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4-195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6-03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安全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14〕73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1-2014-0011 有效性: 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3 10:5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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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强化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日

  

关于强化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五水共治”总体要求,结合我市“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遵循“以人为本,推进民生实事工程”、“适度超前,构建内涝防治体系”基本原则,结合排水工程规划、防洪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城市竖向规划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形成全面、综合、系统、科学、可行的城市内涝防治规划体系;以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为基础,结合气象灾害预警、平原水网调控、内河水位监测等,建设城市内涝监测与应对信息平台,根据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科学评估现状排水能力,合理增购应急设备,系统建设排水防涝设施,建立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应急体系,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排水防涝基础设施系统,营造人水和谐的宜居宜业宜游环境,实现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的总目标。

  主要分期目标为:

  (一)2014年汛期前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并完善应急预案,制订现有易涝区“一处一措施”应急方案,合理建立并调度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设备配置;建立城市内河外河、闸站泵站、调蓄防洪、气象监测等管理部门(单位)的应急协调和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度汛。

  (二)2014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并报请同级政府依法批准后,作为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6月底前各地要确定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

  (三)2014年开始推进各地积水整治、管网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清淤整治等工程,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影响面广的易积水区。

  (四)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严重城市内涝,市区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县级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

  (五)坚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与市政设施、绿地系统并重,力争经过5年努力,各中心城区完成现有雨水管网提标改造与雨污分流改造;经过10年努力,各中心城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并形成与城市发展相统一的排水防涝基础设施。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

  1.编制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由规划部门牵头,建设、水利等部门配合,形成区、县(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市区中心城区由市规划局牵头编制《绍兴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包括市级层面和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区级层面规划作为专篇纳入本规划;各县(市)的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由各地政府负责,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必要时可根据城市发展与城镇建设实际,将中心镇纳入规划范围。2014年应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由市、县级政府依法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提高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2014年,根据我市降雨规律及近年雨涝灾害实际情况,结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与相关国家标准,由各区、县(市)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建设、水利、气象等部门,在慎重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区域拓展等因素的前提下,适度超前提出防涝设施建设的具体标准。各地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须在2014年6月底前明确。

  3.强化内涝预警监测工作。各地建设、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要规范数据采集标准,加强城市暴雨内涝风险、城市排水设施现状、城市降雨规律等方面的研究,深入研究气象因素、人为因素、规划因素等在城市内涝中的关联性。气象部门要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开展暴雨强度公式修订并推动执行。各地要编制城市暴雨内涝风险图,开展内涝普查和城市暴雨致灾的阈值确定工作,对易涝区开展实时监测,逐步建立城市内涝实时监测地理信息平台。

  4.落实排水防涝规划各项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要求,围绕内涝防治目标,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地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要加强洪涝评估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地及居住区、工业区等规划建设中的比重,并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标准实施,杜绝建设影响城市排水防涝的工程。规划、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职责,积极保护受纳水体、城市蓝线、城市绿线等。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应强调对新城建设、城市拓展的指导,构建系统性强的排水设施管网,不断完善城市排水体系。

  (二)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体系

  1.编制并完善应急预案。市应急办、市建设局应根据区划和体制调整实际,修编《绍兴市越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和新昌县应根据实际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各地应根据应急预案明确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并尽快实施。公安、民政、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旅游、城管执法、气象、电力、供水、通讯、消防等部门(单位)要通力合作,确保在2014年汛期前形成操作性强、运作效率高的应急工作机制。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以“属地负责、强化配合”为原则,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要在2014年汛期前成立由公安、建设、水利、电力、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应急队伍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强化专业化、高效化与跨职能协作。各地要按照“一积水区域,一应对方案”的要求,深入摸排,掌握实情,科学配置、合理调度应急人员和设备,确保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应急排涝能力不低于100立方米/小时,洪涝严重的区、县(市)应配备抽水能力不低于1000立方米/小时的抽水车。各地要依托现有“数字城管”、“智慧天网”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补充完善监测指挥系统。

