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15-497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5-01-20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拟对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11.8万吨混二硝基苯装置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两公开、一监督”的要求,现将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上述项目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绍市环审〔2012〕113号文同意建设。总投资4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0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于2013年11月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企业生产工况稳定,环保处理设施运转良好,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监测站于2014年9月9日、10日对上述项目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经监测,该企业废气处理装置出口氮氧化物、硫酸雾、苯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规定限值;厂界硫酸雾、苯、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规定限值;排放废水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规定浓度限值;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环评审批意见基本得到了落实。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上虞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对该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可以向上虞区环境监测站查询(82175632;联系人:孙杰波),也可以通过公示电话(12369,85090250;联系人:许马超)反馈: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本公示期限为2015年1月21日~1月28日,共7天。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