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3-2156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3-06-03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3〕60号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现将《绍兴市公安机关应急警务保障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公安局
2013年6月3日
绍兴市公安机关应急警务保障工作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急警务保障机制,加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联动,提高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应急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公安机关应急警务保障基本预案》以及省、市公安机关应急处突基本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类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内容,主要分为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处置重大事故灾难、处置重大自然灾害等五类应急警务保障预案;根据不同级别,分为市、县两级应急警务保障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Ⅳ级(一般事件)应急警务保障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预案要求,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升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应急物资第一时间运抵事发地,充分发挥公安警务保障服务实战的作用。
(三)资源共享,全程介入。按照“四级联动、区域增援、重点储备、互为补充”的管理原则,建立跨地区联勤保障及应急物资常态保障、错位储备和社会联动机制。畅通突发事件信息联络渠道,积极介入并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三、组织体系
(一)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在市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预案要求,视情分别成立市、县两级应急警务保障组。
1.市级应急警务保障组。市级应急警务保障组设在市局后勤处,由后勤处处长任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副组长。市局机关相关警种派员参加,并可调集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为:
(1)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公安机关应急警务保障工作;
(2)向市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部署,听取指示;
(3)指导县级应急警务保障组工作,下达指令;
(4)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配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警力和装备物资;
(5)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资源。
2.县级应急警务保障组。县级应急警务保障组由县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负责,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应急警务保障组设在事发现场。主要职责为:
(1)组织协调现场警务保障工作;
(2)落实市级应急警务保障组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3)随时向市级应急警务保障组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工作需求。
(二)力量体系
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应急警务保障队伍建设。按照不同事件不同程度需要,投入相应警力保证。同时,明确以下作战业务小组:
1.调度协调小组:由警务保障部门综合科人员组成,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发布、记录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经费保障小组:由警务保障部门财务科人员或财务专管员组成,负责经费保障等工作;
3.装备保障小组:由警务保障部门装备科人员或装备专管员组成,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供应等工作;
4.医疗保障小组:由警务保障部门医疗服务人员组成,负责医护及医疗急救、卫生保洁及食宿安排等工作;
5.车辆保障小组:由警务保障部门车辆管理科人员或车辆专管员组成,负责车辆和油料保障,掌握道路交通状况等工作;
6.机动备勤小组:由警务保障部门全体人员组成,负责作好应急准备,根据战情需要,随时投入警务保障。
四、保障内容
(一)经费保障。警务保障部门应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将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切实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和应急备用金。
(二)装备保障。警务保障部门应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及时补充、更新。加强上下指挥协同,密切横向联系,实现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物资保障一盘棋。市局将定期进行跨区域应急物资调用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物资保障以本地为主;当本地无法满足处置突发事件需求时,应及时向市局请求支援。
(三)生活保障。警务保障部门应加强应急生活物资管理,定人定期维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足本地社会资源联动保障;当本地资源无法满足处置突发事件需求时,应及时向市局请求支援。
(四)输运保障。警务保障部门应联合多方资源和力量,做好油料供应、车辆调集和掌握行驶路线的交通状况,切实保证应急处突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紧急疏散、撤离、转移群众和相应物资,运送处置力量、物资器材和紧急运送伤员等。
(五)医疗保障。警务保障部门应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的联系与协同,做好平战结合演练;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做好现场救护、伤员转运等保障。
五、保障程序
(一)先期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市局后勤处。市局后勤处应及时核实掌握有关情况,视情上报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二)先期处置。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赶赴现场时,应随带急需应急物资,并做好生活、医疗、交通运输等保障准备。
(三)应急响应。随着事态发展,事发地应急物资无法满足需求时,县级应急警务保障组应立即向市级应急警务保障组报告,请求支援。市级应急警务保障组立即向所属地区调用,如仍无法满足,视情上报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请求支援。
(四)应急调用。市局对各地应急物资具有统一调用权。同级公安机关各警种的装备物资由应急警务保障组统一调用。现场处置的应急物资必须建立详细目录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五)总体评价。事态处置完毕,全市各级应急警务保障组应妥善处置应急物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警务保障工作作出总体评价。市级应急警务保障组应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各个环节的警务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六、工作要求
(一)预案编制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具体工作预案,报市局后勤处备案。各级、各类预案以及操作手册构成全市公安机关应急保障预案体系。
(二)预案演练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应急警务保障实战演练,制定详细演练方案,在演练中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应急警务保障能力。特别是要推进应急物资管理系统的实战应用,加强应急物资使用操作培训,并列入“三个必训”内容,确保每位民警应知、应会、应用。
(三)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判明形势,即时启动相应预案,事发地公安机关警务部门应及时向市局后勤处报告,在事件处置过程中,随时逐级报告事态发展和现场保障情况。
(四)预案执行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部门和有关人员,应熟悉预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