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3-1656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13-04-22 |
主题分类: | 环境污染、监测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13〕5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城市空气污染应急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绍兴市城市空气污染应急方案(暂行)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为保障应急方案的实施,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城市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发布极重污染日(Ⅰ级、红色预警)和严重污染日(Ⅱ级、橙色预警)应急方案的响应和终止指令;指挥、协调解决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重度污染日(Ⅲ级、黄色预警)应急方案的响应与终止指令;提出极重污染日(I级、红色预警)和严重污染日(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建议;应急方案的督促落实;应急方案的演练与修订;及时发布污染预警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号召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具体组织实施重污染日应急方案。
(三)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宣传工作;负责方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市经信委:负责对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推进力度,在极重污染日对大气污染排放重点企业实施有序用电、限电等措施。
3.市教育局:负责在重污染日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采取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
4.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在重污染日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
5.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督促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城市绿化作业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6.市建管局:负责组织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极重污染日责令新建房屋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在极重污染日禁止除公交车、出租车和班线车以外的营运车辆在市区范围内运营。
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9.市公安局:负责在极重污染日倡导市区二环线内私家车辆单双号通行;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
10.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11.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信息,并对未来24小时空气扩散条件进行定性预测,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警会商。
12.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在极重污染日和严重污染日采取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公务车的措施。
13.越城区政府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负责督促、检查区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对应急方案执行的情况,对拒不执行方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
14.各县(市)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二、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利用市区已建成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在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发布预警信息。
三、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本市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极重污染日(Ⅰ级、红色预警):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
严重污染日(Ⅱ级、橙色预警):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500以下。
重度污染日(Ⅲ级、黄色预警):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
四、空气质量信息发布 根据全市统一规定,每日通过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平台(http://218.108.43.220:8099)发布各监测站点的空气质量数据信息。市民还可通过电视台每日气象预报栏目获取相关信息。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本市还将通过媒体、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发布,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
五、预警的启动与终止 (一)未来空气质量预判会商机制
1.会商机制及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建立空气重污染日会商机制,由办公室牵头召集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启动会商机制,对未来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进行预判。
2.会商机制启动条件。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两日超过200,同时与两日前相比空气质量指数发生级别变化的。
3.预判结果分为好、中、差三档。
(二)应急方案(预警)的启动与终止
1.极重污染日(Ⅰ级、红色预警)启动及终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发布极重污染日红色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
(1)当日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为300—500时,同时根据会商预判结果为“差”;
(2)当日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500,同时根据会商预判结果为“中”。
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下降到300—500,并持续两日时,本预警降低为严重污染日(橙色预警)。
2.严重污染日(Ⅱ级、橙色预警)启动及终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发布严重污染日橙色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
(1)当日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同时根据会商预判结果为“差”;
(2)当日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为300—500,同时根据会商预判结果为“中”;
(3)当日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500,同时根据会商预判结果为“好”。
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下降到200—300,并持续两日时,本预警降低为重度污染日(黄色预警)。
3.重度污染日(Ⅲ级、黄色预警)启动及终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发布重度污染日黄色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
(1)当日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同时根据会商预判结果为“中”;
(2)当日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为300—500,同时根据会商预判结果为“好”。
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下降到200以下,并持续两日时,本预警终止。
六、应急处置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极重污染日(Ⅰ级、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哮喘、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6)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8)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9)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空气达到极重污染的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3)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5)冶金、建材、化工、印染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
(6)倡导市区二环线内私家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禁止除公交车、出租车和班线车以外的营运车辆在市区范围内运营;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除应急车辆、执法车辆及必要事项需用车辆外,停驶公务车。
(二)严重污染日(Ⅱ级、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哮喘、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
(3)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
(5)冶金、建材、化工、印染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以上;
(6)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规定,市区二环线内禁止黄色标志和无标志车通行,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车行驶减少30%以上。
(三)重度污染日(Ⅲ级、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哮喘、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切实加强空气污染应急方案和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预警知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防范能力。红色及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可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应急措施予以正面宣传引导。
(二)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聘请国家和省内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应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知识和日常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应急能力。
(三)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演练,检验各相关部门、单位实施本方案的协调与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方案。
八、管理与更新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方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修订。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中,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或对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
(二)责任追究
在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中,对拒不执行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或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处分。
十、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绍兴市城市空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钟洪江
副组长:邹欢昂 市政府
王旭波 市环保局
成 员:杨志强 市委宣传部
徐丽东 市经信委
陈纪钢 市教育局
潘和忠 市公安局
肖理生 市环保局
金龙彪 市建设局
潘培富 市建管局
汤加民 市交通运输局
金红柱 市卫生局
朱旭界 市城管执法局
章仕土 市机关事务局
姚良火 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冯海根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戴红军 镜湖新区管委会
唐国忠 滨海新城管委会
陈先清 市气象局
丁生产 绍兴县政府
宣方乐 诸暨市政府
盛夏锋 上虞市政府
董友庆 嵊州市政府
柴理明 新昌县政府
赵建国 越城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肖理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