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2-2146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2-06-07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2〕93号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单位:
为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全市公安机关重要工作和活动情况,进一步规范接待程序,促进警令畅通,现就建立重要来宾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1.公安部、外省公安机关现职副处级(含)以上领导来绍进行检查、考察等公务性活动;
2.省、市党政主要领导来绍进行涉及公安机关的公务性活动;
3.省厅现职副处级(含)以上领导来绍进行检查、指导等公务性活 动;
4.省内其他地市公安机关现职副处级(含)以上领导来绍进行考察、交流等公务性活动;
5.国内外重要媒体到我市从事涉及公安机关新闻采访活动;
6.涉外警务活动;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接待活动。
二、工作程序
1.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应在接到相关来访通知或告知的当天立即向市局报告,并在2小时内填写重要来宾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并随具体活动安排和接待方案。
2.省内部门、条线间的交流活动由市局相关承接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抄告市局办公室,具体由部门自行安排。
3.涉及全局性接待活动由相关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将重要来宾接待报告单和接待方案报市局办公室,具体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各县(市、区)局、市局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4.外省现职副省部级以上、省内现职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重要外宾来绍,相关部门将情况上报后,由市局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工作要求
市局将加强对重要来宾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的,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由此而影响工作的,市局将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绍兴市公安局重要来宾报告单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绍兴市公安局重要来宾报告单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来宾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级别) | |||||
日程 安排 | ||||||
随行 人员 名单 | ||||||
接待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分管领导 签字 | |||||
主要领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