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是公积金重要业务数据的存储、处理、备份中心,为保证机房各设备、系统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巡 查
第二条 机房的系统管理工作,必须由机房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机房建立值班与登记制度,值班员由机房管理人员轮流担任。
第三条 值班员必须每个工作日检查系统的运行状况、机房的温湿度情况、动力系统状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做好值班记录。当出现突发事故,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人员出入管理
第四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机房禁止会客或留宿。非机房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需进入机房,须由管理人员陪同。非机房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后,必须严格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同时,管理人员应做好出入登记。
第五条 机房设备检修或系统维护时,须由该设备(系统)的专责管理人员或机房管理员全程陪同。
环境管理
第六条 机房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喧哗、会客、吸烟、聚众聊天或玩游戏。
第七条 机房内实际温度应保持在20℃—25℃之间,相对湿度保持为45%—65%。
第八条 定期做好机房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机房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严禁在机房内堆放杂物。
第九条 严禁将茶杯、饮料、食品、报纸、杂志等带入机房。
设备与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条 机房内的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采用实时监控、定期养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 为保证系统安全,除管理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对机房内网络或计算机设备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机房管理员必须做好机房设备的登记工作,建立详细的设备电子台账(包括编号、设备名称、型号与主要配置、主要用途、负责人员、购买年月、账号口令、维修情况等,如果设备为主机则还需记录所安装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以便于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 机房内的设备须由负责管理和维护该设备的人员进行安装、拆卸和配置等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该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四条 为便于维护,机房内的各类设备、线缆均需粘贴标签,标签命名要规范明了,相关参数要与设备登记的内容严格一致。
第十五条 机房内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U盘等移动存贮介质。
第十六条 严禁各岗位工作人员越权操作,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应分级加设系统口令,以防机密信息的泄露。
第十七条 机房内计算机、服务器、数据库及各应用系统的管理员口令长度必须超过八位,并且包含有字符和数字。主机、数据库、应用系统管理员密码应由不同人员掌握,严禁同一人担当多种角色。
第十八条 机房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做好机房内主机及网络安全等设备的日志日常备份与管理工作。尤其是主机数据库的审计日志、网络安全设备的参数配置有变动时要及时记录并备份加密。
灾害防范管理
第十九条 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进入机房;严禁将水洒落在机房设备和地板上;严禁踩踏机房电源插座或网线插座;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严禁动用各种电源开关,严禁动用任何线路和设备。
第二十条 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定期对机房供电系统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开关老化、损坏而短路造成火灾。
第二十一条 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防雷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