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15-487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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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5-12-24 16:1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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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于2013年12月25日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绍市环审〔2013〕181号文通过审批。现该项目已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2、生产规模: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

   3、建设单位: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

  5、实际总投资:7900万元

  6、环保投资:54万元

  7、开工时间:2013年12月

  8、建成时间:2014年3月

  9、试生产时间:2014年5月

  10、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11、设计单位: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深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2、施工单位: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深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3、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执行情况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项目于2014年5月投入试生产,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绍市环审[2013]181文批复意见要求,在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基本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1、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气喷淋废水经氨吹脱处理后与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排入绍兴市政截污管网。

  2、项目废气主要催化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氨气、高温气化去油燃烧废气、含氨废水吹脱废气。催化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先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氨气一起经酸喷淋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含氨废水吹脱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温气化去油废气经燃烧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3、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厂界噪声对周围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废原料包装物、废活性炭、废乳化液、油漆渣及废吸附棉为危险固废,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催化剂边角料经粉磨后回用于生产,废普通包装材料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分别于2015年9月8日-9日、10月8日-9日、11月23日-24日对该公司建设项目设备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及测试,编制了环保验收监测与评价报告表。提交的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结果如下:

  1、生产设备

  脱氮(脱硝)催化剂项目生产设备有原料输送设备1台、混炼机4台、中间料仓(带搅拌)1台、连续式煅烧炉1台、成型冲压装置1台等,生产设备基本与环评设计相符。

  2、废水

  (1)废水排放口水质情况

  2015年9月8、9日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pH值范围分别为7.79~7.86、7.29~7.57, SS二天日均值分别为19mg/L、24 mg/L,CODcr二天日均值分别为41mg/L、185mg/L,BOD5二天日均值分别为15.8mg/L、16.4 mg/L,石油类二天日均值分别为0.08mg/L、0.33 mg/L,动植物油二天日均值分别为1.28mg/L、0.86 mg/L,废水排放口 pH、SS、CODcr、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经重测后二天日均值分别为7.92mg/L、17.8mg/L,达到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总排放量为3.945万吨/年(131.5吨/天),其中回收处理废催化剂项目废水排放量4800吨/年,经计算,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项目废水排放量4200吨/年,CODcr排入截污管网总量为0.475吨/年,氨氮排入截污管网总量为0.054吨/年。项目废水排放量、CODcr、氨氮排放量均小于污染物排放总量许可值。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许可值:废水排放量4200吨/年、CODcr1.47吨/年、氨氮0.15吨/年。)

  3、废气

  (1)平板催化剂车间废气

  平板催化剂车间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2015年9月8日、9日二天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63 mg/m3、2.99 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分别为0.048 kg/h、0.030 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氨排放浓度二天分别为1.99 mg/m3、2.79 mg/m3,氨排放速率分别为0.020 kg/h、0.028 kg/h,氨排放速率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的要求。

  (2)含氨废水吹脱废气

  氨排放浓度二天分别为0.562 mg/m3、0.643 mg/m3,氨排放速率分别为1.84×10-4 kg/h、2.10×10-4 kg/h,氨排放速率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的要求。

  (3)高温气化去油燃烧废气

  高温气化去油燃烧废气出口2015年9月8日、9日二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0.32mg/m3、0.38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3.30×10-3 kg/h、3.75×10-3 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

  (4)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11 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57 mg/m3,臭气浓度经重测后最大值为19,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车间内废气颗粒物最大值0.296 mg/m3、氨最大值为0.566 mg/m3,车间内颗粒物、氨达到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4、噪声

  该企业厂界噪声二天昼间监测结果范围为54.4-71.3dB(A),夜间监测结果范围为48.6-58.4dB(A),除厂界东偏南、厂界北夜间噪声二天超标、厂界北昼间噪声一天超标外,其余点位昼、夜间厂界噪声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嵩湾村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49.7dB(A)、45.9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4.5dB(A)、44.4dB(A),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达到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厂界东偏南夜间噪声超标主要受邻厂绍兴金鼎纺织化纤有限公司影响,厂界北噪声超标主要受三江路交通噪声影响。

  5、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公示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