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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12-2146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2-05-08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公通〔2012〕74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拓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6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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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公安局、市局交警支队:

现将《绍兴市深化拓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绍兴市深化拓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G104国道、G329国道和S103省道绍兴段公路通行秩序,巩固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成果,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G104国道、G329国道和S103省道绍兴段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的“要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总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要求和全国推进实施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精神,将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作为改善公路通行秩序、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服务群众、规范执法、展现公安交警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拓展创建范围、深化创建工作措施,积极发动媒体和群众参与、监督、评议创建工作,努力使创建路段成为通行秩序的示范路、事故预防的样板路、群众愿意走的放心路,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创建范围

(一)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创建公路:G104国道绍兴段,西起绍兴县钱清,南至新昌关岭,全长154.3公里,途经绍兴县、越城区(镜湖、袍江、东区)、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五个县(市、区);G329国道绍兴段,西起上虞三角站,东至上虞小越,全长14.8公里。

(二)市级文明交通示范创建公路:S103省道绍兴段,南起诸暨安华,北至诸暨次坞,全长55.2公里。

三、创建时间

2012年4月至12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广泛持久的开展宣传。

(二)大力创建阶段(5月至9月)。落实创建措施,深入推进创建工作,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各地创建措施落实情况、创建工作进展。

(三)巩固创建成果阶段(10月至11月)。查摆、整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巩固创建成果。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对创建路段进行验收,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

四、创建标准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路交通管理分类评价标准(试行)》(公交管[2011]279号),文明交通示范创建国、省道沿线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不低于85分。

(一)通行秩序良好。G104、G329国道、S103省道创建路段超速20%以上、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超车会车、逆行、无牌无证、遮挡号牌、货车、三轮汽车载人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降至6%以下。县乡公路超速20%以上、超员载客、逆行、无牌无证、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超车会车、货车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降至7%以下。客运车辆违法行为、10次和5次违法未处理机动车处罚到位率分别达到95%、95%和80%以上。

(二)交通事故减少。创建路段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导致的涉及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执勤执法规范。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执勤民警着装、语言、动作规范,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被当事人投诉和媒体曝光等问题,不发生因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导致的民警伤亡事故。勤务针对性强,提高查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牌无证、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超车会车、货车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比例。

(四)应急反应迅速。与交通运输、安监、卫生、气象等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建立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协调联动机制,遇有交通事故能够快速出警、快速施救、快速清障、快速恢复交通,遇有雨雪、雾霾、冰冻恶劣天气能够及时预警、共同处置。

(五)安全设施完善。创建路段交通标志标线清晰、规范、合法、连续。弯道、坡道、桥梁、隧道路段和交叉路口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或者减速设施。

(六)群众评议满意。主动开展便民服务,开展应急救助,接到车辆故障、突发疾病或恶劣天气受困等报警求助时,主动提供必要帮助。群众对创建路段通行秩序、执法管理、便民服务满意率超过80%。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道路巡逻管控

1、充实一线警力装备。5月底前,要通过警力下沉、异地用警、内部调剂、临时抽调等方式,最大限度充实一线警力,努力确保创建公路中队警力不少于5人。要向创建路段提供装备支持,确保创建沿线各交警中队至少配备2辆巡逻车、1台移动测速仪和1台摄像机。

2、科学安排勤务。将勤务与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严管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加强连续坡道、桥隧相连、临水临崖等交通事故多发易发重点路段的巡逻,加强雨雪恶劣天气、交通流量高峰和交通事故多发时段的管控。

3、实行勤务责任制。将辖区道路划分勤务责任路段,承包到执勤民警,定岗定责,将责任落实到人。

4、实行联勤联动。创建路段沿线交警中队开展联勤联动,一天至少安排6个巡逻班次,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通过错时巡逻、交叉巡逻、循环巡逻、梯次巡逻等方式,提高巡逻密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均有警力巡逻。

5、开展网上巡查。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共享道路监控资源,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事故多发危险路段、交通违法多发路段、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和车流量集中路段的巡查,及时发现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加强勤务考核。定期检查考核勤务落实情况,每月进行勤务工作排名,通报存在问题,推动勤务落实。

(二)拓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

7、开展“降速”行动。要加强弯道、桥梁、涵洞等事故多发路段的速度管理,在道路两侧设置明显限速标志。遇有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时,要按照法律规定降低车辆行驶速度限速值,通过交通广播进行提示,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提示牌、爆闪灯,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并通过警车带道、压速引领等措施引导车辆减速慢行。

8、严查客车超员。各创建交警大队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勤,要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国省道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超员违法易发路段设立流动执勤点,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两年以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客运车辆、旅游客车的运输企业,要协调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依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隐患。

9、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深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深化禁“酒驾”五条严管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禁“酒驾”常态严管机制。禁“酒驾”专职小分队要日日查、夜夜查,针对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实行定点查处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勤务模式,营造严打严治氛围。在路面执法时,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当事人,必须进行酒精检测;在处理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对驾驶机动车的事故当事人,必须进行酒精检测。要严格执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的,依法处罚后,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10、整治货车违法装载。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货车,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要对装载宽度超过2.5米和具有可伸缩式车身结构的商品车运输车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汽车生产企业发货区所在区域、路段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厂区设置执法宣传点,督促物流企业严格遵守装载规定,从源头上杜绝超宽商品车运输车违规运输。对查处的商品车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11、严管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要依托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时间,对于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要强制落地休息。要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1点至17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通过警灯警示、巡逻喊话等措施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对于有疲劳驾驶嫌疑的,要引导至不妨碍通行的地点强制驾驶人休息。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建议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要督促客货运企业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落实强制休息制度,严格执行客货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的规定。

