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3-1656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13-04-18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治理,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13〕5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乡河道清理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动生态绍兴和美丽绍兴建设,按照省生态办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清”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实施“四边三化”、“清水工程”和“三改一拆”等行动的总体部署,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原则,着力解决城乡河道清理保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双清”行动,到2014年底,实现“四到位”、“四提升”目标。“四到位”即基本实现城乡河道保洁和农村保洁长效管理责任主体到位、专人负责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和相应设施到位,“四提升”即实现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提升、农村环境状况普遍提升、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品质不断提升和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持续提升。
三、进度安排和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全面排查,扎实开展“双清”整治月活动,基本解决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河道清洁,无废弃漂浮物、无病死动物、河中无障碍物和沿岸无垃圾;确保乡村清洁,无成堆暴露垃圾,无污水坑、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1.彻底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全面清理打捞河道及田间地头的病死动物,并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
2.全面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包括漂浮在河道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
3.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
4.全面清理违法排污口和排污点。包括全部生产类、生活类违法排污口、排污点。
5.全面清理河道障碍物。包括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
6.全面清理非法采砂。包括非法采矿点及轧(洗)砂场。
7.全面清理农村乱堆乱放垃圾。包括农村沿路沿河、房前屋后成堆暴露的垃圾。
8.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开展河道疏浚、河沟池塘清淤工作,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
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各类垃圾废弃物,避免二次污染。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3年5月—2014年5月)。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在开展“双清”整治月活动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区域内“双清”工作现状和问题,深入分析根源及成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期限,结合“四边三化”、“清水工程”和“三改一拆”等行动,全面推动整改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1.开展全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完成鉴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浙东古运河市区段整治二期、梅山江(北复线—凤林西路)景观改造等工程。完成全市中小河流、独流入海河道治理35公里,农村河道沟渠治理200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治理59平方公里。
2.深入推进河道清污清淤。完成环城河局部河段、菖蒲溇直江、西山头直江、城南沁雨苑等市区河道清淤72.9万方,村级河道清淤45万方。各县(市)要对河道淤积情况定期监测,并根据情况进行轮疏,完成各类河道清淤260万方。积极破解污泥淤泥处置难题,有效解决出路问题。
3.完善排污管网建设。实施城市生活污水改造治理,完善城区主要市政道路排污管网,绍兴县、诸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达到76%以上。在完成10个建制镇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再开工建设4个,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50%以上,市区上游河道沿线60%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开展“六小行业”污水治理,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周边环境整治。
4.深入推进引水活水工作。加强浙东引水工程与曹娥江大闸、新三江闸、马山闸等闸站以及曹娥江引水工程的联合调度运行管理。开展城区内河生态治水试点,加强河道污染和淤泥监测,对淤积河段实施人工捻泥。实施柯桥城区活水等工程,最大限度改善平原河网水质。
5.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力度。
6.加大水产养殖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绍兴市区外荡水域养殖管理政策,落实禁养区禁养及养殖设施清理工作。
7.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五大基础项目。继续做好农村垃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8.加大畜禽养殖治理力度。完成绍兴市区上游河道沿线100米范围内4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完成绍兴市区禁养区养殖清理,加强限养区养殖治理,取缔限养区无任何治污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以上。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落实国家和省明确的财政补助政策,尽快形成“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9.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全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20万亩(次),新增喷滴灌面积1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2%,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75%,化肥施用强度和农药用量比2010年减少3%。
10.扎实推进“四边三化”和“三改一拆”行动。按要求拆除占用土地和“四边”范围的违法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6月—2014年9月)。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对照省、市要求,积极查漏补缺,加快形成河道保洁和农村保洁的长效机制。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健全市区主要河道“河长制”和乡镇河道网格化管理制度,并扩大覆盖面。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做好船屋等侵占河道水域公共空间、影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拆除和河道沉船清理工作,保持河道及两岸清洁。
2.开展断面整治和示范创建。完善地表水交接断面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抓好饮用水环境监测,加强饮用水源水质预警。按照属地原则,深入研究并有效开展14个五类及劣五类断面水质的集中治理,加强达标断面监管,严防水质反弹。加强清水工程示范乡镇(街道)长效管理。
3.培育农村生态文化。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增强村民的自律意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推进美丽乡村专项行动,按照点、线、面结合的要求,整体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4.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贯彻市纪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联合制订的《关于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和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意见》(绍市环发〔2011〕20号)等规定,深化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建设,继续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合作,严查非法设置排污口、偷排漏排污水等违法案件。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完善农村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5.健全各类河道污染举报投诉处理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凡涉及河道污染的举报投诉件难以落实交办部门的,统一由市清水办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对突发重大事件,2小时内提出拟办意见。
(四)考评总结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总结“双清”专项行动,开展考核评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进度任务。为加强对全市“双清”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双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迅速行动起来,建立组织,制订方案,尽快部署,抓紧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生态办要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并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河道清理及农村河道整治工作,负责承担管护责任的城市河道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做好侵占河道水域公共空间、影响市容和行洪安全的违法建设的执法监管工作;农办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牵头协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负责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的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河道及河岸保洁工作和城镇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建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偷排(倒)建筑泥浆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船舶运输污染等的执法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各类违法建设等的执法查处;宣传、发改、科技、公安、财政、国土、林业、卫生、工商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直接实施“双清”行动,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分村、分河道落实责任制,把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坚持依靠群众,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自律意识,着力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大力开展共建共享美丽人居环境行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双清”行动,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和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环境卫生巡查和基层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对群众举报投诉或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及时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治理。
(四)落实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切实保障“双清”行动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城乡河道清理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面建立以县、乡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分级负担的农村环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河道保洁和村庄保洁。组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双清”行动。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切实提高集中处理的覆盖率和到位率。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和养殖户互保。
(五)严格督查考核,注重治理实效。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切实增强开展“双清”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整治要求,迅速开展行动,坚持边部署、边整改、边落实。4月25日前,市政府将就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组织专项督查,深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处室和工作联络员,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生态办。“双清”行动作为生态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四边三化”行动和“清水工程”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考核。其中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由市农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河道清理整治考核由市清水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其考核结果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
附件:绍兴市“双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绍兴市“双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俞志宏
副组长:钟洪江
成 员:丁如兴 市政府
邹欢昂 市政府
马立远 市委宣传部
钱增扬 市农办
傅陆平 市发改委
潘晓辉 市科技局
何伟仕 市公安局
王水君 市财政局
任 勇 市国土局
王旭波 市环保局
张顺建 市建设局
林 抒 市建管局
章剑谷 市交通运输局
金 辉 市水利局
张阿东 市农业局
张宪疆 市林业局
马国灿 市卫生局
施久海 市城管执法局
赵定国 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陈泉标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张纪尔 镜湖新区管委会
孙哲君 滨海新城管委会
章国庆 市工商局
徐国龙 绍兴县政府
徐良平 诸暨市政府
王慧琳 上虞市政府
阮建尧 嵊州市政府
马永良 新昌县政府
魏 明 越城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办,王旭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