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21K/2014-2168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14-05-3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字号: | 绍市教安〔2014〕59号 |
有效性: | 225 |
各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确保校园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市直学校校园警务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校园警务室的重要性
建立校园警务室是新时期密切警校联系,形成校园安保合力,夯实学校安保基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事件和各类突发事件,有效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的新举措。同时,校园警务室也是学校向外展示的一个“窗口”。因此,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校园警务室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
二、对照标准,明确建立校园警务室的规范性
校园警务室建设,要做到有房子,有制度(含教育部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的六项规定,公安部校园管理八条措施,学校校警、保安、护校队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学校紧急报警装置及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门卫值班表等),有值班记录,有巡查记录,有外来人员、外来车辆检查登记记录,有含辖区联系民警或“法制副校长”、学校安保人员相关信息(包括最基本的照片、姓名、联系电话)的固定版面。学校专职安保人员统一穿着制服,保安或门卫全天候值班,并加强警务室及校门前环境卫生工作。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
三、创新举措,注重建立校园警务室的实效性
各校要按照建设标准,结合学校实际,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规范建立校园警务室,切实保障警务室的服务功能,真正发挥校园警务室在创建“平安校园”的积极作用。
校园警务室将采用“建设一批验收一批”的方式,分批次进行验收。各直属学校可分别在8月10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自行申报,申报表另发,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附件:市直学校校园警务室建设标准
绍兴市教育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