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市属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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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浙教办〔2010〕1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深入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决定对全市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情况进行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
2011年12月19-22日,要求各县(市)在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测、自查工作。
二、检测内容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男)、800米(女)、坐位体前屈、50米。
三、检测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三年级学生。
四、检测方法
1.绍兴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市)每所普通高中学生进行检测,每所学校随意检测高三年级一个行政班级的全体学生。
2.检测采用现场抽签确定班级,当场测试的办法。
五、检测标准
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高中三年级的评分标准。
六、检测人员
各县(市)体育教研员1人和体育骨干教师1人,组成检测小组,名单于2011年12月10日前上报绍兴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院杨铁钢老师。定于12月19日上午9:00,在诸暨市学勉中学召开检测工作预备会议,请各县(市)体育(教育)科长和检测组成员一起参加,不再另行通知。
七、测试器械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项目的测试由绍兴市国民体质检测中心负责提供器械并进行测试。
八、结果通报
1.根据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标准等级计算成绩。
2.按照检测班级实际人数(以行政班为准)统计,优秀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正常请假(手续齐全)得1分,无故不参加得0分。
3.检测结果分别按照学校和县、市排列名次,通报各县(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同时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九、其它要求
各地各校在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过程中,请务必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绍兴市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情况检测记录表
2.浙江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公布(表式)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