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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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69号),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2年7月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0.40%下调至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85%下调至2.60%。
二、从2012年7月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70%下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0%下调至4.00%。
2012年7月6日(含7月6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2年7月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从2012年7月6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
当年缴存 | 0.40 | 0.35 |
上年结转 | 2.85 | 2.60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4.20 | 4.00 |
五年以上 | 4.70 | 4.50 |
三、试点项目贷款 |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 同前 |
信息来源:绍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