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3-2156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3-07-08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3〕79号 |
越城、袍江、镜湖、滨海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市公安局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落实。
绍兴市公安局
2013年7月8日
市公安局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会议精神,积极迎接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办对我市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根据《绍兴市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方案》、《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2013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2013年版)》的有关测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方针,按照“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凸现亮点”的思路,充分履行公安职能,强化打击整治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优化队伍整体形象,力争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指数测评不失分,努力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建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创建迎检措施,总体上实现“三个落实到位、三个决不出现”的工作目标,即:各项创建测评指标落实到位,决不出现责任不落实、任务不明确、措施不扎实等情况;交通、治安秩序整治落实到位,决不出现群众反响强烈的乱点、热点问题和重大涉法涉警舆情;窗口服务和内部管理落实到位,决不出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现象。通过创建迎检,推动履职更加有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使公安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具体要实现“三个确保”:
(一)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有序。以打击侵财型犯罪为重点,加大对各类违法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网络、游艺厅等特定区域的整治、管理力度,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力度,进一步提升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人防、技防、物防水平。
(二)确保交通拥堵有效缓解。加强宣传,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得到有效增强;完善设施,交通拥堵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严管严治,交通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全市交通秩序文明指数测评取得好成绩。
(三)确保队伍形象不断优化。以110接处警、派出所、交警等窗口单位为重点,完善服务措施,规范服务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加强对全体民警和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文明礼仪素质教育,民警素质和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部门职责
(一)主要牵头职能部门职责
1.交警支队:牵头实施《绍兴市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细则》(2013年版)中“交通秩序文明指数”测评项目落实工作,加强文明交通引导,维护文明交通秩序,确保人、车各行其道,路面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等不文明现象,交通路口无严重阻塞,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加强执勤警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到警容严整,用语文明,坚守岗位,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尤其要确保主干道和重要路段、路口的警力和秩序;建立常态化督查制度和考核问责制度,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治安支队:牵头负责做好小区治安及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派出所做到办公区域整洁,警容严整,用语文明办事制度公开、程序规范公正执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经常性检查督查制度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3.网警支队:牵头负责加强网吧管理、取缔“黑网吧”,经营性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大力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工作;建立经常性检查督查制度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4.指挥中心:牵头负责110加强接处警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反应迅速,处警人员警容严整,用语文明;建立经常性检查督查制度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5.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确保小区、商场等重点区域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消防安全制度完全;建立经常性检查督查制度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二)综合协调部门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迎检工作中对外联络、协调工作和市局领导落实迎检工作任务的协调工作。
2.警务教育处:主要负责做好迎检工作中与市创建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涉及市公安局相关迎检任务的内部联络、协调工作;做好迎检工作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3.政治部、机关党委:主要负责部署、开展机关文明迎检活动。
4.宣传处、网上办事服务中心、网警支队:主要负责加强公安机关迎检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网上涉警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置。
5.督察支队:主要负责加强迎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迎检活动开展情况的日常督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督促落实整改。
6.后勤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内务环境清扫、整治,确保机关内务环境整治、有序。
(三)相关县(市、区)公安(分)局职责
越城、袍江、镜湖、滨海四个分局要会同市局相关牵头职能部门做好所在区块迎检工作。
1.不文明行为管理方面:负责取缔街边巷角“小搞搞”、站街女等涉黄涉赌行为。
2.小区环境管理方面:负责社区巡防及小区安全防范,确保巡防人员到位、防盗设施齐全。
3.街面治安管理方面:负责街面巡防及街面犯罪专项打击整治。
4.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负责中小学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及校园门口安全管理。
5.窗口行业服务方面:负责“110”接处警、派出所、办证中心等窗口的规范管理与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
1.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明确创建组织领导体系。
2.分解创建职责。对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2013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2013年版)》和《绍兴市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细则》,制定创建迎检工作方案和《职责任务分解表》,将公安机关牵头或配合的各项测评指标落实到各职能单位,明确职责任务。
