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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12-2146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2-06-07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公通〔2012〕93号

关于建立重要来宾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6 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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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单位:

为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全市公安机关重要工作和活动情况,进一步规范接待程序,促进警令畅通,现就建立重要来宾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1.公安部、外省公安机关现职副处级(含)以上领导来绍进行检查、考察等公务性活动;

2.省、市党政主要领导来绍进行涉及公安机关的公务性活动;

3.省厅现职副处级(含)以上领导来绍进行检查、指导等公务性活 动;

4.省内其他地市公安机关现职副处级(含)以上领导来绍进行考察、交流等公务性活动;

5.国内外重要媒体到我市从事涉及公安机关新闻采访活动;

6.涉外警务活动;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接待活动。

二、工作程序

1.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应在接到相关来访通知或告知的当天立即向市局报告,并在2小时内填写重要来宾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并随具体活动安排和接待方案。

2.省内部门、条线间的交流活动由市局相关承接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抄告市局办公室,具体由部门自行安排。

3.涉及全局性接待活动由相关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将重要来宾接待报告单和接待方案报市局办公室,具体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各县(市、区)局、市局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4.外省现职副省部级以上、省内现职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重要外宾来绍,相关部门将情况上报后,由市局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工作要求

市局将加强对重要来宾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的,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由此而影响工作的,市局将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绍兴市公安局重要来宾报告单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绍兴市公安局重要来宾报告单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来宾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级别)


日程

安排


随行

人员

名单


接待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签字


主要领导意见


编辑:(绍兴公安同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