12、提高“三项违法处罚率”。要利用卡口拦截系统、智能监控系统和警务通等科技装备,加强对机动车违法行为比对,切实提高对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的现场查处率,查获车辆一律扣车至违法消除后放行,并严格执行“三个一律”非现场处罚计分制度。要采取短信告知等形式,督促客运车辆、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市局交警支队每月在媒体公布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和3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其他车辆名单,并列入“黑名单”,向车辆注册地交警支队发布督办通知。对异地客运驾驶人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要每月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转递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客运企业接受处理。要每月到客运企业收集2011年8月1日以后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客运车辆监控记录资料,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13、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四为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国统一行动日,各地要通过警种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全线联动、机关调警、异地用警等措施,形成集中整治声势。支队将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三)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4、整治安全隐患。在5月底前,各创建交警大队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文明交通示范创建公路开展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对创建公路缺乏指示标志、弯道坡道无提示标志、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的,要研究提出调整和增设方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国省道、县乡道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90%以上。

15、完善安全设施。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在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交叉口、周边环境复杂路段增设完善减速提示标志、减速垄和震动减速带等设施,降低车辆行驶速度。

(四)广泛开展宣传提示

16、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各地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创建活动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并组织媒体记者随警作战。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介绍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依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支持、参与整治行动,劝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7、设置标志标牌。在5月底前,要在辖区创建路段入口设立“文明交通示范公路、请安全文明驾驶”标牌。国省道每3公里设置一处固定宣传提示牌,在公路跨线桥悬挂宣传横幅,在公路路面刷写宣传提示语,在执勤岗点发放宣传材料,并通过道路和车载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发宣传标语,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现行法律法规处罚规定。

18、曝光交通违法。要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和公路交警中队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 故,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19、开展执法现场教育。对现场执法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要现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驾驶人认清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当事人接受处理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20、提高宣传针对性。要组织民警深入创建路段沿线的村镇、社区、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要针对自驾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多的问题,在交通广播、汽车品牌销售店、汽车俱乐部中宣传自驾车出行常识,教育驾驶人正确使用灯光,普及恶劣天气行车应急处置知识。要会同运输企业对专业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剖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进行恶劣天气和应急驾驶技能教育,提示驾驶注意事项。

21、加强恶劣天气安全提示。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通过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介绍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警示驾驶人降低行驶速度,保持安全车距,安全谨慎驾驶。

22、开展属地化在线服务宣传。要结合“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各交警大队要对辖区客运企业驾驶人、旅游车辆及校车驾驶人建立宣传工作台账,并将车辆承包到民警进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手机短信、交警微博群等手段,定期向营运驾驶人开展“点对点”的宣传教育,通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安全驾驶注意事项。

(五)发动社会参与评议

23、征求意见建议。要在创建路段向过往驾驶人发放创建活动征求意见单,在沿线交警队、警务室、交通安全服务站以及收费站设立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意见箱,在互联网上创建微博,广泛征求驾驶人和乘客对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创建活动。

24、开展社会评议。要通过互联网公布创建路段、创建目标及创建标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结合“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和“牵手平安行”活动,通过走访、信函、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发动广大驾驶人对创建路段通行秩序、执法管理、标志标线等情况进行评议。要收集分析群众评议意见,认真查找不足,改进创建工作。

25、建立违法举报机制。要建立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奖励电话,依托110、122报警平台和微博受理群众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落实奖励措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客运车辆严重违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根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童国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局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要针对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通过一级包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指挥调度,市局将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点评各地工作,通报存在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按照“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要求,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安监、旅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客运企业、旅游包车运营企业的源头监管,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消除源头交通安全隐患。要协调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对道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三)规范执勤执法。要教育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问题引发媒体炒作或者群体性事件。要规范执法程序,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要由民警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要使用制式警车。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清理公路限速标志。不得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时收取现金、交通协管员不得以民警名义开具处罚决定书,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要对民警集中进行安全防护教育,严格执行《浙江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卡点设置规范(试行)》,督促民警执法中穿着反光背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发生民警伤亡事故。

(四)加强检查督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派出工作组,对事故预防重点地区、重点道路进行明查暗访,推动创建工作开展。要每月进行重点工作排名,对于工作措施不落实、两次排名落后的地区,要挂牌督办。要加强责任追究,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对勤务、源头管控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倒查。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创建交警大队要确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创建工作部署安排、区域行动、工作战果等情况。全国集中统一行动日次日9时前统一行动情况上报市局交警支队办公室、行动日报表(附件1)报市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每周第一个工作日9时前将上周工作情况上报市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周报表(附件2)报支队秩序大队。12月10日前报2012年创建工作总结。

附件:1.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国统一行动日报表(略)

2.深化拓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周报表(略)

编辑:(绍兴公安同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