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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21 10:3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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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一、主体及对象

  中心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之间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班子其他领导与其分管处室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二、内容和形式

  1.任免谈话。干部职工提拔、职务调整或免职时,应按规定进行谈话,主要是区别不同情况对干部职工进行激励、勉励或帮助谈话。

  2.沟通谈话。了解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听取干部职工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本人现状沟通意见。

  3.提醒谈话。干部职工在承担重要工作时;在换岗、挂职、出国(境)时;有人民来信、来访反映干部职工各种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其保持清醒头脑、严于律己。同时提醒干部应注意和改进的方面。

  4.反馈谈话。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结束后,对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领导班子通过适当方式向被考察对象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的评价,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

  5.退休谈话。主要是充分肯定干部职工长期工作的成绩,希望他们安度晚年,发挥余热,并认真听取他们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廉政谈话。按照纪委和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等。

  三、相关要求

  主要领导积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干部职工也可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谈话要求,努力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同志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要积极予以采纳,并讲究谈话的艺术,营造宽松的谈话氛围。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主动、真实地反映自身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虚心接受谈话中提出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打算和改进措施。对在谈话中要求作出书面回复的事项应尽快回复。要根据需要、区别情况,认真做好谈心谈话记录。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