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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21K/2012-2161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12-07-27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196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11 08:0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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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学校: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卫生,规范食堂财务核算和经营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权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市属学校实际,现就市属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经营模式,规范食堂运营机制
  1.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合理选择以下经营模式:(1)自主经营,即学校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落实校内专门人员,自主做好食堂各项经营工作;(2)自主经营委托管理,即学校聘请专业团队管理食堂,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对主要管理人员按实绩考核奖励,学校负责原料采购、核价;(3)托管经营,即学校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学校进行日常监管。
  2.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食堂经营,原则上采取学校自主经营或自主经营委托管理的方式;已对外承包的食堂,合同到期后要按规定抓紧收回。
  3.自主经营暂时存在困难的高中段学校,必须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餐饮企业进行托管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个人承包经营,招标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每一轮托管期以1—2年为宜,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加强准入管理,推进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配送
  1.规范食堂物资采购,推行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配送制度。从2012学年开始,市属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菜蔬(含蔬菜、豆制品、猪肉、冷冻食品)、调味品等大宗物品一律实施统一配送管理。
  2.大宗物品配送准入企业须经招标后确定。市教育局将会同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在实地考察、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按“性价比”等综合评标方式,分别选择3-5家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作为准入企业,具备统一配送资质。准入企业实行一年一定。
  3.配送价格以招标价为基础,结合市农贸批发市场的批发价,确定指导价。学校可在准入企业中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并在指导价的范围内再次进行价格协商。
  三、推行精细化管理,提升食堂管理水平
  1.推行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制度。要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学校食堂全流程标准化管理,通过完善食堂功能分区、理顺流程布局,规范食品存储、加工流程,切实保障学校食堂伙食的安全、卫生及质量。全面实施以“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食堂“五常法”管理,不断提高食堂规范化运作水平。
  2.按标准化食堂建设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建设的投入。各学校应根据《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学校食堂在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方面实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达标制,并进行动态管理。
  3.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
  4.落实学生营养工程建设。学校食堂要配备食品营养师。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特点,针对其成长中的营养需求,挖掘饮食资源,注重科学配餐,增加花色品种,开发一批成本合理、营养丰富的菜谱,每周公布执行。
  5.规范用工管理。学校或受委托餐饮企业要结合学生就餐人数,合理配置人员。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到定员、定岗、定责、定薪。要加强食堂负责人及餐厅经理管理,分层次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素质。
  四、严格财务制度,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工作
  1.完善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要单独建账,制订收支管理和财务控制办法,并加强管理。托管食堂要使用校园卡销售,不得使用现金交易,营业款每月结算。要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每月把食堂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向师生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2.规范票据及资金管理。食堂各项支出要获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应报销手续,并据此入账。学校收取伙食费应开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票据”。要加强资金管理,食堂伙食费应由财务人员直接收取并及时缴存银行账户,大额款项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违规出借。
  3.规范食堂收支核算。食堂收入包括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不得将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甚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食堂支出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员成本和固定折旧成本,不包括以财政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支出以及其他无直接关系的支出。教职工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学校接待用餐由学校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不得拖欠或列入学生用餐成本。要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控制结余,确保公办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食堂结余款要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4.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食堂物资出入库的管理,完善食堂物资出入库流程,严格入库检查验收。食品原料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设立台帐。要严格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规范食品配送的索证索票制度。
  5.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餐饮定价机制。学校要以维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为目标,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包餐制的餐厅,要严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托管经营的餐厅,在实行最高限价的同时要有足够的低价饭菜和免费汤供应,确保家庭贫困学生的需要。如确需调整价格必须征得学校同意,不得随意乱涨价。
  五、强化监督管理,明确食堂管理工作职责
  1.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考核,把食堂工作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食堂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市教育局内部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勤办负责食堂大宗物品配送工作及协调管理,计财处负责食堂财务核算,安监处负责食堂安全卫生检查,监察室负责监督食堂物资配送情况及财务审计。
  2.落实学校食堂工作责任制度。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食堂负责人(受委托餐饮企业法人代表)为食堂现场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和从业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校要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安全卫生与质量管理。
  3.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要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凡举办食堂的学校都要成立膳管会,由校工会主席、总务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监督职能。要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统一表格、方式,每月至少一次对食堂的安全卫生、饭菜质量、饭菜价格、花色品种及数量、服务质量等进行调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公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师生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学校食堂管理及对托管餐饮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校可根据师生满意度测评结果,对食堂管理及委托的餐饮公司进行奖惩,满意度较低的当月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月的给予罚款,连续三月的取消下一年承包资格。
  4.全面推行食堂工作公开制度。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公布菜价信息;食堂一周的菜谱、配料、价格要在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勤办要在教育网上公示统一配送招标情况及学校食堂的采购情况。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局将切实加强与财政、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的协调,强化风险监控,共同营造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