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3-2156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3-07-26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 |
全市公安监管系统“阳光监所”创建活动暨“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把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安全规范管理、展示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根据《全国公安监管部门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实施方案》和《全省公安监管系统“学法律、守规范、正作风”专题教育活动方案》的要求,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公安监管系统开展“阳光监所”创建活动暨“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平安绍兴、法治绍兴、过硬队伍建设总要求,以人民满意度、执法公信力和作风形象进一步提升为目标,以“六型警队”创建活动为依托,着力提升全市监管场所保障人权、规范执法、教育感化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安监所安全文明,为全市公安工作再上台阶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展现法治文明,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公安监管工作全过程。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坚决摒弃陈旧落后的监管理念和习惯做法,确保在公安监管执法中彰显公平正义。
(二)尊重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公安监管工作全过程。坚持保障刑事诉讼与保证安全并重,保障办案单位依法办案与保障被监管人员诉讼权利并重。坚持管教并举、以管促教,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对被监管人员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三)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依法公开透明的要求规范公安监管工作,不断拓宽公安监管警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努力打造“阳光监所”。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人权保障建设
1.全面深化公安监所对社会开放。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主动安排媒体记者、社会各界到公安监所参观。对于社会单位、集体以及个人提出的参观申请,经报市局监管支队审批同意后,须按照规定及时安排。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保密需要不能公开的内容外,一律公开。所有等级监所都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的监督。
2.开展“两保障两并重”教育。开展以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与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并重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使监管民警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观念,进一步提升公安监管执法公信力。
3.开展公安局长当一天看守所长活动。开展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当一天看守所长活动,切实帮助解决影响和制约监管工作的体制性、保障性问题。
4.开展保障被监管人员健康权专项检查。严格新入所人员体检,完善日常巡诊、重病会诊、医疗档案、家属告知等医疗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预防处置长效机制,提高对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的发现、救治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事件。保障被监管人员给养供应,科学制定公布每周食谱,合理搭配营养,足量供应开水,保证被监管人员吃足定量、吃得卫生、吃得健康。对有心理疾患的被监管人员,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保障身心健康。大力推进监所医疗卫生社会化,充分利用地方卫生医疗机构专业优势,为被监管人员提供平等的公民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所院协作”机制,畅通被监管人员就医“绿色通道”,完善监管特殊病房建设,建立职责清晰、责任明确的合作医疗机制。
5.开展监所基础建设和经费保障达标活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切实解决部分监所设施陈旧、装备欠缺、严重超负荷关押等问题,进一步改善监所关押条件,及时对不具备基本羁押监管条件的监管场所进行专项治理。以市局新看守所建设为契机,建立特殊监区,实行传染病人、未成年人、女性在押人员区域性集中关押。全面落实拘留所床位制,积极推行新建看守所床位制建设,不断提高文明管理、权益保障水平。完善监所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伙食费、给养费、生理脱毒医疗费的标准,足额保障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伙食费、给养费,全面将被拘留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争取将安康医院等场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纳入财政保障。加强监所经费的管理,实行经费单列单支,严禁挤占、挪用。
(二)推进执法规范建设
1.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按照监管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监管系统“阳光、《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所执法标准化管理细则,提高监管民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教育感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2.开展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监管系统“阳光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看守所收押、提讯、律师会见、留所服刑罪犯管理等工作,建立讯问与律师会见预约制度,全面落实女性和未成年被监管人员集中关押管理工作。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落实权利义务告知、生活作息、医疗救治、给养保障、投诉控告、财物管理等权益保障救济机制,不断提升看守所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强制医疗评估制度,提高医疗康复工作水平。
3.开展群众满意窗口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大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执法环境。
4.开展监所特邀监督员巡查工作。监管场所根据需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作为特邀监督员,并建立特邀监督员巡查机制。凭有效证件,特邀监督员可以随时对执法管理进行巡查。
5.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全面完成看守所执法信息和监控设施与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的联网,接受检察机关的实时监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认真及时予以办理。
(三)推进教育感化建设
1.积极选树优秀管教民警。开展管教艺术方法研讨、优秀管教民警选树等活动,促进提高管教工作水平。引导管教民警开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使被监管人员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人文关怀。
2.完善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法制教育、心理疏导、人性化管理和文化建设,提高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文化人的效果,促使被监管人员主动坦白检举违法犯罪线索。不断创新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方法,充分应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扩大深挖犯罪战果。建立健全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反馈、宽严政策兑现、深挖犯罪工作表彰激励、经费装备保障等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可持续发展。
3.扎实开展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重点加大对因征地、拆迁、上访等热点问题,以及民事、债务、劳资纠纷等引发案件的被拘留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力度,消除对抗抵触情绪,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4.推进拘留所教育挽救工作社会化。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主动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加强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共同做好对被拘留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5.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戒毒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所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安监所在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方面的特殊作用,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有条件的监管场所,要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四)推进安全管理建设
1.深化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公安监所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并落实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构建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主管、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文明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公安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深入推进监所执法安全风险评估。以被监管人员为核心,对监所安全定期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统评估。构建科学的防控体系,分色预警、分级管理、分类处置监所安全风险,切实增强安全管理的及时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对被确定为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被监管人员,落实跟踪管理措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单独关押,确保安全。积极探索对精神、行为异常人员以及有吸毒史的在押人员的分类管控措施。
3.深化监所勤务模式改革。科学调整警务部署,完善勤务模式,大力推行所领导和管教民警在监区办公,把更多的警力推向监区,推向管教、巡控等一线岗位,进一步强化民警直接管理和面对面管控,实现警力前移、阵地前移。
4.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监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收押、管教、巡控、医生、后勤等各岗位民警的联动协作,不断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勤务工作运转效能。完善与武警协查和处突演练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提高联防协作、应急处置水平。
5.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推进智能管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扁平化指挥监督机制,通过网上巡查、网上流转、网上考核等方式,对民警执法执勤行为进行流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及时研判、掌握重要的执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中的问题,促使民警自觉做到规范执法。建立健全情报信息主导监管勤务机制,强化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和分析研判工作,拓展信息应用深度和广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每月对活动的动员部署、措施落实、组织保障、活动成效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活动结束时,组织验收,检查验收结果纳入今年监管场所等级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活动情况纳入执法综合考评,并作为执法示范单位评选的依据。
(三)加强队伍管理。全面加强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结合“六型警队”创建活动,着力打造过硬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监管队伍,为法治文明窗口建设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大力推行监管民警轮岗交流,不断优化监管队伍结构。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积极帮助监管民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监管文化建设,进一步激发监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监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四)加强表彰宣传。大力弘扬公安监管精神,开展先进典型选树学习活动,加大向基层监管场所表彰奖励的倾斜力度。对开展“阳光监所”创建活动暨“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各地要充分发动新闻媒体,组织策划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公安监管工作在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教育感化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