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4-2158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4-04-24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4〕43号 |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公共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公安局
2014年4月24日
全市公安机关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公共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扩大有效投资暨“项目推进年”动员会精神,全面推行项目警官制,全力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强有力的公共安全服务保障,确保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快速有序推进,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公共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4〕2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建绍兴水城、重构绍兴产业”战略部署,正确把握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坚持主动警务,自觉把公安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重点项目推进到哪里,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举措就跟进到哪里;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什么服务,公安机关就主动提供什么服务”的要求,积极谋划、尽职履职,不断深化和创新服务发展举措,努力为重点建设工程清障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项目警官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公安机关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着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确保实现“五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不发生涉及项目建设的赴京群访事件;不发生涉及项目建设的围堵或冲击各级党政机关、阻断道路交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涉及项目建设的暴力抗法,围堵或冲击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等严重干扰项目建设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涉及项目建设的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及公共安全事件;不发生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其它事件。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警力到位、责任明晰的警务运行机制。成立全市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有效整合管理、服务资源,积极对接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法人(或承建单位),根据立项审批、开工推进和完成运行等不同阶段的需要,明确项目警官。特别是辖区有省、市重点项目的派出所,明确由所领导担任项目警官;项目特别重大且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项目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室,常态化开展警企协作工作,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零距离”的“贴身服务”。积极协调行政执法、国土、安监、环保、住建、市场监管(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运行机制。
(二)推行层次分明、动态分析的风险评估机制。坚持和运用“枫桥经验”,深入实地,对涉及项目的矛盾纠纷进行动态性梳理排查,搜集预警性、内幕性、苗头性、前瞻性和深层次的信息。建立项目风险评估资料库,全面汇总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不稳定因素,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类,明确责任单位,定期分析研判,跟进指导稳控化解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政府重大工程涉稳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劳资纠纷等各类涉稳风险点,提出化解处置的对策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并对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实行专案经营。
(三)落实分级负责、管控有力的矛盾化解机制。按照矛盾纠纷风险程度实行等级管理。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一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由各地分管局领导进驻矛盾纠纷所在地现场办公,并加强与本地区党委政府的沟通,统筹协调处置工作;对跨区域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市局联系局领导牵头协调化解处置工作。对风险程度一般的二级矛盾纠纷,由辖区派出所及项目警官联动属地综治部门跟进调处,每周将工作情况报告所在局进行分析研判,商讨下步工作方向及具体措施。对风险程度相对较低的三级矛盾纠纷,将工作重点放在矛盾纠纷不激化、不反复上,并由项目警官定期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常态化摸排和调处化解。
(四)强化打击严厉、防控严密的执法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110接处警流程,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的巡逻管控力度,提高相关重大警情的快速反应与高效处置能力。深化交通秩序管理整治,确保项目施工现场及周围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切实加强舆情监控,强化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持对涉及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对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涉黑涉恶犯罪和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串通投标、商业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活动实行专案专办,坚决打霸拔钉,清除祸患;对案情特别重大的,一律挂牌督办并跟进督导。
(五)完善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应急处突机制。根据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人员、装备建设,并开展处突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有效地进行现场处置,深挖幕后操纵者,严打为首人员及聚众滋事的违法犯罪分子,迅速有效地平息事态。及时发布信息,把握舆论导向,切实做好社会面控制和相关群体的稳控工作。
(六)深化规范高效、便民利民的审批服务机制。牢固树立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的意识,坚持以项目需求为导向,以项目满意为根本,以项目平安为目标,完善和创新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各项管理和审批制度,全面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一站式服务,拓展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等便民服务措施,实现服务时间、空间、对象全覆盖,最大限度地为项目推进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刘国富同志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潘和忠同志,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明法同志,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争同志任副组长,各区、县(市)公安局局长和市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局治安支队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王争同志兼任主任,全面负责项目警官制的组织协调工作(附件1)。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扎实推进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支持。
(二)合力攻坚克难。各警种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附件2),充分发挥协同作战和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优势,合力推进项目警官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法律适用性研究,及时协调沟通检察院和法院,坚决依法依规执法,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和实践经验。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工作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拖拉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推行项目警官制,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理念。要在推行项目警官制的过程中,深入开展立功创模活动,重点宣传全市公安机关在推进项目发展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代表,激励广大民警以更加高昂的斗志和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投入助推重点建设项目的活动中,为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1.全市公安机关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公共安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公安机关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公共安全服务保障工作部门职责
附件1
全市公安机关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公共安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国富 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副组长:潘和忠 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徐明法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争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祝信杰 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章松青 越城区委常委、分局局长
宋国新 柯桥区委常委、公安局长
王富灿 上虞区委常委、公安局长
谢建平 诸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张永明 嵊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潘益民 新昌县委常委、公安局长
陆伟香 高新管委会副主任、分局局长
陶百坤 袍江管委会副主任、分局局长
胡大江 滨海管委会副主任、分局局长
毛 军 市局纪委副书记兼副督察长
陈 江 市局政治部副主任兼机关党委副书记
邬红艳 市局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处处长
金 峰 市局干部处副处长
戴达康 市局警务教育处处长
张荣钊 市局监察室主任
邵凯平 市局指挥中心主任
李连仁 市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李荣水 市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吴六兴 市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奇洲 市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项万林 市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杜建荣 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
倪炳水 市局网警支队支队长
俞家平 市局技侦支队支队长
何关荣 市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
傅纪明 市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张红义 市局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 华 市局网上办事服务中心主任兼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六兴同志兼任副主任。
附件2
全市公安机关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公共安全服务保障工作部门职责
一、治安部门:做好对全市推行项目警官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牵头开展情报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及分析研判工作,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指挥(情报)部门:配合做好涉及项目实施和推进的风险评估及分析研判,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国保部门:做好条线内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加强对特殊群体、特定对象的稳控工作。
四、经侦部门:主动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障,及时侦破经济案件,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五、特警部门: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依法妥善处置,迅速平息事态。
六、刑侦部门:加大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快侦快破。
七、网警部门:强化互联网巡查,及时处置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害信息,对行动性、煽动性信息落地查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技侦部门:积极参与合成作战,全面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针对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犯罪,加大专案经营和侦控力度,查清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成员身份及其他犯罪线索。
九、交警部门:深入工地抓好交通安全宣传,制定与项目相关的道路交通管理组织方案,做好重点项目开工现场及周边的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十、法制部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击涉及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支撑。
十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境外投资人、工程技术人员等的入、出境签证的办理工作。
十二、消防部门:全程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消防行政许可服务。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为项目单位提高优质高效服务。
十四、政工部门:制订项目警官制警力配置方案,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立功创模活动。
十五、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警官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确保政令、警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