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中心印章管理、使用,防止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损害中心利益的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印章类别及保管责任
1.一类章。一类章包括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章、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印章、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绍兴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中心章由综合处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办公室加锁的保险柜或文件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并按规定做好用印登记。
2.二类章。二类章指中心各处室印章。处室章由各处室负责人保管,参照一类章保管使用。
3.三类章。三类章指各业务处室人员,在办理业务审核、审批或资料收集、流转过程中签署的各类印章。三类章按业务需要对专人配设,做到专人专用,并承担保管责任。
二、印章使用范围
1.管委会章。由管委会名义印发的文件、文书等。
2.管委会办公室章。由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文书等。
3.中心公章。由中心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等。包括各类通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等,代表中心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中心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标书及其他需要盖章的材料。
4.房改办章。由房改办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公文等,以及房改审批工作中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房改证明材料等。
5.二类章。由各内设部门出具,在中心各部门间流转的公文,以及由中心内设机构审定,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文书等。
6.三类章。三类章仅限于持章人在办理指定的受理、审批、审核及相关业务工作过程中使用。具体使用范围由业务部门按岗设定。
三、一类章使用要求
1.凡使用一类章的,必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并按相关审批要求由中心副主任或主任审定。
2.各类文件印发用章的,以有签发权领导签署后的文件发文单为凭据。
3.在中心向上级或其他重要部门报送的文书材料、财务、人事等内容的各类报表,以中心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书、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需由相关分管副主任审签后由中心主任最终审定。
4.以中心名义出具的各类日常性证明、通知、函件等,以及需要报送的便函、表单、日常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分管副主任审定。
5.涉及中心职工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由分管人事工作副主任审定。
6.在业务工作中,需分管副主任审定的审批事项需加盖中心章的,如上市公司缴存情况审批等,由分管副主任审定。
7. 一类章禁止外带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由中心主任审批同意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承担保管责任,其使用只限于申请事由。
四、其他要求
1. 对行文不规范的文档,比如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加盖印章。
2. 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证明等资料上加盖印章。
3.中心各内设部门应加强对处室章和业务章的管理,制定使用审批办法,严格用印制度,由部门和管理人员承担管理、使用职责。
4. 负责管理印章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与拟使用印章的申请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行承担。
5.一类章的管理由综合处指定专门人员,在管理人员离岗外出期间,由综合处负责人做好职责交付工作。
印章使用审批单
申请人 | | 用章类型 | |
申请原因 | 年 月 日 |
处室负责人审批 | |
分管副主任审批 | |
主任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