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3-2156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3-04-17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综治办、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为全面统筹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决定成立联合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详见附件)。各地要按照省、市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的工作模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力抓好“护校安园”行动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逐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各地要紧紧围绕“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强化校园‘三防’建设、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控”等“五个强化”措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推动校园安全各项工作。要通过组织开展2013年“护校安园”行动,以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为重点,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实现“四个提升”的目标,即“进一步提升校园自身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校园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工作协作水平”。
三、强化检查,严格考核。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检查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教育部门要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综治考核评价体系;综治部门要根据中央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考核及“平安校园”创建考核等有关要求,统筹各部门考核项目,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四、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细化处罚措施,促进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对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教育部门领导及校长、园长责任;对因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案件频发、重点人漏管失控,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民警责任;对因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要依法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各地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同时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每月2日、17日前报送《2013年全国中小学“护校安园”行动统计表》,2014年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绍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7日
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综治办、教育局: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中央综治办三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3〕80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有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全力确保中小学校师生和幼儿安全,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统筹抓好此次“护校安园”行动,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各地公安机关要协调综治、教育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市级领导机构、联络员名单上报省“护校安园”行动办公室(电子版同时通过浙江治安信息网“文件上传”至治安总队三科)。请各市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2014年1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4月7日
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部署精神,省公安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1月底,联合组织开展 2013年“护校安园”行动。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以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为重点,通过组织开展2013年“护校安园”行动,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全面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实现“四个提升”的目标,即“进一步提升校园自身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校园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工作协作水平”,严防涉校涉园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维护校园长期安全稳定。
二、主要措施
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强化校园‘三防’建设、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控”等“五个强化”重点措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推动做好校园安全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全面形成校园安全合力。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全面部署乡镇、街道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居)委员会,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要在每所校园周边的邻近单位、住户、商业摊点、店铺物建护校安全员,并在校园周边有条件的商户、营业网点、居民户安装一键报警装置,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报警,齐心协力迅速处置。要推动建立专兼职护校队伍,城市地区要组织发动党员干部、退休职工、学生家长、治安志愿者建立护校工作机制,偏远地区和农村要以民兵、治保队员、治安积极分子为主体,建立健全村校联防制度,实现每所校园及周边都有人看、有人管、有人巡、有人防。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大校园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的投入力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项安全工作保障。要加强与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堵塞校园安全漏洞。要以“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为重点,建立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对校园周边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及时进行清查,对涉校涉园的矛盾纠纷以及校园周边精神病人等高危人员逐一进行动态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周边存在的治安乱点,要限期进行整治解决;对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员管控要确保落实到位,不留死角盲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突出治安问题以及长期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三)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一要全面加强人防建设。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配备门卫和年富力强的治安保卫人员及保安员,配全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保安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配备专门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二要推动技防设施建设。要督促指导校园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设施,并落实专人值守。要积极推动校园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视频监控平台,不断提高接入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校园视频巡查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动态掌握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三要以偏远地区和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建设,确保校门、围墙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校园各项封闭管理措施到位。对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校园,要积极协调基层政府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切实降低校园安全风险。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加强各类涉校涉园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涉及校园内师生的,要逐一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升级;对属于校园资产、劳资纠纷等方面的,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进行报复的人员,要进行谈话教育,落实必要的稳控措施,严防其铤而走险。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因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可能实施个人极端行为人员,以及长期在社会上游荡的闲散人员的摸排工作,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要针对季节变化特点,不断强化校园周边地区肇事肇祸及潜在暴力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切实掌握其现实状况,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社区、家庭等做好治疗、管控工作,严防其滋事肇祸。
(五)进一步强化周边巡控,不断织密校园安全网络。要持续推进校园“护学岗”建设,组织警力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特别是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力度,对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盘查;对正在实施危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果断控制处置。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指导护校志愿人员开展校园门口值守及周边巡查,注意发现学生上下学期间出现的可疑情况、人员,并及时报告、报警,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园突发事件。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为全面统筹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开展,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综治办、教育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的工作模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力推动抓好“护校安园”行动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逐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密切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护校安园”工作。教育部门要报告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地方财政等部门,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校园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排查涉校涉园矛盾纠纷,协调做好化解、稳控等工作;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清理整治力度,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严密校园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及高危人员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综治部门要协调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和村校联防等工作,组织实施校园安全工作综合治理考核。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托管班,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综治部门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间断地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校园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检查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教育部门要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综治考核评价体系;综治部门要根据中央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考核及“平安校园”创建考核等有关要求,统筹各部门考核项目,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细化处罚措施,促进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对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教育部门领导及校长、园长责任;对因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案件频发、重点人漏管失控,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民警责任;对因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要依法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附件
绍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伟仕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组 长:韩宝安 市综治办副主任
陈纪钢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陈钢彪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胡伟峰 市综治办协调处处长
罗立新 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陈钢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