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卫生健康委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2-217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2-06-1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卫发〔2012〕110号
有效性: 196

关于开展绍兴市第三周期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4 17:36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绍市卫发2012〕110

 

关于开展绍兴市第三周期二级乙等综合

医院及专科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滨海新城管委会社事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促进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医疗安全,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浙卫发〔2010〕159号)的要求,按照省卫生厅和我局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周期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浙江省骨科、精神病、口腔、眼科等专科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1版);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医院在自查的基础上,向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近五年医院总结报告、《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自查结果表》、《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申请书》,经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卫生局(申请缓评的医院,只需逐级报送缓评报告)。

三、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7月10日。

评审时间: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暂定为2012年8月-10月;二级乙等专科医院评审时间暂定为10月-12月,具体时间待上报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评审要求

(一)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对所有上报资料加盖审核章,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级医院要以评审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医院的内涵建设、学科建设、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要把着眼点切实放在注重科学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上面,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联系人:王宇锋;

电话:85080576;

邮箱:wangyufeng1900@qq.com

 

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