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3-2156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3-09-01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3〕84号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近年来,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秉持“枫桥经验”基本精神,关心支持、热心参与治安工作,特别是广大治安积极分子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巡逻防控、调解纠纷、打击犯罪,形成了社会平安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共同维护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为进一步发扬“枫桥经验”光荣传统,弘扬社会清风正气,坚定不移走人民治安道路,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公安系统枫桥式模范集体模范人民警察和全市十佳治安积极分子的决定》(绍政发〔2013〕60号),以及《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省厅《关于对有特殊贡献的治安保卫人员、治安联防和治安积极分子授予荣誉奖章的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授予周陈等10名治安积极分子一等荣誉奖章,并颁发证书:
周 陈 绍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协警
倪建平 诸暨市枫桥镇平安专管员
罗吉龙 上虞市小越镇朱家滩村村支书
吕建新 嵊州市公安局剡湖派出所协警
倪仲云 新昌县义务工作者协会会长
王杏英 越城区蕺山街道昌安社区主任
许水根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山镇马山居委会主任
冯国水 镜湖新区灵芝镇后墅社区主任
叶铭华 滨海新城沥海镇华东村治安巡逻队队长
金国强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区大队协警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建设“平安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绍兴市公安局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