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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4-2174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4-03-24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卫发〔2014〕39号
有效性: 196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31 14:1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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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和《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市政府实事工程——“心理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积极开展人群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背景

  根据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目前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约占人口数的18%,其中60%以上的心理行为问题人群在综合性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咨询,只有不到40%的问题人群在精神专科医院就诊咨询;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不到50%。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加快、工作竞争加剧、人口老龄化等带来的市民心理压力日益加重、心理行为问题逐渐增多、极端事件时有发生,及时有效进行心理预防、疏导、咨询和治疗是目前社会面临的一项极其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两富浙江(物质富裕、精神富有)”战略目标为指导,以促进广大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遵循“治未病”理念,以心理健康专业机构为依托,以市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为主阵地,以各种活动为载体,逐步构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探索形成具有绍兴特色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咨询和治疗服务。

  三、任务目标

  1.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提供精神卫生服务,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开设心理咨询或精神卫生门诊。

  2.非精神科医生对常见心身疾病和重点精神疾病的识别率≥60%。

  3.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率≥80%,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加强绍兴市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扩充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每年一次规范化培训。

  5.完善“少儿阳光公园”配套设施,组织30场特色心理咨询辅导培训和30场“少儿阳光公园”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建立完善各区、县(市)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心理健康专业机构为主体,一般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残疾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防治网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建设,拓展网络心理健康辅导阵地、内容和载体,提升网络心理服务水平。

  (二)建设和规范心理健康服务阵地

  全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围绕“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主题活动、有台账资料、有标识标牌、有配套设施”等基本要求(见附件2)在7月1日前开设心理咨询或精神卫生门诊,开展对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心理咨询辅导,及时识别、转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按《绍兴市精神卫生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由市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做好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或对口共建,确保门诊服务时间和质量。全市心理健康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包括综合医院精神病学、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并有专(兼)职的精神科执业医生、心理咨询师、心理服务志愿者,每季度至少1-2 次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宣传、咨询、讲课,普及心理知识,扩大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覆盖面。

  (三)优化和提高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充分利用省、市级专家资源,加快全市心理健康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提高医务人员心理健康专业服务能力和心理咨询队伍实战水平。各级医疗机构借助市级师资和各地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力量,开展非精神科医生常见心身疾病(抑郁症、神经症)和重点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老年性痴呆)的培训和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自身心理素质和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识别能力,降低人为突发恶性事件的发生率。积极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考试,结合单位实际对获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医务人员给予一定的学费报销或奖励。

  (四)加强和提升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策略

  结合学校卫生和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结合妇女孕产期保健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结合农民健康体检和慢性病随访工作,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症等疾病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结合灾后防病工作,各级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队要按照《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方案》,积极开展重大灾后受灾人群的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措施,及时化解或控制心理极端事件发生。

  (五)深化和拓展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工作

  各级心理健康专业机构要以“志愿服务在医院”为载体,深化志愿服务内涵和拓展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坚持服务医改大局,立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和提高群众心理健康素养,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推荐具有心理咨询师(二/三级)或精神科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加入市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心理宣讲、辅导、培训、咨询等心理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心理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市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要进一步丰富完善少儿阳光公园的活动内容,拓展活动项目,有计划地邀请心理专家和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导

  市卫生局成立市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管理(成员名单见附件1);成立市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设在市第七人民医院内),中心主任由医院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师资培训、绍兴心理网建设和市级心理服务志愿者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培训激励制度。各区、县(市)卫生局要明确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对口指导当地心理健康具体业务,要落实日常管理机构和精神科执业医师管理督导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加强对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心理健康核心信息,刊播健康知识和健康公益广告,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心理服务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注重内涵,提升品质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注重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内涵建设,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学术技术研究、举办继教项目,不断探索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经验,全面提升我市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水平。

  附件:1.绍兴市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绍兴市心理咨询(精神卫生)门诊建设标准

  绍兴市卫生局

  2014年3月24日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