3.开展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根据测评内容和职责任务,逐条进行梳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未达标项目要有具体说明和整改措施;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制定提档升级的工作措施。
4.细化重点任务。市局指挥中心、治安支队、消防支队、网警支队等重点职能单位,分别针对测评体系的重点内容,牵头制定迎检方案;交警支队和越城、袍江、镜湖、滨海分局按照块上工作职能,细化迎检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路段、岗位措施,确定责任民警,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市局机关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5.强化宣传发动。召开动员会,对落实创建任务、抓好内部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引导和发动民警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
1.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越剑”系列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为载体,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按照测评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秩序、路口非机动车与行人秩序以及工程车、泥浆车等大型车辆和电动三轮车行车秩序整治,加大对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五个随意”的整治力度。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媒体宣传,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行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市民交通意识和遵章率,规范交通管理,优化交通秩序,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2.开展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落实《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2013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2013年版)》中涉及公安责任的各项创建专项工作任务,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抓好公共安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治安管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综治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等各项指标体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强化城区社会治安管控,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牵头单位:治安支队、刑侦支队;
重点责任单位:城区各分局。
3.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完善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和社区消防设施,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消防支队;
重点责任单位:城区各分局。
4.开展文明窗口专项创建活动。以派出所、交警和110接处警等重点窗口和岗位为重点,积极推进“讲文明树新风”和学雷锋活动,深化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推进文明单位“道德讲堂”建设,积极组织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提升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水平,引导广大民警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家庭,切实提高个体文明素质,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指挥中心、治安支队、交警支队;
重点责任单位:城区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三)迎检达标阶段(8月中下旬)
1.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做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各项迎检工作。
2.开展达标活动。对照测评体系,对交通秩序、治安环境等重点问题,开展查漏补缺,力争测评指数全面达标,巩固创建成果。
(四)深化巩固阶段(9月上旬-12月底)
1.及时总结梳理。及时对在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办以及市创建办各级明察暗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原因、制定对策、落实整改。
2.建立长效机制。将测评迎检中好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固化成长效机制,形成创建迎检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特别是要按照《绍兴市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细则》(2013年版)中有关交通秩序文明指数测评的要求,持续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市创建办每月一次的测评取得较好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责任落实,建立“五个一”监督体系,即市局领导每周带队开展督查;委托第三方每周一次交通秩序文明指数测评;邀请行风监督员每周明察暗访;新闻媒体每周一次对不文明行为集中曝光;内部每周一次专项督察。各职能单位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细致研究,积极协调,全力做好下列工作:一要主动协调,积极与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共同进行研究商量;二要自评自测,逐项对照测评标准,摸清底数,认真梳理,作出安排;三要逐级分解,做到人员到位、时间明确、责任落实;四要制订方案,组织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或计划;五要抓好落实,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牵头汇总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尽全力做好创建迎检各项准备。交警支队每月28日前要向市局创建办和警务督察支队报送下个月市区主干道和重点路口的警力勤务安排。
(二)要严格奖惩,督导推进。把各单位创建迎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创建态度消极、工作滞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民警的责任。对市创建办每月测评通报的问题,各涉事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并组织责任倒查。市局督察支队要按照《专项督察方案》要求,牵头开展督察,切实加强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察情况。市局创建办要组织职能部门加强督导,对督导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并通报点评。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将向相关部门发出督办通知书,确保问题能及时得到整改。
(三)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指标、职能相互交叉,涉及各警种各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整体联动”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公安责任项目不失分。要把创建迎检工作与当前公安机关正在深入开展的“六型警队”和“枫桥式”派出所创建、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夏季治安大巡防等各项公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各类传统公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与成效,展示公安机关良好精神风貌。通过发放倡议书、开辟宣传栏等形式,在公安机关内部形成说文明话、行文明路、做文明事、树文明形象的浓厚氛围,弘扬公安机关创建工作主旋律,振奋民警精神,塑造良好形象。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在窗口单位通过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发布文明标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