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其他部门和单位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府自身建设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21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内部经费管理,严格部门预算执行,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预算。中心计财处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以及日常经费收支核算。中心经费严格执行市级财政部门收支预算计划,实行“统一领导,计划管理,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编制的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审定。

  二、经费提取。按照市管委会成员会议审议结果,从本年度增值收益中提取管理经费。提取的管理费用必须全部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超预算安排支出。

  三、经费执行。一般经费的开支由综合处负责办理,计财处及相关处室配合。日常性支出如水电费、通讯费等由计财处根据扣收情况核账。办公用品等采购,由综合处落实专人办理。政府性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办理;无明确规定的,事先报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购。重大采购事项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执行。

  四、经费核销。建立三级核销审批制度,每项经费核销均需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单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综合处初审、计财处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单笔金额10000元及以上的,由综合处初审、计财处审核后提交主任会议或处长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依次报财务分管领导和纪检分管领导审批。重大费用开支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大额经费核销必须附件清晰,能清楚真实反映采购情况。

  五、经费支付。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流程统一转账支付。属于结算中心单位公务强制结算目录范畴的报销业务必须使用个人公务卡结算,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使用公务卡的现金结算业务需填写情况说明并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

  六、公务费的管理

  1.日常运营经费。重点对用电、用水、用能费用,办公用品、公共通信设备使用费用进行监控和压缩。综合处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实际需要由专人统一采购和管理。

  2.公务接待经费。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来中心因公临时就餐,严格按照公务用餐标准接待,超过部分不予核销。

  3.会议及培训经费。会议和培训按照年初预算计划执行,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实行定点采购,会议和培训标准严格按要求控制。超过部分不予核销。年初未列入预算计划的,不予安排。

  七、差旅费管理。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副主任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副主任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报请中心主任同意。差旅费核销,需附出差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的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负。

  八、现金管理。备用金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核定的限额,每天进行现金盘点,现金不论多少,一律存放在保险箱内,确保资金的安全。因中心业务需要由经办人借用的备用金,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借支差旅费必须填制“借款单”,经同意后借款,借款人所借款应在返回后三天内到财务结账。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