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15-497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5-01-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中外合资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年产90吨2600(泰诺福韦)、4033(孟鲁斯特中间体)项目于2012年6月4日经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建[2012]71号文通过审批。该项目已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外合资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年产90吨2600(泰诺福韦)、4033(孟鲁斯特中间体)项目
建设性质:改造扩建
建设单位:中外合资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工业区
建设规模:年产90吨2600(泰诺福韦)、4033(孟鲁斯特中间体)项目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6.0%
工程建设情况:2012年5月动工建设,2013年8月完工投产
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100~121%,符合项目竣工验收生产负荷≥75%的工况要求。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金华海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浙江开元安装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及要求,中外合资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年产90吨2600(泰诺福韦)、4033(孟鲁斯特中间体)项目按照工程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规定,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在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
(1)该公司年产90吨2600(泰诺福韦)、4033(孟鲁斯特中间体)项目建设前,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在项目建设中执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定。实施了清洁生产工艺。
(2)该公司按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组织机构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配备有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
(3)该公司制定了《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计划组织人员一年演练一次,尽量降低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目前企业已演练过一次。
(4)该项目通过多种途径从废气收集、废气处理等方面采取了环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均采用精馏的方式予以回收套用,补充少量损耗量;真空系统均采用封闭性相对较好的机械真空泵。废气收集后采用精馏废气二级冷凝(一级+二级)后,在真空泵处再经一级深冷(),过滤、离心、干燥废气收集后在真空泵处经一级深冷(),然后水溶性废气送车间水溶性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一级酸吸收后经高空排放;非水溶性废气送车间非水溶性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一级白油吸收+一级氧化吸收塔吸收后经高空排放。溶剂回收车间和罐区废气经相应的废气吸收塔吸收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送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二级碱喷淋)进行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放。
(5)企业建有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600t/d的污水处理站,全厂建有废水分类收集系统,冷却水循环利用,厂区内设置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废水泵送至废水站进行处理,后期雨水直接排放。高浓度废水采用预曝+氧化+铁炭反应器进行预处理进入配水池,生化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低浓度废水直接送配水池,经兼氧+接触氧化+气浮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高盐分及含AOX废水,采用蒸馏釜预处理后,再经废水管道送废水站。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6)在项目实施中除从源头控制,尽量选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外,对引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一些减震、加装隔声罩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中分层残液、混合溶剂、精馏残液、破损和厂家不能回收的原辅包装材料、冷凝液、精馏残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性质不同分别委托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固废的转移联单制度。员工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8)公司主要生产、办公区域已基本绿化。
(9)对污水站阀门进行了命名,所有管道走向进行箭头标识,规范污水站的运行管理。
(10)建立了危险固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堆放场,固废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3年11月6~8日对中外合资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年产90吨2600(泰诺福韦)、4033(孟鲁斯特中间体)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在正常工况下对废气、废水、噪声的排放情况以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和实地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1)经除尘装置、水溶性废气处理装置和非水溶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合成车间废气排放中颗粒物、乙醇、异丙醇、三乙胺、DMF、甲苯、二氯甲烷和异丙醇二周期排放浓度测定均值和排放速率均值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经除尘装置、水溶性废气处理装置和非水溶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精烘包车间废气排放中颗粒物、异丙醇、三乙胺和乙酸异丙酯二周期排放浓度测定均值和排放速率均值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经水溶性废气处理装置和非水溶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溶剂回收车间及罐区废气排放中异丙醇、DMF、甲苯、二氯甲烷和乙酸异丙酯二周期排放浓度测定均值和排放速率均值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二周期排放速率测定均值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厂界各监测点甲苯浓度的最大测定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和厂区初期雨水等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废水中pH、SS、CODCr、BOD、石油类、甲苯和AOX(以Cl计)等污染物监测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低于绍兴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行浓度标准限值。雨水收集池pH、SS、CODCr、石油类、甲苯和AOX(以Cl计)等污染物监测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限值。
(2)企业废水年排放量、CODCr和NH3-N年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3)2600和4033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均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的限值再削减10%以上的要求控制值(参考阿莫西林)。
(1) 本工程各主要噪声源的噪声测定值在70.5~87.8 dB(A)之间。
(2) 企业整改后厂界8个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根据调查,目前公司产生的固废除生活垃圾外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根据性质不同分别委托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由园区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检查的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您(单位)如对该建设工程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月5日至1月12日期间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0571-89975351(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12369,85138417(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监测报告全文公示网址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