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14-1958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4-12-1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字号: 绍市人社发〔2014〕99号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7 08: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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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业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职业培训工作,促进就业再就业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2〕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选定”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申请认定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意向且有能力对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单位;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取得了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浙江省职业培训项目审批表》,并能够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3.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科目适应本市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经验;具有相应职业(工种)的理论师资力量和实习指导教师;有保证实训教学的场地、设备、工具和相应的原材料;
 4.工作制度健全,诚信自律;有教学和学员培训档案的建档和档案保管能力;有实现计算机联网的硬件条件和专职管理人员;
 5.2014年度没有出现《绍兴市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应被取消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资格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各相关单位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绍兴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2.单位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政府部门批准的办学文件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和《浙江省职业培训项目审批表》;
 4.单位资产证明,如是租赁场地或设备,还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5.准备开设就业再就业培训项目内容,包括:培训目标、课时安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收费标准、考核方式和实训设施设备情况。
 6.机构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等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复印件);
 7.A类培训机构,还需报送2014年度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情况。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申报阶段:2014年12月30日之前,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或大中型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2.评估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按资格认定标准,对申请的培训机构和企业逐个进行评估。
    3.审核阶段: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绍兴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情况、次年市本级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预算等,确定定点培训机构。
 四、检查监督
 定点培训机构在当年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下一年度定点资格:
 1.当年度被书面警告3次以上;
 2.将定点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田利群
 联系电话 :89118035
    附件:《绍兴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5日
 

市本级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申请表

信息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