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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2-2174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2-04-0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卫发〔2012〕59号
有效性: 196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3 11:3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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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卫发〔2012〕59号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孕产妇和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开发区(新区)社事局,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市直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近年来,我市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效明显。去年底,省卫生厅印发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浙卫发〔2011〕215号),对项目规范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为进一步落实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适用范围,做到服务对象全面覆盖

《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适用于在绍居住的孕产妇和0-6岁儿童,即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孕产妇和0-6岁儿童,切实做到服务对象全面覆盖。

二、明确服务内容,做到免费项目全面实施

(一)孕产妇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免费为本辖区孕妇在孕12周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本地户籍为户籍所在地,流动孕产妇在居住地,凭户口本及《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同时为其免费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免费提供5次以上产前检查、3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及全程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

(二)0-6岁儿童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辖区内0-6岁儿童免费提供高危及正常新生儿3次以上访视、婴儿42天健康检查、建立《儿童保健册》(本地户籍为户籍所在地、未报户口的在母亲户籍所在地建册,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凭户口本及父母《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3岁以下在3、6、9、12、18、24、30、36月龄提供生长发育和体格检查,3-6岁每年免费提供1次生长发育和体格检查。

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免费检查项目、时间及要求详见附件,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执行。

三、明确服务要求,做到健康管理全面落实

(一)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落实好孕24周左右产前B超检查和有助产资质负责孕28~36周、37~40周高危筛查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市区为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二)规范机构人员资质。开展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县级以上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技术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为辖区内孕产妇及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提供相应免费服务,如本市户籍人口出现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要求首次建册在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凭建立的《孕产妇保健册》和《儿童保健册》在居住地(绍兴市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免费服务。规范中明确需要检查的其他项目,各地要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合理检查、规范收费。

(四)规范信息统计工作。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机构内有关孕产妇、儿童保健信息工作,按要求每次将保健服务信息准确、完整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册》上,及时将信息录入绍兴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及时正确收集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应表卡,经汇总审核后及时报送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检查和考核。

(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册》作为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内容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要建立安全、稳妥的保健册流转流程,注意保护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注重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保护。

(六)加强信息摸底和交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通过绍兴市妇幼保健信息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孕产妇及适龄儿童数。加强与计生、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妇联、村(居)委会、托幼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每月进行信息交换,及时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及儿童人口信息。

(七)加强健康管理宣传。要加强对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的宣传,将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宣传贯穿在婚前教育、婚前指导中,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作用,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健康管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儿童监护人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期建册及管理率。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宣贯工作,抓好服务规范“三明三全”的落实,加强对规范执行情况的督查,并将其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妇幼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切实做到服务对象一人不漏,服务内容一件不少,免费项目一个不减;要公示服务项目,使群众知晓,让社会监督,有效促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市局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免费检查项目表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免费检查项目表

检查时间

免费项目

孕12周

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

孕16-36周

孕16周~20周、孕24~28周、孕30-34周、36周至少各1次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孕37~40周

每周1次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孕40周以后

每3天1次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出院后至42天

产后访视3次:产褥期健康管理,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新生儿访视

产后42天

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

高危儿访视

实行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负责辖区内出生体重异常、出生时重度窒息、颅内出血等脑损伤、病理性黄疸、感染和先天异常的新生儿以及母亲有重度高危妊娠史的新生儿的访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新生儿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3天内、出生第14天、28天各作一次访视,并填写访视记录。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询问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测量体温。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婴儿42天健康检查建册

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3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

6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和血常规化验

9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

12月

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和血常规化验。

18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和血常规化验

24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

30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和血常规化验

36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

48月

询问儿童饮食、语言和精细动作的发育和儿童心理行为情况,常规体格检查,体格生长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价,每年一次血常规检查。

60月

72月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