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14-497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4-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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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立方米气凝胶超级绝热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9月3日绍市环审〔2012〕153号文审批通过。该项目一期已建成,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立方米气凝胶超级绝热材料,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000立方米气凝胶超级绝热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2、生产规模:年产5000立方米气凝胶超级绝热材料
3、建设单位:纳诺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南部工业园区百川路9号
5、决算总投资:10780万元
6、环保投资:350万元
7、开工时间:2012年7月
8、试生产时间:2014年7月
9、投产时生产规模:年产5000立方米气凝胶超级绝热材料
10、环评单位: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监理单位: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12、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纳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立方米气凝胶超级绝热材料生产项目(一期)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环保部门及工程设计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资金,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废水排放口设置规范,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二)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
该单位专门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环保副总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品保部,办公室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由安环品保部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对环境保护设施定期检查。该单位内各类固废分类放置,定期处置,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固废的储存和处理,负责污泥的处理。各车间部门负责对固废的收集和分类。该单位建立了应急领导小组,制订了废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目前已安装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废水治理资金投资245万元,建有原水池、混凝沉淀池、生化池、污水在线监测设施、污泥浓缩池、隔油池等设备等。生产、生活废水均接入原水池,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纳入城市截污管网。
废气:投入废气治理资金70万元,配有1套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和1套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
噪声:噪声治理资金投入8万元,该单位布局基本合理,并采取了一定的隔声防噪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项目实施后该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桶、废凝胶粒、磷酸盐、蒸发脱盐盐渣、综合污水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等,每年共2074.73吨,基本进行了综合利用以及合理处置。其中废弃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废凝胶粒、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处理,磷酸盐和蒸发脱盐盐渣外运填埋处理,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4年9月16-17日对该单位技改项目的主要环保设施进行了综合测试,结论如下:
1、废气:该单位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9月16日、17日硫酸雾排放浓度分别为0.582mg/m3、0.667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1.23×10-3kg/h、1.83×10-3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分别为0.065mg/m3、0.117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1.37×10-4kg/h、3.21×10-4kg/h;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乙醇排放浓度均小于0.07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7.35×10-5kg/h、9.59×10-5kg/h。该企业氯化氢年排放量1.37×10-3吨,排放总量符合环评结论建议要求(环评建议总量值:氯化氢1.00吨/年)。
该单位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9月16日、17日硫化氢排放浓度分别为0.009g/m3、0.010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7.23×10-5kg/h、7.76×10-5kg/h;氨排放浓度分别为0.311mg/m3、0.356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2.50×10-3kg/h、2.86×10-3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为81。硫化氢、氨和臭气排放速率均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要求。
该单位9月16日无组织废气硫化氢监测值均为0.003mg/m3,氨在0.031-0.079 mg/m3之间,臭气浓度均<10;9月17日硫化氢监测值范围在0.002-0.003mg/m3之间,氨在0.051-0.159 mg/m3之间,臭气浓度均<10。该单位二日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浓度均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pH二日监测值范围在6.41~8.11之间;化学需氧量二日监测值范围在<10~29mg/L之间,二日平均值14.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二日监测值范围在2.2~3.0mg/L之间,二日平均值2.64mg/L;氨氮二日监测值范围在<0.025~0.159mg/L之间,二日平均值5.91×10-2mg/L;总磷经重测后二日监测值范围在1.29~1.84mg/L之间,二日平均值1.49mg/L;悬浮物二日监测值范围在4~9mg/L之间,二日平均值6.63mg/L。该单位废水总排放口CODcr、pH、BOD5、SS指标均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总磷指标符合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B等级;氨氮指标符合参照《关于调整市区各纳管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的通知》(绍市环发[2011]57号)要求。该单位废水排放量30000吨/年(120吨/日),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0.444吨,氨氮年排放量1.77×10-3吨,总磷年排放量4.47×10-2吨,符合环评批复污染物总量控制值:[污水水量11.89万吨/年(最大排放量475.6吨/日)、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值CODcr59.45吨/年、氨氮5.35吨/年、总磷0.95吨/年]的要求。
3、该单位厂界噪声二日测量值范围:昼间在55.5~59.6B(A)之间,夜间在47.5~49.9 dB(A)之间。二日昼间厂界噪声各测点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要求。
四、公示日期:
本公示期限为2014年11月29日~12月5日,共七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81199506 。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