  3.深化河湖水位控制应急协调机制。水利部门应合理调度城市外围流域、水系、水库、水闸等,落实平原水网监测与调控。城市内湖泊、河道、水库、池塘等的管理部门要在汛期前全面实施清淤固堤工程,对城市内河进行全面清淤整治。城市内河道、湖泊等的管理部门(水利、旅游)以及建设、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并深化应急协作联动机制以及不同预警等级的水位控制责任机制,编制不同预警等级的水位控制操作预案,加强城市内河、外河水位监测,根据气象预警及时降低水位,杜绝出现河水倒灌等现象,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4.提升基层防涝能力。2014年汛期前,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要加强区域内各基层单位的排水防涝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社区、物业、学校、工厂等基层防涝联动机制,落实人员和设备,积极指导开展防涝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加强宣传,提升基层单位和人员的排水防涝应急自救意识。

  (三)实施城市易积水区整治改造

  1.改造排水设施整治积水点。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要对区域内易积水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积水成因,制订排解方案,拟定整治计划,提高设施标准,于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改造任务。一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住宅区,尽快实施改造;对目前不宜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住宅区,采取截留、调蓄相结合的措施,确保汛期排水通畅,无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对已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但仍存在积水现象的住宅区,进行跟踪调查并实施排水改造。二是实施管网提标改造。对不符合排水防涝设计标准的管网、实际汇水面积超过设计汇水面积的管网、建成时间较长需更新改造的管网以及其他需提升排水能力的各类管网实施提标改造,切实提高管网排水能力。三是改造提升排水闸站泵站。对排涝能力低于实际所需排水量、雨水收集系统与泵站不配套、未配备双电源、出水口堵塞或排水困难、实际汇水面积超过设计汇水面积以及闸站泵站不符合排涝要求的,应在2014年汛期前完成改造提升,必要时可根据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新建雨水泵站等排涝设施。

  2.整治湖泊河道等受纳水体。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城市内湖泊、河道、水库等受纳水体的清淤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城市外围流域、水系管理,严格控制水位,确保汛期来临时城市涝水“有处可排”。城市内湖泊、河道等的管理部门要及时排查梳理影响城市河道排涝的桥涵、围堰等,尤其要抓紧排查河床出水口堵塞问题,并实行限时整改;要排查并打通断头河,健全城市水网,严禁随意填埋河道,必要时可恢复已填埋的河道。

  (四)推进城市排水设施系统建设

  1.加快大型排涝设施建设。构建由河道、堤防、排水设施、调蓄设施等组成的综合防涝工程体系。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要根据实际,加快大型沿河强排闸站泵站等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流域洪水对城市内涝的叠加影响。各地规划、在建的大型水库、堤坝等要按计划稳步推进,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推进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加大城市排水主干管设施新建、改建力度,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在新城建设、旧城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并可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项目,尝试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

  3.探索建设改造多样化雨水受纳体。各地要按照“先入渗、后滞蓄、再排放”的原则,充分利用景观水池、低洼池塘、绿地等形成削峰调蓄设施,建设多样化的城市雨水受纳体。在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道路两侧、学校操场、行洪河道两侧逐步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按照每公顷建设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同时,确保各雨水调蓄设施与城市排水体系有效连接。

  4.有机更新城市绿地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行“下凹式”绿地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的绿地率应分别不低于30%和25%;要保持良好的地表透水性,道路、停车场、广场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要增加地面可下渗结构,减少地表径流,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采用满铺式地下室结构的新建建筑物须在规划设计时考虑足够的雨水下渗通道。

  (五)提高城市排水设施管护水平

  1.加强排涝设施维护管理。各地要加强对雨水管网、雨水泵站等排涝设施的维护管理,探索建立排水防涝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提高设施管护水平和管护效率。根据要求,各地对小型雨水管道(管径<600mm)清疏每年不得少于2次;中型雨水管道(600mm≤管径<1000mm)清疏每2年不得少于3次;大型雨水管道(1000mm≤管径)清疏每2年不得少于1次,2014年汛期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城市井盖安全管理,增设防坠落保护、防盗保护等装置,提高安全防护等级。

