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3-1657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13-08-2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13〕1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重新明确如下:
一、俞志宏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一)绍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
(二)绍兴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
(三)绍兴市投资决策协调委员会
副主任:陈月亮
(四)绍兴市中长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
(五)绍兴市接轨上海参与长江三角洲合作与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
(六)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
(七)绍兴市扩权强县改革协调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
(八)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丁晓燕
(九)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徐明光
(十)绍兴市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徐明光、杨文孝、冯建荣
(十一)绍兴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杨文孝
(十二)绍兴市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副组长:陈月亮;副组长:丁晓燕、徐明光、杨文孝、冯建荣、钟洪江、张素峰
(十三)绍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杨文孝、钟洪江
(十四)绍兴市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徐明光、杨文孝
(十五)绍兴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
(十六)绍兴市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
(十七)绍兴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
(十八)绍兴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张素峰
(十九)绍兴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徐明光、杨文孝、钟洪江
(二十)绍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陈月亮
(二十一)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
(二十二)绍兴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丁晓燕
(二十三)绍兴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拆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徐明光、杨文孝、钟洪江
(二十四)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副主任:陈月亮、丁晓燕、徐明光、杨文孝、冯建荣、钟洪江、张素峰、丁如兴、祁淼荣、陈国良
(二十五)绍兴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月亮、张海龙
(二十六)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刘国富、冯建荣
(二十七) 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副主任:丁晓燕、徐明光、冯建荣、张素峰
(二十八)绍兴镜湖高教园建设领导小组
副组长:丁晓燕
(二十九)绍兴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丁晓燕
(三十)绍兴市国家卫生信息建设试点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副组长:丁晓燕
(三十一)绍兴市区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丁晓燕、钟洪江
(三十二)绍兴市对外经济开放领导小组
副组长:徐明光
(三十三)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杨文孝
(三十四)绍兴市区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杨文孝、钟洪江
(三十五)绍兴市推进杭绍台、杭绍甬高速公路绍兴段前期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杨文孝
(三十六)绍兴市推进农民生活用房与生产用房分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冯建荣、钟洪江
(三十七)绍兴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
副组长:冯建荣
(三十八)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冯建荣、钟洪江
(三十九)绍兴市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
副组长:冯建荣、钟洪江
(四十)绍兴市鉴湖水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冯建荣、钟洪江
(四十一)绍兴市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联席会议(由绍兴市会稽山古香榧群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更名)
副组长:冯建荣
(四十二)绍兴市大运河保护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领导小组
副组长:冯建荣
(四十三)镜湖旅游综合体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冯建荣
(四十四)绍兴市城市土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
副组长:钟洪江
(四十五)绍兴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钟洪江
(四十六)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钟洪江
(四十七)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副组长:钟洪江
(四十八)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副组长:钟洪江
(四十九)绍兴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钟洪江、丁如兴
(五十)绍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钟洪江
(五十一)绍兴市“双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副组长:钟洪江
(五十二)绍兴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张素峰
(五十三)绍兴市区解决养老保障领域若干群体利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 张素峰
(五十四)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张素峰
(五十五)绍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张素峰
二、原由陈月亮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现调整给其他副市长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一)徐明光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绍兴市“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由绍兴市“个转企、下升上”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二)杨文孝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1.绍兴市“下升上”工作领导小组(由绍兴市“个转企、下升上”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2.绍兴市信息化领导小组
3.绍兴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
4.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5.绍兴市工业循环经济协调领导小组
6.绍兴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
7.绍兴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领导小组
8.绍兴市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小组
9.绍兴市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10.绍兴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11.绍兴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
12.市区二环线内搬迁改造工作协调督查小组
13.绍兴市“绍兴黄酒”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
14.绍兴市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15.镜湖新区工业企业提转搬工作领导小组
三、张素峰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一)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二)绍兴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三)绍兴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联席会议
(四)绍兴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
(五)绍兴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
(六)绍兴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
(七)绍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
(八)绍兴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
(九)绍兴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
(十)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十一)绍兴市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绍兴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十三)绍兴市中国义乌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组委会
四、原由冯建荣副市长任主要负责人现调整为张校军副秘书长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一)绍兴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农函大绍兴市分校校务委员会
五、原由张海龙副秘书长任主要负责人现调整为祁淼荣副秘书长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一)绍兴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绍兴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小组
(三)绍兴市引进内资工作领导小组
(四)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
六、其他调整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一)绍兴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绍兴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绍兴市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增设市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防控指挥部
(三)绍兴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绍兴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七、撤销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一)绍兴市嘉绍跨江通道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二)绍兴市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三)绍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
(四)绍兴市企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五)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
(六)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七)绍兴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八)绍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九)绍兴市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十)绍兴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绍兴市发展数字电视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北京浙江名品中心绍兴馆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十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十四)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十五)绍兴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十六)杭甬铁路客运专线绍兴柯桥站及交通枢纽开通运营领导小组
(十七)绍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十八)绍兴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十九)绍兴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国家5A级旅游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一)绍兴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二)落实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联席会议
(二十三)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以及征地拆迁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四)绍兴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五)绍兴市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六)绍兴市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七)绍兴市征地拆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十八)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九)绍兴市区夜宵摊点相对集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十)绍兴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十一)绍兴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
(三十二)绍兴市劳动保障综合监管联席会议
(三十三) 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三十四)绍兴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
(三十五)绍兴市市民生活服务平台建设协调小组
(三十六)市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协调小组
(三十七)绍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
(三十八)越兴路、袍中路南延工程协调小组
(三十九)绍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上述予以重新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其他组成人员如需调整,由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自行发文公布;撤销、分设及合并的市政府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请于8月30日前将印章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统一销毁。其他绍政办发〔2012〕88号文中明确予以保留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仍继续保留。今后市政府领导分工如有调整,组长、副组长人员根据分工情况自动调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