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15-487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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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欣浩印染有限公司(原绍兴市欣浩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5-12-24 08:4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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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欣浩印染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马海工业区,原为绍兴市浩邦化工助剂厂,绍兴市浩邦化工助剂厂前身为绍兴县嘉业制冰厂(成立于1999年11月),企业于2002年11月20日更名为绍兴市欣浩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7月2日,经工商登记改名为绍兴市欣浩印染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市区工业企业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有关问题的意见》(绍市环发〔2012〕39号文)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公〔2013〕29号),企业企业决定只经营染色加工,其化工部分淘汰,将原有落后散毛染色提升改造为机织布(棉布)染色加工,转型升级为纺织染色和后整理加工企业,并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于2014年4月23日取得市环保局绍市环审〔2014〕56号同意备案回复函。现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绍兴市欣浩印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绍兴市欣浩印染有限公司(原绍兴市欣浩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

  (2)建设规模:年印染加工全棉布2400万米、棉混纺布600万米

  (3)建设单位:绍兴市欣浩印染有限公司(原绍兴市欣浩化工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新区马海工业区现有厂区内

  (5)工程总投资:4800万元

  (6)环保投资:630万元

  (7)开工时间:2013年7月

  (8)试生产时间:2015年3月

  (9)实际生产规模:年印染加工全棉布2400万米、棉混纺布600万米

  (10)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1)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2)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绍兴开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3)验收监测单位:绍兴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绍兴市欣浩印染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市区工业企业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有关问题的意见》(绍市环发〔2012〕39号文)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公〔2013〕29号)的要求,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现状核查,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绍市环审〔2014〕56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作出备案意见,企业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及绍市环审〔2014〕56号文备案意见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资金,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废水排放口设置规范,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在项目建设中基本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立了严尧泉为总负责,下设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督察员,并成立环境管理科,负责公司环保治理措施的落实、监督、环保设备设施维修及保障正常运行。公司目前已安装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企业制定了《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已通过了备案登记。公司目前已安装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废水治理资金投资600万元,建有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在线监测等设施。生产、生活废水均接入污水调节池,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纳入城市截污管网。

  2、废气:投入废气治理资金20万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定型机废气、污水处理池废气、纤维尘和食堂油烟废气。2台定型机(天然气直燃加热)产生的定型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水喷淋+静电”二级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主要产臭单元接触氧化池已加盖密闭,收集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1台磨毛机已安装布袋除尘装置,1台拉毛机没有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车间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风机抽至屋顶排放。

  3、噪声:噪声治理资金投入5万元,公司布局基本合理,并采取了一定的隔声防噪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固废处置资金投入5万元。项目实施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染化料包装袋内衬袋、定型机废油、纸板等废包装、染化料包装桶、边角料、废次品布料、纤维尘、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每年共565吨,基本进行了综合利用以及合理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受绍兴市欣浩印染有限公司委托,负责该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在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站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2015年8月19~20日以及2015年9月28~29日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的主要环保设施进行了综合测试,现结论如下:

  (一)废气

  (1)无组织废气评价结果

  2015年8月19日、20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0.04mg/m3~0.41mg/m3,浓度最大值位于南侧厂界;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第一次监测结果有超标情况存在,经企业整改后再次监测浓度范围为<10~17(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重测后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

  (2)有组织废气评价结果

  ①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

  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出口两个监测周期颗粒物浓度分别为:11.8mg/m3 、14.9mg/m3,油烟浓度分别为:0.44mg/m3 、0.37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出口浓度均小于检出限。出口两个监测周期颗粒物排放速率分别为0.19kg/h、0.20 kg/h;油烟排放速率分别为5.02×10-3 kg/h、4.88×10-3kg/h。

  该排放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颗粒物和油烟废气排放浓度低于《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DB330621/T001-2013)中相应限值。

  ②污水站有组织废气

  排放口两个监测周期硫化氢浓度平均值分别为:<0.005mg/m3 、0.008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6.22×10-6kg/h、1.0×10-5kg/h。排放口两个监测周期氨气浓度平均值分别为:1.06mg/m3 、0.959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1.31×10-3kg/h、1.21×10-3kg/h。恶臭两个周期检测结果范围为55~72(无量纲)。

  该排放口硫化氢、氨气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废水

  (1) 废水总排放口

  pH二日监测值范围在6.43~7.30之间。悬浮物二日监测值范围在32~54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42毫克/升、40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41毫克/升。氨氮二日监测值范围在3.16~4.52 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3.31毫克/升、4.42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3.87毫克/升。化学需氧量二日监测值范围在69~148 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115毫克/升、76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96毫克/升。重测后色度二日均值均为50倍。五日生化需氧量二日监测值范围在14.9~26.5毫克/升之间, 日浓度均值分别为:24.5毫克/升、16.9毫克/升,二日平均值为20.7毫克/升。

  废水总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色度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287-2012)中表2标准水质要求。

  (2) 废水处理设施效率

  废水处理设施各污染物去除效率化学需氧量92.5%、氨氮22.4%、五日生化需氧量95.5%、悬浮物80.0%。

  (3)排放总量核算结果

  根据企业提供的2015年3月-10月废水排放量数据,折算企业全年废水排放量为19.2万吨。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为该公司废水排放量19.2万吨/年(日排放量640吨/日),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4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743吨/年,符合环保批复中污染物总量控制值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值:废水量21万吨/年(最大排放量700吨/日)、CODcr21吨/年、NH3-N3.15吨/年、NOx0.945吨/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值为CODcr42吨/年、NH3-N3.78吨/年]的要求。

  (三)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染色机、定型机、拉毛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测量值范围在80.4~85.9dB(A)之间。生产车间整体噪声测量值范围在81.7~84.2dB(A)之间。

  企业厂界噪声二日测量值范围:昼间在67.4~73.0 B(A)之间,夜间在62.6~76.1dB(A)之间。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厂界噪声除受到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影响外,同时也受到四个厂界外其他企业机械噪声叠加影响,企业南、西、北厂界与其他企业仅一墙之隔,东厂界与其他企业相隔一条道路。由于企业距离敏感保护点较远,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实施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染化料包装袋内衬袋、定型机废油、纸板等废包装、染化料包装桶、边角料、废次品布料、纤维尘、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每年共565吨,基本进行了综合利用以及合理处置。染化料包装袋内衬袋、定型机废油属于危险固废,企业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纸板等废包装、染化料包装桶、边角料、废次品布料、纤维尘回收出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绍兴圆腾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并委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绍兴市银春清洁有限公司清运。已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计划、转移联单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

  (五)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执行情况

  该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规划和环评批复的要求,优化生产工艺,同时按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实。

  四、公示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您(单位)如对该公司建设项目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反馈给我们。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