  2.提高排涝设施检测能力。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配置与排涝设施数量相匹配的管道检查疏通机械设备,提高排涝设施维护的技术水平、养护质量与工作效率,依托排水防涝设施地理信息平台,运用远程监控等手段,提升城市排涝系统科学化、自动化水平。各地要广泛应用CCTV(闭路电视监测系统)、声呐等现代化技术,加强管道功能性检查和结构性检查,提高设施完好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水防涝指挥部,负责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各项工作,各区、县(市)应成立相应的排水防涝指挥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完善城市内涝防治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我市排水防涝能力,消除内涝隐患。

  (二)强化问责制度

  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成立专门考核小组,每年实施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并对重大雨涝灾害事件实行问责。

  (三)强化资金投入

  各地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比例,根据养护定额和养护标准设立排水防涝设施维护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排水管网管渠清疏、排涝闸站泵站维护、抽水设备保养、应急设备配置等。各级政府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强化科技支撑

  各地要积极采用先进的排水防涝设施设备、工艺材料,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内涝防治经验,建设完善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系统,组建排水防涝专家库。

  (五)强化舆论宣传

  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树立城市内涝防治意识,提升应急防御水平;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内涝防治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防灾减灾体系。

  附件:1.绍兴市城市内涝防治相关工作计划表(2014-2020年)

  2.2014年绍兴市城市排水防涝目标任务计划表                               

 


 

  

  附件1

绍兴市城市内涝防治相关工作计划表(2014-2020年)


序号

项目

区县

现有情况

实  施  计 划

备注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2020

新建雨水管网(单位:公里)

越城区

292

3.5

    

  省下达2014年任务为100公里

柯桥区

180

5.4

    

上虞区

81.4

12.1

13.9

12.1

10.8

24.7

诸暨市

535

30.8

33

31.5

30

31

嵊州市

53.69

24.83

11

8.13

3

 

新昌县

68

15

20

5

10

20

绍兴高新区

102

3

    

袍江开发区

156

3.92

 

12

  

镜湖新区

112.87

34.14

11.39

6.36

  

滨海新城

63

5

3

   

总 计

1643.96

137.69

92.29

75.09

53.8

  75.7

疏通雨水管网(单位:公里)

越城区

292

286

    

  省下达2014年任务为900公里

柯桥区

180

90

    

上虞区

81.4

40

    

诸暨市

535

250

    

嵊州市

53.69

25

    

新昌县

68

30

    

绍兴高新区

102

50

    

袍江开发区

156

10

20

30

30

60

镜湖新区

112.87

112.87

    

滨海新城

63

30

    

  总 计

1643.96

923.87

20

30

30

60



  新建雨水泵站(单位:座)

越城区

11

      

柯桥区

 

  /

     

上虞区

  7

  5

  4

  5

  3

  2

 

诸暨市

  6

  /

     

嵊州市

  4

  3

  1

  1

   

新昌县

 

  /

     

绍兴高新区

 

  /

     

袍江开发区

  2

  /

     

镜湖新区

 

  /

     

滨海新城

 

  /

     

总  计

30

  8

  5

  6

  3

  2

 

  整治清淤河道(单位:公里)

越城区

  /

  15

  15

  15

  15

  15

 

柯桥区

  /

  45

  45

  45

  45

  90

 

上虞区

  /

  40

  40

  40

  40

  105

 

诸暨市

  /

  35

  35

  35

  35

  90

 

嵊州市

  /

  30

  30

  30

  30

  75

 

新昌县

  /

  30

  30

  30

  30

  75

 

绍兴高新区

  /

  15

  52

  15

  15

  15

 

袍江开发区

  /

  15

  45

  15

  15

  15

 

镜湖新区

  /

  4

  3

  3

  3

  9

 

滨海新城

  /

  5

  5

  5

  5

  11

 

总  计

  /

  234

  300

  233

  233

  500

 



  提标改造管网(单位:公里)

越城区

  /

  3

    

