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系统数据管理规范
1.所有公积金业务数据均通过前台业务受理、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银行互联数据平台三种途径进入数据库。
2.综合处负责后台数据库的运维、监控。
3.各处室、各分中心因业务发展确需后台直接批量提取数据时,须书面填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数据数据批量提取申报单》提出申请,经处室责任人签字(各分中心由分管主任签字)报市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综合处负责办理。综合处应将变更申报单妥善存放,定期归档,以备日后查询。
4.各处室、各分中心因发生业务差错,前台无法处理,需后台手工修复数据的,须书面填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申报单》提出申请,经处室责任人签字(各分中心由分管主任签字)报市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综合处负责修改。
5.任何后台数据修改操作必须由两人完成:一人负责编写修改脚本语句,一人负责验证。修改前应做好原始数据备份工作。
6.工作人员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严禁向他人透露单位、职工的各类公积金账户信息。
7.外部单位需调取、查验、复制公积金的任何信息时,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工作联系函。涉及一般信息的由综合处预审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操作,涉及大量信息或资金信息的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后操作。
8.各分中心应做好各类归集(缴存人数、金额,提取人数、金额)、贷款(发放金额、笔数,回收本金、利息,逾期笔数、金额)数据的核对工作,每月初完成上月数据的复核,出现差错的及时修改,确保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保证业务明细数据合计与上报报表的统一。市中心定期抽查分中心月报数据质量,出现重大偏差的(人数统计偏差50人以上,金额统计偏差10万以上)进行全市通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信息系统需求修改管理规范
1.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统一完整的信息平台,各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登录后均在一致的操作平台上受理业务,所有的操作界面均统一、规范,不存在地区差异。
2.信息系统存在软件漏洞导致业务无法受理或受理出错的,由市中心综合处负责联系软件公司维护人员修改。
3.因业务发展,各处室、分中心确需修改操作界面、控制流程、校验规则的,应书面填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变更申报单》,经申请人所在处室责任人签字(各分中心由分管主任签字)报市中心综合处。由中心分管领导牵头,经综合处和相关业务处室论证确实可行的,上报中心主任审批确认修改。并由综合处根据需求,填写软件公司认可的软件变更单,发给软件公司维护人员修改。
4.任何系统变更需求的修改代码须在测试服务器上验证准确无误后方可在生产系统上实施,综合处应制定妥善的实施策略,尤其是出错后的回退机制。修改实施后由申请人负责验证是否达到效果,并致电综合处确认。综合处应将软件需求申报单妥善存放,定期归档,以备日后查询。
三、信息系统账号和权限管理规范
1.全市信息系统的账号、权限分配由市中心综合处负责,各处室、分中心和业务承办银行需要新增登录账号时,应向市中心综合处申请。各分中心应指定一名人员作为管理员负责本中心下辖缴存单位经办人在网上业务大厅的登录账号开设工作。
2.各管理员应根据“最小授权”的原则设定账户访问权限,控制用户仅能够访问到工作需要的信息。
3.系统后台应设置审计用户,审计用户应当具备比较完整的读权限,能够读取系统关键文件,检查系统设置、系统日志等信息。分中心管理员应适时审计、抽查普通操作用户的操作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市中心汇报。
4.当有职工离职、退休、岗位调动时,管理员应及时做好原账户的销户工作,并保存原账户的业务操作日志以供后期审计。
5.业务操作账号严格一人一号,账号密码至少每3个月修改一次,密码长度至少8位,且同时含有数字、字母及特殊字符。
6.承担业务审批的相关责任人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无法履行审批职责时,因工作需要,可提前做好账号授权工作,并填写系统账号使用授权书给指定人员,由接替人员负责离岗期间的审批职责。授权期间审批责任由受权人承担。
7.信息系统超级管理员密码由市中心综合处专人掌握,密码须按照上述第5条要求定期修改,系统密码与系统所在服务器密码须由不同人员掌握。
8.限制第三方人员的访问权限,当第三方的访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审计时,管理员应开启只读账户供审计使用。
四、信息系统软硬件管理规范
1.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分为前台应用操作系统及后台数据库两部分,两者的管理员密码由市中心综合处专人掌握,分开保管。
2.信息系统参数分为通用校验参数及业务校验参数。其中通用校验参数由市中心统一控制,如需修改必须按照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流程操作;业务校验参数(贷款额度、缴存上下限等)由各分中心管理员设置。
3.信息系统所涉及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均放置于市中心机房,由市中心综合处负责机房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综合处应指派专人负责每日巡检,记录机房物理环境、主机运行情况,保障软件系统正常、平稳、高效的运行。
4.合理配置人员,对于软件系统、硬件主机等涉及的各类密码交叉管理,禁止角色的重合,系统管理员、主机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由不同人员担任。
5.定期做好各类备份工作:更新系统前备份原版本软件代码;后台批量修改前备份原始数据;定期备份主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运行配置文件。
6.建立公积金核心数据的容灾备份机制,数据备份至少应采用两种以上途径,其中之一必须为异地备份。备份数据应按时间归档,至少保留一年以上备份以供查询。
附件1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数据修改申报单
问 题 栏 | 网点名称 | □市中心 □柯桥区 □诸暨 □上虞区 □嵊州 □新昌 | ||||||
涉及模块 | □归集 □贷款 □财务 □其他( ) | |||||||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
修改原因 | ||||||||
数据修改具体要求 | ||||||||
审 批 栏 | 部门领导 审批 | |||||||
分中心 分管领导 审批 | ||||||||
中心分管 领导审批 | ||||||||
修 改 记 录 | 修改人 | 修改时间 | ||||||
数据 修改记录 |
附件2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数据批量提取申报单
问 题 栏 | 网点名称 | □市中心 □柯桥区 □诸暨 □上虞区 □嵊州 □新昌 | ||||||||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
提取原因及数据用途 | ||||||||||
批量提取数据具体字段 | ||||||||||
审 批 栏 | 部门领导 审批 | |||||||||
分中心 分管领导 审批 | ||||||||||
中心分管 领导审批 | ||||||||||
提取 记 录 | 提取人 | 提取时间 | 数据量 |
附件3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变更申报单
问 题 栏 | 网点名称 | □市中心 □柯桥区 □诸暨 □上虞区 □嵊州 □新昌 | ||
涉及模块 | □归集 □贷款 □财务 □其他( ) | |||
申请时间 | 申请人 | |||
变更原因 | ||||
变更具体需求 | ||||
审 批 栏 | 部门领导 审批 | |||
分中心 分管领导 审批 | ||||
中心领导 审批 | ||||
修 改 记 录
| 修改时间 | 修改人 | ||
软件 修改记录 |
附件4
系统账号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码: ,职务: )在我离岗期间以本人系统账号登录系统,并进行业务审批工作。授权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