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3-2156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3-05-23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 |
市局交警支队: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3日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评价交警支队中层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进一步推进支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关于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实施支队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交警支队未高配副科级的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交警支队中层副职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中层领导干部自2008年以来,重点是近三年以来的情况。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德)。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和政治品质、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能)。主要考核科学决策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组织领导和总揽全局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作风(勤)。主要考核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态度、精神状态和对工作的专注程度,求真务实、抓工作落实,坚持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等方面的情况。
4.工作实绩(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参与配合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工作思路、工作成效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5.廉洁自律(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自我约束和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
运用省委组织部有关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遵循坚持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定性分析、量化评价。在考核中,采取领导考评、群众考认、组织考核、实绩评估、综合评档等相结合的“三考两评”方式,综合运用民主测评、实绩分析、个别谈话、量化评价等具体方法,深入了解交警支队部分中层领导干部个体表现情况,并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四、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工作
市局政治部干部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起草和印制相关资料表格,组建考核组,培训考核人员。
每个考核对象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作出自我评价,字数在2000字左右。述职述廉报告按统一格式印制3份,提前上报市政治部干部处。
考核组与交警支队主要领导商定考核时间,对拟下发的相关表式进行审核把关。交警支队及其下属相关单位事先准备好评议用票箱、谈话室等,确定谈话联络员。
(二)考核动员和民主评议
1.宣传发动。召开由交警支队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考核工作动员会,公布考核工作方案,市局领导作动员讲话,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市局党委班子、交警支队党委班子、交警支队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全体民警四个层面进行测评。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分别对部分中层领导干部个体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量化计分,根据民主测评总体评价情况,分层统计,按相应权重评分。计算公式:民主测评分= A×0.3+B×0.25+C×0.3 +D×0.15(A为市局党委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分,B 为交警支队党委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分,C为交警支队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分,D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全体民警民主测评分),各类民主测评分=(优秀×100+称职×80+基本称职×60+不称职票×0)÷(回收票数-空白票数-废票数)。
(三)实绩评价(公开议绩)
对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评议结果量化计分,实行分层统计,按相应权重评分。计算公式:公开议绩分= A×0.3+B×0.25+C×0.3 +D×0.15(A为市局党委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分,B 为交警支队党委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分,C为交警支队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分,D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全体民警民主测评分),各类民主测评分=(好×100+较好×80+一般×60+差×0)÷(回收票数-空白票数-废票数)。
(四)个别谈话
考核组根据考核对象的岗位分工和工作职责,认真听取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及下级的意见,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谈话对象为:交警支队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副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口头谈话时,同时请各位谈话对象推荐近期可提任对象。
谈话了解时,应根据不同谈话对象确定谈话重点,分类设计谈话提纲,并注重谈话技巧的运用。考核谈话期间,考核组实行每日分析制度,对当天的谈话情况进行分析梳理,相互交流信息,分析问题,以此确定第二天谈话对象、谈话重点及需要核实的情况。
(五)实地调查
对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六)考察组量化评分
考核组集体对每一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先由考核组成员独立打分,然后考核组成员集体研究进行量化评分。
(七)综合分析评定
根据民主测评、实绩评价、考察组量化评分等情况,每个要素的一定权重,进行加权,形成个体综合得分,在此基础上,对考核对象进行定性分析评价,并形成考核材料。
1.综合量化评定。定量考核结果(综合量化评价得分)主要包括四项指标:①实绩评价得分(占40%);②民主测评得分(占40%);③考核组评价得分(占20%)。计算公式:综合量化评价得分=实绩评价得分×0.4+干部群众评价得分×0.4+考核组评价得分×0.2。
根据考核总得分,对支队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等次确定,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75-89分)、基本称职(60-74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档次。
2.考核材料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①主要特点、取得的主要成绩;②存在的主要不足,对比较明显的德才素质缺陷要准确地指出;对比较重大且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要指出原因;对群众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清核实的问题,需作出说明;③民主评议情况。个体考察材料字数不少于600字。
(八)考核情况汇报和反馈
考核组要结合民主测评、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等情况,综合分析支队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提出中层干部调配建议,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向市局政治部进行专题汇报。
考核结束后,适时向考核对象反馈民主测评等情况。反馈时间和形式另行安排。
五、时间安排和力量组织
正式考核时间从5月下旬开始,安排一周左右时间。考核工作安排4个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4名同志组成。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交警支队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局政治部负责实施。支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支持配合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2.坚持原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力求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要积极探索实绩考核的有效办法,辩证分析实绩的真与假、显与潜、整体与个体、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的关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个层面干部群众的意见,落实好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3.严守纪律。考核组人员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干部考察考核工作的纪律要求,恪守公道正派的行为准则,严格考核程序、落实考核责任,以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的工作精神,扎扎实实搞好考核工作。考察期间,考核组还要认真了解考核考察对象遵守纪律情况,发现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