  省下达2014年任务为47公里

柯桥区

  /

  4

    

上虞区

  /

  6

    

诸暨市

  /

  20

    

嵊州市

  /

  4

    

新昌县

  /

  3

    

绍兴高新区

  /

  2

    

袍江开发区

  /

  2

    

镜湖新区

  /

  2

    

滨海新城

  /

  2

    

总  计

  /

  48

    

  整治积水点(单位:处)

越城区

14

  6

    

  省下达2014年任务为40处

柯桥区

      

上虞区

47

  12

  17

   14

  2

  2

诸暨市

14

  2

  1

   

嵊州市

      

新昌县

      

绍兴高新区

      

袍江开发区

29

  16

    13

   

镜湖新区

11

  11

    

滨海新城

25

  15

    10

   

总  计

140

  62

    41

  14

  2

  2



  新增应急设备(单位:万立方米/小时)

越城区

 

0.1

    

  省下达2014年任务为0.7万立方米³/小时

柯桥区

 

0.12

    

上虞区

 

0.12

    

诸暨市

 

0.1

    

嵊州市

 

0.08

    

新昌县

 

0.08

    

绍兴高新区

 

0.05

    

袍江开发区

 

0.05

    

镜湖新区

 

0.05

    

滨海新城

 

0.05

    

总  计

 

  0.8

    

  雨污分流改造(单位:公里)

越城区

 

  7

    

  省下达2014年任务为38公里

柯桥区

 

  5

7.706

9.022

10.09

 

上虞区

54.3

  2.7

  6.1

  6.1

  4.9

  4.7

诸暨市

180

  19

  32

  30

  29

  50

嵊州市

66.19

  8

  7.62

10.84

2.697

 

新昌县

20

  4

    

绍兴高新区

      

袍江开发区

      

镜湖新区

      

滨海新城

 

  5

    

总  计

320.49

50.70

53.426

55.962

46.687

  54.7


  附件2

2014年绍兴市城市排水防涝目标任务计划表


序号

项目

计划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

1

  编制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按要求完成编制市区中心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牵头各县(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

  2014.12.31

市规划局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2

  提高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并提出各地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

  2014.6.30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

 

  构建排水防涝应急体系

3

  编制并完善应急预案:各地编制并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

  2014.5.15

  市应急办,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建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4

  建立应急队伍及开展演练、培训:在汛期前建立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同时积极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排水防涝应急演练

  2014.6.15

  市应急办,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建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5

  新增应急设备:2014年绍兴市新增应急设备0.8万立方米/小时

  2014.6.15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应急办、市建设局

 

6

  理顺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内河翻水、外河翻水及排海相关应急制度,建立气象预警与水位控制技术标准

  2014.6.15

  河道闸站管理部门(水利、旅游)、市气象局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7

  排查河湖水位控制:在汛期前开展河湖水位控制设施设备、机构制度排查,确保在汛期及时、高效调控河道水位

  2014.6.15

  河道闸站管理部门(水利、旅游)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易涝区改造

8

  整治积水点:2014年整治积水点共62处

  2014.12.31

  市城投集团,上虞区、诸暨市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管委会

市建设局

 

9

  提标改造管网:2014年各地完成管网提标改造48公里

  2014.12.31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市建设局

 

10

  雨污分流改造:2014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50.7公里

  2014.12.31

  市水务集团,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市建设局

 

11

  新建雨水泵站:2014年新建雨水泵站8座

  2014.12.31

  上虞区、嵊州市政府

市建设局

 

12

  整治清淤河道:2014年各地整治清淤河道234公里

  2014.12.31

  市旅游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强化管网维护

13

  新建雨水管网:2014年各地新建雨水管网137.69公里

  2014.12.31

  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

 

14

  疏通清淤雨水管网:各地疏通清淤雨水管网923.87公里

  2014.6.30

  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

 

15

  建立雨水管网损毁:各地建立水泥砂浆、生活垃圾及地下管线等对雨水管网损毁的责任机制

  2014.12.31

  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市建管局及相关管线单位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