型外资企业,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创新招商方式,搭建招商平台,完善招商网络,力争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招商局负责,市经信委及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2.加强央企、军企对接力度。紧盯央企、军企及国内上市公司,采取集中和以小分队为主的形式开展央企、军企对接活动,力争签约项目达到20只以上,总投资额超过100亿元。
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市招商局、国资委及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3.大力发展越商回归经济。精心组织越商回归大会,以越商促进会和各地商会等为平台,鼓励越商返乡投资建设企业总部、转型升级等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经信委、招商局及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4.大力发展股权转让。选择50家企业转让股权或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增加有效投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提档升级。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市经信委、招商局及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四)着力挖掘市内企业投资潜力
1.加强市内优质产业项目管理。制定出台市内企业优质项目管理意见,深化项目发现、判别、协调和奖惩等工作推进机制,探索建立优质产业项目跨区域流转机制,进一步强化项目协调落实,鼓励企业留在市内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投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2.加强重点项目示范带动。全年安排4次市县联动重大项目开工仪式,各县(市、区)定期举行开工仪式,上半年举行一次产业投资现场会,强化典型示范,提振企业投资信心。
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3.赴先进地区考察取经。组织企业家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热情。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五)尽力破解要素制约难题
1.强化空间拓展。研究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综合评价体系,适时召开功能区建设现场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深入推进“1415”现代产业集群培育计划,抓好省级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园区整合提升。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2.强化土地供给。严格产业门槛准入,完善向传统产业项目新增供地市政府审核制度,确保新增工业用地主要供应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对接机制,积极帮助争取土地指标,加快供地速度。各地都要制订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投资办公室、市国土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3.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需求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举办2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银企对接会,保障资金需求;突出抓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担保公司,尽力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分别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4.强化人才技术支撑。制定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中试管理办法和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深入实施引才计划,组织开展企业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系列对接活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办分别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六)全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1.完善企业和项目联系制度。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机关干部联系制度,实行规模以上企业“一个企业、一名干部”联系,领导干部明确包片负责。建立重大项目市领导和部门联系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市领导和机关部门“一对一”联系。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2.开展破解“投资难”系列活动。深入开展以“走进企业、破解难题”为主题的“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化部门联动服务机制,破解投资难题。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投资办公室、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3.深化项目督查考核机制。实施产业升级投资“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汇报”、“一年一评比”制度,以及重大项目重点督查制度,抓紧完善产业升级投资考核奖励办法。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投资办公室负责,市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及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升级投资工作,将其作为年度政府“一号工程”来抓;要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产业投资工作顺利推进。
(二)夯实工作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早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载体,加快推进实施。各牵头部门要抓紧细化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协调,确保落实到位。
(三)精心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产业项目推进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产业升级投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树立先进典型示范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再掀产业投资新高潮。
附件:1.产业升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项目建设(2012年工业投资部分)
2.产业升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项目建设(2012年重大服务业项目部分)
3.产业升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项目建设(2012年100万元以上重大农业项目部分)
4.产业升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招商引资2012年目标任务)
5.产业升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市内企业投资2012年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