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15-48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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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高档针织面料印染加工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5-10-13 14:1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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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高档针织面料印染加工技改项目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后评价报告编制,于2011年6月15日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以绍市环审[2011]96号审批通过;后因市场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部分设备进行了调整,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29号)的要求,企业于2014年12月22日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通过备案(绍市环审[2014]187号)。该项目已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高档针织面料印染加工技改项目

  (2)设计生产规模:年产人棉针织布染色3600吨,T/R、T/C针织布染色6700吨,锦棉针织布染色6200吨

  (3)实际生产规模:年产人棉针织布染色3600吨,T/R、T/C针织布染色6700吨,锦棉针织布染色6200吨

  (4)建设单位: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

  (5)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新区杭甬高速以北的海塘村现有厂区内

  (6)总投资:1亿元

  (7)环保投资:1224万元

  (8)开工时间:2010年8月

  (9)建成时间:2012年2月

  (10)实际生产负荷:80.8%

  (11)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2)废水处理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绍兴县天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3)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绍兴鑫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天水环保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和绍兴县创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高档针织面料印染加工技改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当地环保部门及工程设计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资金,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废水排放口设置规范,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2、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见附件),成立以副总为组长的环保管理机构(环保安全科),负责公司环保治理措施的落实、监督、环保设备设施维修及保障正常运行。同时公司制定了《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废水排放事故演练组织实施方案》(见附件)。公司目前已安装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

  3、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1)水污染控制

  废水治理资金投资872万元,建有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在线监测设施、中水回用设备等设施。生产、生活废水均接入污水调节池,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纳入城市截污管网。

  (2)气污染控制

  废气治理投入废气治理资金258万元,配有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污水站废气处理装置、拉毛机布袋除尘装置和食堂油烟净化装置。

  (3)噪声污染控制

  噪声治理资金投入28万元,公司布局基本合理,并采取了一定的隔声防噪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固废污染控制

  固废处置资金投入51万元。项目实施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废包装材料、定型废油、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布料及生活垃圾等,每年共1631.2吨,基本进行了综合利用以及合理处置。

  三、 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监测中心站负责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在验收监测期间,绍兴市监测中心站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15年3月19~20日以及2015年6月1~2日,对该建设项目的主要环保设施进行了综合测试,现结论如下:

  1、废水:

  (1) 废水总排放口

  pH二日监测值范围在6.43~6.92之间。悬浮物二日监测值范围在42~95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50毫克/升、61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56毫克/升。氨氮二日监测值范围在12.8~13.9 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13.0毫克/升、13.4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13.2毫克/升。化学需氧量二日监测值范围在159~184 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167毫克/升、180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174毫克/升。色度二日均值分别为:100倍、63倍,二日平均值为82倍。五日生化需氧量二日监测值范围在7.2~30.3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28.4毫克/升、7.5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18.0毫克/升。

  废水总排放口pH、悬浮物、氨氮、色度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287-2012)中表2标准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符合《关于绍兴市纺织染整工业废水“分质提标集中预处理”实施方案的复函》(环科[2014]1号)中项目纳管CODcr执行≤500mg/L的标准要求。

  (2)排放总量核算

  该公司废水排放量49.31万吨/年(日排放量1644吨/日),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5.80吨/年,氨氮排放量为6.51吨/年,符合环保批复中污染物总量控制值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值:污水水量53.703万吨/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值CODcr268.55吨/年、氨氮18.83吨/年]的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1拖1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

  出口两个监测周期颗粒物排放速率分别为0.032kg/h、0.021 kg/h,去除效率二日平均为76%。油烟排放速率分别为0.18 kg/h、5.2×10-2 kg/h,去除效率二日平均为82.5%。

  该排放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颗粒物和油烟废气排放浓度低于《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DB330621/T001-2013)中相应限值。

  (2)1拖2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

  出口两个监测周期颗粒物排放速率分别为0.256kg/h、0.200 kg/h;油烟排放速率分别为0.346 kg/h、0.404kg/h。

  该排放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颗粒物和油烟废气排放浓度低于《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DB330621/T001-2013)中相应限值。

  (3)污水站有组织废气: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两个监测周期硫化氢浓度平均值分别为:1.29mg/m3 、0.787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6.29×10-3kg/h、3.88×10-3kg/h。排放口两个监测周期氨气浓度平均值分别为:1.97mg/m3 、0.430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9.62×10-3kg/h、2.12×10-3kg/h。恶臭两个周期检测结果范围为132~229(无量纲)。该排放口硫化氢、氨气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2015年3月19日、20日,厂界无组织乙酸排放浓度范围为:<0.033mg/m3~0.084mg/m3,浓度最大值位于北侧厂界;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第一次监测结果北厂界有超标情况存在,经企业整改后再次监测浓度范围为<10~52(无量纲),超标点位仍位于北厂界。

  厂界无组织废气乙酸排放浓度均低于环境影响后评价中建议的环境质量的4倍取值;北厂界(下风向)无组织臭气浓度在两个监测周期均出现超标情况,其余厂界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定型机废气、污水处理池废气,对于这些废气企业均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废气处理设置进行收集处理,且经监测均已达标排放。由于所在工业园区内企业密集,厂界北有垃圾堆放点,因此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受到所在区域污染源相互叠加影响。

  3、噪声:

  昼间在57.9~72.2 B(A)之间,夜间在53.6~69.3dB(A)之间。5#测点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以及所有测点除3#、6#、7#测点外夜间噪声均出现不同程度噪声超标的情况。

  厂界噪声除受到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影响外,同时也受到四个厂界外其他企业机械噪声叠加影响,企业西厂界和北厂界与其他企业仅一墙之隔,东厂界和南厂界与其他企业相隔一条道路。由于企业距离敏感保护点较远,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实施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废包装材料、定型废油、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布料及生活垃圾等。每年共1631.2吨,基本进行了综合利用以及合理处置。企业产生的干污泥外运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袋装后由环部门统一处置;废品布、纤维尘及废包装材料回收出售综合利用;定型废油委托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材料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已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计划、转移联单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

  四、公示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0日

康盛印染技改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