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3-2156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3-05-13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21〕54号 |
现将《绍兴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13日
绍兴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严肃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根据《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绍兴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决定,从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为主线,以消除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为目的,通过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联合整治,整顿和规范全市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用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企业,确保我市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1.生产领域。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为重点,检查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资格、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督促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以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质量违法行为。
2.销售领域。重点检查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消防产品上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3.使用领域。以消防装备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充分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判定等手段,依法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各地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22号令《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3〕5号)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年度实施、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整肃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一)组织排查摸底。各级质监、工商部门要对本地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及生产情况、消防产品销售企业情况。要广泛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宣传,帮助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了解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明确各方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重点开展消防装备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消除火灾隐患。
(二)开展专项联合整治。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市级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每年、各县(市、区)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消防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活动,及时通报消防产品质量状况;对发现的制售假冒消防产品的行为,要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开展排摸和侦察,及时摸清销售和使用去向;对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及时成立专案组,确保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加大专项监督抽查力度。各级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结合各地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针对消防产品热点、重点问题,切实加大管辖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查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处理;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经侦部门立案查处。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对各自领域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况进行通报。要督促消防产品生产者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为联合执法创造条件;督促消防产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验明责任;督促消防产品使用者及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各自职责,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成立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成立由公安、质监、工商三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年度重点整治产品目录(附件2),按阶段有序推进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注重帮扶,促进发展。各级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的要求,针对消防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实际状况,坚持一手抓规范整治的同时,一手抓扶持发展。要大力支持企业创新,推出各项服务举措,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引进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新科技提供便利。要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助推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充分发挥12365、12315、96119等投诉热线的作用,及时掌握市场不良竞争信息,全面搜集制假售假线索。要依托新闻媒体,结合影响重大的案件及“315”消费者权益日、“119”消防宣传日等节点,通过现场宣传、集中销毁等多种方式,全面增强社会群众识假、防假、打假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形成全社会齐心共治的氛围。
(四)严格督查,及时报送。为确保工作实效,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督导和实地抽查,每1年为1个督导周期,重点检查消防产品执法质量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查处,并对涉及消防产品质量信访和举报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各地应以每年不少于1次的频率对本地工作情况开展督察,并分别于当年4月5日、7月5日和10月5日前,将上季度总结工作情况及统计表(详见附件3)上报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各地年度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请于当年11月10日前将上报;三年整治工作总结于2016年3月25日前上报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